2025/114 身心障礙特考 考試科目與工作內容;免費預約試聽課程
活動摘要:
為落實憲法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對身心障礙者就業權益之保障,因此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三條第二項規定: 「為因應特殊性質機關之需要及照顧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族之就業權益, 得比照前項考試之等級舉行一、二、三、四、五等之特種考試。」 也就是所謂的身心障礙特考。
應考資格
身心障礙考試共同科2科,專業科目三等5科、四等4科(113年起將刪減為3科)、五等2科,
111年考試院通過修正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規則,四等考試各類科均減列一科專業科目,於113年1月1日起施行。
身心障礙特考應考資格
等別 | 資格絛件 |
身障三等 | 18歲以上,大學以上學歷。 |
身障四等 | 18歲以上,高中職以上學歷。 |
身障五等 | 18歲以上,無學歷限制。 |
備註 | 1.中華民國國民,領有政府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 2.技術類科除具有三等或四等應考資格之一外,須符合各類科規定相關科系、證書。 |
成績計算考試科目
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各等別依年度任用需求擇優錄取,並得視考試成績與需求增額錄取,列入候用名冊。
筆試成績 | 1.二等、三等考試以普通科目每科成績乘以10%,專業科目平均成績乘以賸餘百分比合併計算之。 2.四等、五等考試以各科平均成績計算之。 |
總成績 | 1.僅採筆試方式舉行之類科,以筆試成績為考試總成績。 2.採筆試與實地測驗二種方式舉行之類科,其筆試成績占總成績60%,實地測驗成績占40%。 |
備註 | 1.缺考之科目,視為零分。 2.應考人總成績達錄取標準者,應予錄取。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錄取: (1)考試成績有一科為零分。 (2)實地測驗成績未滿60分。 (3)總成績未滿50分。 |
共同科目
等別 | 普通科目 |
身障三等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中華民國憲法50%、法學緒論50%) |
身障四等 | |
身障五等 | ※國文 |
三等.專業科目
一般行政 | ◎1.行政法;◎2.行政學;3.政治學;4.公共政策;5.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
一般行政 | ◎1.行政法;◎2.行政學;3.政治學;4.公共政策;5.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
一般民政 | ◎1.行政法;◎2.行政學;3.政治學;4.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5.地方政府與政治 |
戶政 | ◎1.行政法;2.移民政策與法規(含入出國及移民法、兩岸關係法規);3.民法總則與親屬編; 4.戶政法規(含戶籍法、國籍法、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及姓名條例);5.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
社會行政 | ◎1.行政法;2.社會工作;3.社會學;4.社會福利服務;5.社會研究法 |
勞工行政 | ◎1.行政法;2.勞工行政與勞工立法;3.勞資關係;4.就業安全制度;5.社會學 |
文化行政 | 1.世界文化史;2.本國文學概論;3.藝術概論;4.文化人類學;5.文化行政 |
教育行政 | ◎1.行政法;2.教育心理學;3.教育哲學;4.教育測驗與統計;5.教育行政學 |
人事行政 | ◎1.行政法;◎2.行政學;3.現行考銓制度;4.各國人事制度;5.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
財稅行政 | ◎1.經濟學;◎2.財政學;◎3.民法;◎4.會計學;◎5.租稅各論 |
金融保險 | ◎1.經濟學;◎2.會計學;3.金融保險法規;4.保險學;5.財務管理與投資學 |
會計 | ◎1.會計審計法規(含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2.中級會計學;◎3.成本與管理會計; ◎4.政府會計;◎5.審計學 |
審計 | ◎1.審計學(含政府審計25%);◎2.政府會計;3.內部控制之理論與實務; 4.審計應用法規(含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審計法及政府採購法);5.財報分析 |
統計 | 1.統計學;2.資料處理;3.統計實務(以實例命題);4.抽樣方法;◎5.經濟學 |
法制 | ◎1.行政法;◎2.民法;3.刑法;4.商事法;5.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 |
經建行政 | ◎1.經濟學;2.貨幣銀行學;3.國際經濟學;4.統計學;5.公共經濟學 |
交通行政 | 1.運輸學;2.運輸管理學;3.運輸經濟學;4.運輸規劃學;5.交通行政 |
地政 | 1.土地經濟學;2.土地利用(含土地使用計畫及管制與土地重劃);3.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4.土地法規與土地登記;5.土地估價 |
機械工程 | 1.工程力學(含靜力學、動力學與材料力學);2.流體力學;3.機械設計;4.自動控制; 5.機械製造學(含機械材料) |
衛生技術 | 1.醫用微生物(細菌、寄生蟲、黴菌);2.公共衛生學;3.醫用病毒學;4.血清免疫學;5.生物技術學 |
電力工程 | ◎1.工程數學;2.電路學;3.計算機概論;4.電子學;5.電力系統 |
電子工程 | ◎1.工程數學;2.電子學;3.電路學;4.計算機概論;5.電磁學 |
資訊處理 | 1.資料結構;2.程式語言;3.資料通訊;4.資訊系統與分析;5.資訊管理 |
四等.專業科目
111年考試院通過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規則,四等考試各類科均減列一科專業科目(下表中有刪除線之科目),
修正規定將從113年1月1日起施行。
類科 | 專業科目 |
一般行政 | ※1.行政法概要;※2.行政學概要;◎3.政治學概要; |
一般民政 | ※1.行政法概要;※2.行政學概要;◎3.地方自治概要; |
戶政 | ※1.行政法概要;※2.移民法規與戶籍法規概要;3.民法親屬編概要; |
社會行政 | ※1.行政法概要;2.社會工作概要;3.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
文化行政 | 1.本國文學概要;2.藝術概要;3.文化行政概要; |
教育行政 | ※1.行政法概要;2.教育概要;3.心理學概要; |
人事行政 | ※1.行政法概要;※2.行政學概要;3.現行考銓制度概要; |
財稅行政 | ◎1.稅務法規概要◎2.會計學概要;◎3.民法概要;; |
金融保險 | ◎1.會計學概要;2.貨幣銀行學概要;3.保險學概要; |
會計 | ◎1.會計學概要;◎2.成本與管理會計概要;◎3.政府會計概要; |
法院書記官 | ◎1.刑法概要;◎2.民法概要;3.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
執達員 | ◎1.民法概要;※2.刑法概要;3.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
執行員 | ◎1.民法概要;※2.行政法概要;3.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
經建行政 | 1.統計學概要;2.貨幣銀行學概要;※3.經濟學概要; |
衛生行政 | ◎1.衛生行政學概要;2.流行病學與生物統計學概要;3.衛生法規與倫理概要; |
交通行政 | 1.運輸學概要;2.運輸經濟學概要;3.交通行政概要; |
地政 | 1.土地法規概要;2.土地利用概要;3.民法物權編概要; |
土木工程 | 1.工程力學概要;2.測量學概要;3.結構學概要與鋼筋混凝土學概要; |
衛生技術 | 1.血清免疫學概要;2.醫用微生物學概要;3.醫用病毒學概要; |
電力工程 | 1.電工機械概要;2.輸配電學概要;3.電子學概要; |
電子工程 | ※1.計算機概要;2.電子學概要;3.電子儀表概要; |
資訊處理 | ※1.計算機概要;2.資料處理概要;3.資訊管理概要; |
機械工程 | 1.機械力學概要;2.機械製造學概要;3.機械設計概要; |
五等.專業科目
類科 | 專業科目 |
一般行政 | ※1.法學大意;※2.行政學大意 |
一般民政 | ※1.法學大意;※2.地方自治大意 |
電腦打字 | ※1.計算機大意;實地測驗:電腦文書處理 |
戶政 | ※1.法學大意;※2.戶籍法規大意 |
社會行政 | ※1.社會工作大意;※2.社政法規大意 |
教育行政 | ※1.教育學大意;※2.教育法規大意 |
人事行政 | ※1.法學大意;※2.人事行政大意 |
財稅行政 | ※1.財政學大意;※2.稅務法規大意 |
會計 | ※1.會計學大意;※2.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
錄事 | ※1.法學大意;※2.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
庭務員 | ※1.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2.法院組織法大意(包括法庭席位布置規則、法庭旁聽規則、 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法庭錄音辦法、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 |
經建行政 | ※1.法學大意;※2.經濟學大意 |
地政 | ※1.土地行政大意;※2.土地法大意 |
電子工程 | ※1.電子學大意;※2.基本電學大意 |
薪資待遇
等別 | 薪水待遇 |
司法三等 | 約46,000元 |
司法四等 | 約36,000元 |
司法五等 | 約30,000元 |
備註 | 【註】: 1.本表係以現行一般行政機關(銓敘部)為計算實例,供應考人參考,惟實際薪資仍應以 筆試錄取後分發報到之機關核算為準。 2.薪資給與: (1)包含本俸+專業加給,但尚未扣除公保、健保、退撫提存、所得稅等。 (2)指訓練期滿成績及格者之給與。 3.實際薪資,仍以錄取後分發報到之機關核算為準。 |
考試地點及錄取分發
考試地點 | 分臺北、臺中、高雄三考區舉行。 |
錄取分發區 | 由銓敘部、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依序分發任用。 |
限制轉調 | 不得申請分回原訓練機關。除了分配職務和考試等級類科不相當,不然不得改分配。 |
行政類科.工作性質
類科 | 分發單位 | 工作性質 |
一般行政 | 中央部會、各級學校單位、鄉鎮市公所。 | 一般行政業務、總務採購、協助學校行政業務及 公文登記收發、檔案管理。 |
一般民政 | 各鄉鎮市公所。 | 一般民政業務、處理村里事務。 |
社會行政 | 各鄉鎮市公所、勞工保險局、教養院。 | 社會福利業務、辦理有關勞、農保、就保、勞退及 國民年金等相關業務。 |
勞工行政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局、勞工局。 | 勞工行政相關工作:辦理有關勞、農保、就保、勞退及國民年金、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競賽業務。 |
人事行政 | 各縣市政府人事處、室、各級學校單位。 | 人事行政業務及待遇、退休、撫卹、公保、健保等事務。 |
教育行政 | 教育部、各縣市政府、各級學校單位。 | 各項事務及文書行政、學務行政及臨時交辦事項。 |
文化行政 | 全國藝文單位如文建會、各縣市文化局、文化處等。 | 舉辦藝文活動、親身參與各項活動的籌畫、監督。 |
戶政 |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戶政事務所。 | 國境內查驗執行等相關業務:辦理非法外籍及大陸 人士收容管理工作、收容所一般行政業務、各項櫃檯申請案件及相關業務。 |
商管類科.工作性質
類科 | 分發單位 | 工作性質 |
財稅行政 | 縣市政府稅務局、財政部各區國稅局。 | 各項國稅課稅資料蒐集、租稅宣導及稽徵相關業務、營所稅申報收件、財稅行政相關業務。 |
金融保險 | 中央銀行、中央健保局、動產質借處、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承辦全民健康保險業務、金融保險、櫃檯服務、外勤金融檢查、辦理質物鑑定、估價、核貸及電腦處理或現金交付及保管等業務。 |
會計 | 中央銀行、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 | 會計相關業務、會計帳務、傳票編製、公文收發、 憑證整理歸檔。 |
統計 | 各縣市政府主計室、會計室等。 | 辦理主計業務、調查數據的整理與分析。 |
審計 | 審計部暨所屬機關。 | 監督預算之執行、審核財務收支、審定決算。 |
經建行政 | 各鄉鎮市公所、土地重劃工程處、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 |
自來水業務、路燈、農市地重劃工程統計、經濟建設計畫、政策與措施之研擬、審議及協調。 |
法學類科.工作性質
類科 | 分發單位 | 工作性質 |
法制 | 縣市政府法制處、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
受理訴願及國家賠償、法制相關業務、公平交易法規之研擬解釋及案件調查處理。 |
法院書記官 | 全國各法院及行政法院。 | 辦理訴訟案件登記、開庭筆錄製作、裁判及其他書類正本製作與其結果公告層送與通知、案件文書交付、民事強制執行,其他依法令由書記官辦理業務。 |
執達員 | 全國各地方法院及其分院。 | 送達文件、假扣押、證據保全,依法執行相關業務。 |
錄事 | 司法院及法務部所屬機關。 | 製作並送達傳票、繕打、印製裁判書類、公告判決 主文及交付送達、辦理訴訟案件收狀、分案及資料 輸入及前案資料查詢及接受法官、書記官指揮, 辦理司法行政事務。 |
庭務員 | 全國各地方法院及其分院。 | 擔任民、刑事訴訟案件開庭庭務相關工作:取送開庭卷宗、調取或歸還贓物、接受法官、書記官指揮,辦理司法行政事務。 |
其他專才.工作性質
類科 | 分發單位 | 工作性質 |
衛生行政 | 各縣市政府衛生局、衛生所等。 | 醫療衛生法規之擬訂、醫療體系策劃、醫事人員 管理、醫事機構管理與輔導、醫療業務管理與督導、長期照護、健保爭議與醫療糾紛之處理及其他 衛生相關業務等工作。 |
地政 | 地政事務所、地政局、城鄉發展局。 | 辦理土地登記業務、用地財產管理業務、施政計畫管理及地政相關等業務。 |
交通行政 | 台北市、高雄市政府監理處。 | 擔任助理員及辦事員職務,辦理公路監理業務。 |
技術類科.工作性質
類科 | 分發單位 | 工作性質 |
土木工程 | 各縣市政府機關及鄉鎮市區公所等。 | 工程規劃、測繪、設計、檢查、裝具器材管理、施工圖說、施工規範與說明書編訂、器材規格與預算擬訂並審核、建築物與結構保養、營建、施工裝置、材料之應力與應變分析物理性與化學性質等。 |
機械工程 | 各縣市政府機關、學校單位等。 | 裝備維修支援、系統測試評估、機械工程相關業務、衛生下水道機械工程之施工管理、舞台各項專業設備維護管理。 |
電力工程 | 各縣市政府機關、學校單位等。 | 辦理電業法、相關子法及促進用電安全方案、機電 工程規劃設計、AM、FM發射系統、機電工程設備 保養辦理電力工程、電纜電路公共工程相關業務。 |
電子工程 | 各縣市政府機關、交通部及其所屬機關等。 | AM、FM發射系統、成音工程設備保養及維修等相關業務、裝備維修及支援、辦理專利申請案審查、辦理資訊系統管理及維護作業。 |
資訊處理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交通部公路總局、 縣市政府各單位。 |
辦理資訊處理業務、資訊系統維護、維修、架設、 網管等相關事項。 |
衛生技術 | 各縣市衛生局及鄉鎮市衛生所等單位。 | 執行疾病防治、醫療口質、婦幼衛生、衛生保健等 研究性質的技術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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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秀考取 111年身心特考五等-一般行政-呂O穎
在抉擇補習班時,其實在網路上爬文考慮很久,最後還是覺得選老字牌又專業的志光比較安心。課程方面則是選~民雄志光的超級函授,因為可以省去通勤到補習班的時間,在家就可以上課很方便,但要懂得自律、耐得住環境誘惑,並且準備一本「進度小本本」把自己讀書的軌跡記錄在裡面,按表操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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