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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北屯區松竹路二段20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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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4 身心障礙特考 考試科目與工作內容;免費預約試聽課程

活動時間:2024/04/09 00:00 至 2024/04/30 21:00止

標籤: 高考三級   普考   地方特考三等   地方特考四等   考取經驗談   北屯志光   雲端課程   文化行政  

活動摘要:

為落實憲法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對身心障礙者就業權益之保障,因此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三條第二項規定: 「為因應特殊性質機關之需要及照顧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族之就業權益, 得比照前項考試之等級舉行一、二、三、四、五等之特種考試。」 也就是所謂的身心障礙特考。

應考資格

身心障礙考試共同科2科,專業科目三等5科、四等4科(113年起將刪減為3科)、五等2科,
111年考試院通過修正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規則,四等考試各類科均減列一科專業科目,於113年1月1日起施行。

身心障礙特考應考資格
等別 資格絛件
身障三等  18歲以上,大學以上學歷。
身障四等  18歲以上,高中職以上學歷。
身障五等  18歲以上,無學歷限制。
備註  1.中華民國國民,領有政府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
 2.技術類科除具有三等或四等應考資格之一外,須符合各類科規定相關科系、證書。

成績計算考試科目

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各等別依年度任用需求擇優錄取,並得視考試成績與需求增額錄取,列入候用名冊。

筆試成績  1.二等、三等考試以普通科目每科成績乘以10%,專業科目平均成績乘以賸餘百分比合併計算之。
 2.四等、五等考試以各科平均成績計算之。
總成績  1.僅採筆試方式舉行之類科,以筆試成績為考試總成績。
 2.採筆試與實地測驗二種方式舉行之類科,其筆試成績占總成績60%,實地測驗成績占40%。
備註  1.缺考之科目,視為零分。
 2.應考人總成績達錄取標準者,應予錄取。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錄取:
 (1)考試成績有一科為零分。
 (2)實地測驗成績未滿60分。
 (3)總成績未滿50分。
 
共同科目
 
等別 普通科目
身障三等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中華民國憲法50%、法學緒論50%)
身障四等
身障五等  ※國文
註:「◎」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 自112年起,身心障礙人員考試不再列考公文。
 

三等.專業科目
 
一般行政  ◎1.行政法;◎2.行政學;3.政治學;4.公共政策;5.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一般行政  ◎1.行政法;◎2.行政學;3.政治學;4.公共政策;5.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一般民政  ◎1.行政法;◎2.行政學;3.政治學;4.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5.地方政府與政治
戶政  ◎1.行政法;2.移民政策與法規(含入出國及移民法、兩岸關係法規);3.民法總則與親屬編;
 4.戶政法規(含戶籍法、國籍法、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及姓名條例);5.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社會行政  ◎1.行政法;2.社會工作;3.社會學;4.社會福利服務;5.社會研究法
勞工行政  ◎1.行政法;2.勞工行政與勞工立法;3.勞資關係;4.就業安全制度;5.社會學
文化行政  1.世界文化史;2.本國文學概論;3.藝術概論;4.文化人類學;5.文化行政
教育行政  ◎1.行政法;2.教育心理學;3.教育哲學;4.教育測驗與統計;5.教育行政學
人事行政  ◎1.行政法;◎2.行政學;3.現行考銓制度;4.各國人事制度;5.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財稅行政  ◎1.經濟學;◎2.財政學;◎3.民法;◎4.會計學;◎5.租稅各論
金融保險  ◎1.經濟學;◎2.會計學;3.金融保險法規;4.保險學;5.財務管理與投資學
會計  ◎1.會計審計法規(含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2.中級會計學;◎3.成本與管理會計;
 ◎4.政府會計;◎5.審計學
審計  ◎1.審計學(含政府審計25%);◎2.政府會計;3.內部控制之理論與實務;
 4.審計應用法規(含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審計法及政府採購法);5.財報分析
統計  1.統計學;2.資料處理;3.統計實務(以實例命題);4.抽樣方法;◎5.經濟學
法制  ◎1.行政法;◎2.民法;3.刑法;4.商事法;5.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
經建行政  ◎1.經濟學;2.貨幣銀行學;3.國際經濟學;4.統計學;5.公共經濟學
交通行政  1.運輸學;2.運輸管理學;3.運輸經濟學;4.運輸規劃學;5.交通行政
地政  1.土地經濟學;2.土地利用(含土地使用計畫及管制與土地重劃);3.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4.土地法規與土地登記;5.土地估價
機械工程  1.工程力學(含靜力學、動力學與材料力學);2.流體力學;3.機械設計;4.自動控制;
 5.機械製造學(含機械材料)
衛生技術  1.醫用微生物(細菌、寄生蟲、黴菌);2.公共衛生學;3.醫用病毒學;4.血清免疫學;5.生物技術學
電力工程  ◎1.工程數學;2.電路學;3.計算機概論;4.電子學;5.電力系統
電子工程  ◎1.工程數學;2.電子學;3.電路學;4.計算機概論;5.電磁學
資訊處理  1.資料結構;2.程式語言;3.資料通訊;4.資訊系統與分析;5.資訊管理
註:「◎」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
 

四等.專業科目
111年考試院通過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規則,四等考試各類科均減列一科專業科目(下表中有刪除線之科目),
修正規定將從113年1月1日起施行。
類科 專業科目
一般行政  ※1.行政法概要;※2.行政學概要;◎3.政治學概要;◎4.公共管理概要
一般民政  ※1.行政法概要;※2.行政學概要;◎3.地方自治概要;◎4.政治學概要
戶政  ※1.行政法概要;※2.移民法規與戶籍法規概要;3.民法親屬編概要;◎4.社會工作概要
社會行政  ※1.行政法概要;2.社會工作概要;3.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4.社會研究法概要
文化行政  1.本國文學概要;2.藝術概要;3.文化行政概要;4.世界文化史概要
教育行政  ※1.行政法概要;2.教育概要;3.心理學概要;4.教育測驗與統計概要
人事行政  ※1.行政法概要;※2.行政學概要;3.現行考銓制度概要;4.心理學(含諮商與輔導)概要
財稅行政  ◎1.稅務法規概要◎2.會計學概要;◎3.民法概要;;◎4.財政學概要
金融保險  ◎1.會計學概要;2.貨幣銀行學概要;3.保險學概要;※4.經濟學概要
會計  ◎1.會計學概要;◎2.成本與管理會計概要;◎3.政府會計概要;◎4.審計學概要
法院書記官  ◎1.刑法概要;◎2.民法概要;3.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4.行政法概要
執達員  ◎1.民法概要;※2.刑法概要;3.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4.強制執行法概要
執行員  ◎1.民法概要;※2.行政法概要;3.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4.強制執行法概要
經建行政  1.統計學概要;2.貨幣銀行學概要;※3.經濟學概要;4.國際經濟學概要
衛生行政  ◎1.衛生行政學概要;2.流行病學與生物統計學概要;3.衛生法規與倫理概要;4.食品與環境衛生學概要
交通行政  1.運輸學概要;2.運輸經濟學概要;3.交通行政概要;4.運輸管理學概要
地政  1.土地法規概要;2.土地利用概要;3.民法物權編概要;4.土地登記概要
土木工程  1.工程力學概要;2.測量學概要;3.結構學概要與鋼筋混凝土學概要;4.土木施工學概要
衛生技術  1.血清免疫學概要;2.醫用微生物學概要;3.醫用病毒學概要;4.生物技術學概要
電力工程  1.電工機械概要;2.輸配電學概要;3.電子學概要;4.基本電學
電子工程  ※1.計算機概要;2.電子學概要;3.電子儀表概要;4.基本電學
資訊處理  ※1.計算機概要;2.資料處理概要;3.資訊管理概要;4.程式設計概要
機械工程  1.機械力學概要;2.機械製造學概要;3.機械設計概要;4.機械原理概要
註:「◎」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
 

五等.專業科目
 
類科 專業科目
一般行政  ※1.法學大意;※2.行政學大意
一般民政  ※1.法學大意;※2.地方自治大意
電腦打字  ※1.計算機大意;實地測驗:電腦文書處理
戶政  ※1.法學大意;※2.戶籍法規大意
社會行政  ※1.社會工作大意;※2.社政法規大意
教育行政  ※1.教育學大意;※2.教育法規大意
人事行政  ※1.法學大意;※2.人事行政大意
財稅行政  ※1.財政學大意;※2.稅務法規大意
會計  ※1.會計學大意;※2.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錄事  ※1.法學大意;※2.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庭務員  ※1.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2.法院組織法大意(包括法庭席位布置規則、法庭旁聽規則、
  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法庭錄音辦法、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
經建行政  ※1.法學大意;※2.經濟學大意
地政  ※1.土地行政大意;※2.土地法大意
電子工程  ※1.電子學大意;※2.基本電學大意
註:「◎」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
薪資待遇
等別 薪水待遇
司法三等  約46,000元
司法四等  約36,000元
司法五等  約30,000元
備註 【註】:
 1.本表係以現行一般行政機關(銓敘部)為計算實例,供應考人參考,惟實際薪資仍應以
 筆試錄取後分發報到之機關核算為準。
 2.薪資給與:
 (1)包含本俸+專業加給,但尚未扣除公保、健保、退撫提存、所得稅等。
 (2)指訓練期滿成績及格者之給與。
 3.實際薪資,仍以錄取後分發報到之機關核算為準。
考試地點及錄取分發
考試地點  分臺北、臺中、高雄三考區舉行。
錄取分發區  由銓敘部、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依序分發任用。
限制轉調  不得申請分回原訓練機關。除了分配職務和考試等級類科不相當,不然不得改分配。
  
 
行政類科.工作性質
類科 分發單位 工作性質
一般行政  中央部會、各級學校單位、鄉鎮市公所。  一般行政業務、總務採購、協助學校行政業務及
 公文登記收發、檔案管理。
一般民政  各鄉鎮市公所。  一般民政業務、處理村里事務。
社會行政  各鄉鎮市公所、勞工保險局、教養院。  社會福利業務、辦理有關勞、農保、就保、勞退及
 國民年金等相關業務。
勞工行政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局、勞工局。   勞工行政相關工作:辦理有關勞、農保、就保、勞退及國民年金、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競賽業務。
人事行政  各縣市政府人事處、室、各級學校單位。  人事行政業務及待遇、退休、撫卹、公保、健保等事務。
教育行政  教育部、各縣市政府、各級學校單位。  各項事務及文書行政、學務行政及臨時交辦事項。
文化行政  全國藝文單位如文建會、各縣市文化局、文化處等。  舉辦藝文活動、親身參與各項活動的籌畫、監督。
戶政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戶政事務所。  國境內查驗執行等相關業務:辦理非法外籍及大陸
 人士收容管理工作、收容所一般行政業務、各項櫃檯申請案件及相關業務。
  
商管類科.工作性質
類科 分發單位 工作性質
財稅行政  縣市政府稅務局、財政部各區國稅局。  各項國稅課稅資料蒐集、租稅宣導及稽徵相關業務、營所稅申報收件、財稅行政相關業務。
金融保險  中央銀行、中央健保局、動產質借處、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承辦全民健康保險業務、金融保險、櫃檯服務、外勤金融檢查、辦理質物鑑定、估價、核貸及電腦處理或現金交付及保管等業務。
會計  中央銀行、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 會計相關業務、會計帳務、傳票編製、公文收發、
 憑證整理歸檔。
統計  各縣市政府主計室、會計室等。  辦理主計業務、調查數據的整理與分析。
審計  審計部暨所屬機關。  監督預算之執行、審核財務收支、審定決算。
經建行政  各鄉鎮市公所、土地重劃工程處、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
 自來水業務、路燈、農市地重劃工程統計、經濟建設計畫、政策與措施之研擬、審議及協調。
  
法學類科.工作性質
類科 分發單位 工作性質
法制  縣市政府法制處、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受理訴願及國家賠償、法制相關業務、公平交易法規之研擬解釋及案件調查處理。
法院書記官  全國各法院及行政法院。 辦理訴訟案件登記、開庭筆錄製作、裁判及其他書類正本製作與其結果公告層送與通知、案件文書交付、民事強制執行,其他依法令由書記官辦理業務。
執達員  全國各地方法院及其分院。 送達文件、假扣押、證據保全,依法執行相關業務。
錄事  司法院及法務部所屬機關。  製作並送達傳票、繕打、印製裁判書類、公告判決
 主文及交付送達、辦理訴訟案件收狀、分案及資料
 輸入及前案資料查詢及接受法官、書記官指揮,
 辦理司法行政事務。
庭務員  全國各地方法院及其分院。  擔任民、刑事訴訟案件開庭庭務相關工作:取送開庭卷宗、調取或歸還贓物、接受法官、書記官指揮,辦理司法行政事務。
  
其他專才.工作性質
類科 分發單位 工作性質
衛生行政  各縣市政府衛生局、衛生所等。   醫療衛生法規之擬訂、醫療體系策劃、醫事人員
 管理、醫事機構管理與輔導、醫療業務管理與督導、長期照護、健保爭議與醫療糾紛之處理及其他
 衛生相關業務等工作。
地政  地政事務所、地政局、城鄉發展局。 辦理土地登記業務、用地財產管理業務、施政計畫管理及地政相關等業務。
交通行政  台北市、高雄市政府監理處。  擔任助理員及辦事員職務,辦理公路監理業務。
  
技術類科.工作性質
類科 分發單位 工作性質
土木工程  各縣市政府機關及鄉鎮市區公所等。 工程規劃、測繪、設計、檢查、裝具器材管理、施工圖說、施工規範與說明書編訂、器材規格與預算擬訂並審核、建築物與結構保養、營建、施工裝置、材料之應力與應變分析物理性與化學性質等。
機械工程  各縣市政府機關、學校單位等。 裝備維修支援、系統測試評估、機械工程相關業務、衛生下水道機械工程之施工管理、舞台各項專業設備維護管理。
電力工程  各縣市政府機關、學校單位等。  辦理電業法、相關子法及促進用電安全方案、機電
 工程規劃設計、AM、FM發射系統、機電工程設備 保養辦理電力工程、電纜電路公共工程相關業務。
電子工程  各縣市政府機關、交通部及其所屬機關等。  AM、FM發射系統、成音工程設備保養及維修等相關業務、裝備維修及支援、辦理專利申請案審查、辦理資訊系統管理及維護作業。
資訊處理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交通部公路總局、 
 縣市政府各單位。
辦理資訊處理業務、資訊系統維護、維修、架設、
 網管等相關事項。
衛生技術  各縣市衛生局及鄉鎮市衛生所等單位。 執行疾病防治、醫療口質、婦幼衛生、衛生保健等
研究性質的技術工作。
 
上榜實例見證
狀元 111身心特考四等-一般行政-林O妮
選擇在雲端函授上頗有成果的志光,並且看到從志光出身的眾多前三名,而上榜生更是多到數不勝數。雖然俗話說:師父引進門,修行在個人,但我也深信必定是有良好的師資和環境,才能讓考生事半功倍,最終順利考上公職!

榜眼 111身心特考五等-錄事-鍾O君
經過試聽、搜尋網路分享以及實際親自諮詢後,我發現志光的師資、資源整合、教學內容的更新及完整度,是所有補習班裡面最專業且最齊全的。所以我秉持著要做就要做到最好,不然就不要做的信念,我就選擇了志光!

優秀考取 111身心特考三等-教育行政-陳O緯
當初報名沒有什麼特別的想法,單純因為志光在國考補教方面算是有所名氣,加上家裡附近又有數位學院能夠諮詢和報名。而選擇函授的原因是因為希望進度節奏能有較多的調配空間,加上不想在通勤耗費一天中寶貴的精神力。權衡考量下便選擇在家能自行看課衝刺的超級函授方案。

優秀考取 111年身心特考五等-一般行政-呂O穎
在抉擇補習班時,其實在網路上爬文考慮很久,最後還是覺得選老字牌又專業的志光比較安心。課程方面則是選~民雄志光的超級函授,因為可以省去通勤到補習班的時間,在家就可以上課很方便,但要懂得自律、耐得住環境誘惑,並且準備一本「進度小本本」把自己讀書的軌跡記錄在裡面,按表操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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