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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試論壇】113年台大法研所憲法試題解析

活動時間:2024/04/13 00:00 至 長期開放

標籤: 國試論壇   憲法   大法官   過失共同正犯   司法特考三等  

活動摘要:

所皆知近年司律考試考題有加深、加難之傾向,故瞭解當年研究所考試之內容確實有其必要,各年度之法研所考題也成為風向球,能幫助考生判斷該年較為重要、學者關心之爭點。

113年台大法研所憲法試題解析

一、前言:
眾所皆知近年司律考試考題有加深、加難之傾向,故瞭解當年研究所考試之內容確實有其必要,各年度之法研所考題也成為風向球,能幫助考生判斷該年較為重要、學者關心之爭點。以下本文將就113年度台大法研所入學考試憲法一科之出題趨勢進行說明,並分析各題可能之出題者及作答方向,供考生參考。
二、正文:
(一)出題趨勢分析
本次台大法研憲法一科共有三題,前兩題要求同學操作法規範違憲審查,最後一題則以憲政時事測驗考生對權力分立傳統爭點的掌握,整體來說並未有特別少見、難纏的題目,但值得一提的是,本次憲法考科第一題和第二題均僅要求考生分析規範的實體合憲性,不必多加說明形式合憲性部分,在形式合憲性並無問題或難以分析的題目,不啻也為考生省下一些時間。此外,本次憲法一科三題都與時事高度有關,可知在準備憲法考科時,雖不必如其他科一樣大量閱讀學者文章,考生平日除多加練習並熟記違憲審查的操作架構外,仍應花時間稍微掌握社會脈動,才不會在需要評論或說明特定政策時「無話可說」。
(二)各子題簡要說明
1.第一小題
2024年2月COVID-24病毒在臺灣爆發大規模流行。為了即時疏散人流、避免人群過度聚集,臺灣政府在醫療照護、大眾運輸、生活消費、教育學習、觀展觀賽、休閒娛樂、宗教祭祀、洽公等8類場所中廣泛設置監視器。一旦觀測到人潮過度密集,系統就會自動發出「此處人潮擁擠,請保持社交距離」的語音廣播。
由於臺灣人民的高度配合,該系統獲得了極佳的防疫成效。2024年7月疫情終結後,為了有效利用這些科技設備,立法院修改了警察職權行使法(下稱警職法)第10條第1項:「在偵查犯罪、維護治安的必要範內,警察得利用公眾得出入之公共場所的攝影工具蒐集資料,並得以人工智慧系統分析蒐集資料中的個人臉部特徵、識別個人身分。」請分析警職法第10條第1項的實體合憲性。(30分)
(1)本題關鍵字:隱私權、疫情法學
(2)本題可能之作答方向:雖較難確認本題出題者為蘇慧婕老師或孫迺翊老師,應不至於影響考生作答方向,考生只需有條理的依考題要求分析警職法第10條第1項之實體合憲性即可。簡要來說,在本題考生須先點出警職法第10條第1項可能侵害人民受憲法保障的資訊自主權,並引出釋字第603號解釋與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3號憲法判決,來說明資訊自主權之內涵與保障範圍,以及個人臉部特徵是否屬涉及私密敏感事項之資料類型,進一步決定審查密度。值得一提的是,因本題政府是在公共場所蒐集人民的臉孔資料,考生亦須就人民對此是否具有合理之隱私期待進行論述。
2.第二小題
在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規則第8條第1款的身高規定被憲法法庭宣告違憲之後,考試院就以過去30年來的所有警察勤務和考績數據作為訓練和測試資料,訓練出一套最能判斷何種人選最符合臺灣警察勤務需求的人工智慧(AI)系統,用來作成錄取與否的決定。考試院利用此系統錄取的考生,有87%為生理男性,僅13%為女性。有一女性考生A主張考試院的錄取標準具有歧視性,考試院回覆:「該錄取標準是以歷年警察勤務表現的完整實證數據為基礎,且系爭人工智慧系統經過反覆測試修正,並無歧視嫌疑。」你/妳是A女的律師,請分析前述AI系統決定違憲侵害A女憲法平等權保障的實體理由(無須審查法律保留原則)。(20分)
(1)本題關鍵字:間接性歧視、科技法律
(2)本題可能之作答方向:本題之背景是日前憲法法庭已進行言詞辯論之【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規則身高限制案】,雖憲法法庭尚未針對本案作成最終判決,本題出題者假定憲法法庭將宣告系爭考試規則違憲,並將AI可能對法律體系帶來的衝擊融合進來,是一題相當有趣的時事題。因題目已明確要求考生操作平等權之違憲審查即可,考生無須另外再討論應考試權之問題,而應從本案考試院使用該系統是否已造成非合理之差別待遇。值得一提的是,本案應更接近如釋字第760號解釋所討論之「間接性差別待遇」問題,即法規範或國家其他公權力之行使雖在表面上採取中性立場,其適用之結果卻產生了差別待遇之情形,考生記得一併援引該號解釋之說明。
3.第三小題
我國第16任總統副總統選舉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於2024年1月13日順利舉行。在總統副總統選舉中勝出的候選人,其所屬政黨一民主進步黨,並未取得立法院多數。立法院所呈現的是一個三黨不過半的全新局面;中國國民黨有52席立法委員,民主進步黨有51席,臺灣民眾黨有8席,另外有2席無黨籍的立法委員。面對選後行政權與立法權的全新局面,各方提出不同建言,其中包括:為了強化立法院對總統的監督,要求總統到立法院做國情報告,並接受立法委員提問;以及建立國會聽證調查制度等。不過,關於總統到立法院做國情報告,雖然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3項規定「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亦增訂第二章之一聽取總統國情報告的相關規定,但對於立法委員於聽取總統國情報告後,是否可以對總統提出問題,總統與立法委員之間倘若進行詢答,是否會與立法委員聽取行政院院長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並做質詢相互混淆,與我國憲政體制不符而有違憲疑義,一直爭議不斷,也未曾有過任何憲政上的實踐。至於立法院的聽證調査制度,則涉及立法院與監察院之間,在憲法上的職權分工。憲法第95條規定,監察院為行使監察權,得向行政院及其各部會調閱其所發布之命令及各種有關文件;第96條則規定,監察院得按行政院及其各部會之工作,分設若干委員會,調查一切設施,注意其是否違法或失職。司法院大法官曾在釋字第325號解釋、釋字第585號解釋、釋字第633號解釋、及釋字第729號解釋,認為「憲法第九十五條、第九十六條具有之調查權,憲法增修條文亦未修改,此項調查權仍應專由監察院行使。」但「立法院調查權乃立法院行使其憲法職權所必要之輔助性權力」,「立法院為行使憲法所賦予之職權,除依憲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及第六十七條第二項辦理外,得經院會或委員會之決議,要求有關機關就議案涉及事項提供参考資料,必要時並得經院會決議調閱文件原本」。惟「基於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立法院調查權所得調査之對象或事項,並非毫無限制。」
請從我國憲法及增修條文、相關憲法解釋/裁判,及憲法學理,附理由回答以下問題:
1.總統於立法院做國情報告時,立法委員與總統間進行詢答程序,是否合憲?理由何在?目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章之一關於立法委員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並得提出問題的相關條文,是否合憲?理由何在?(25分)
2.立法院調查權與監察院調查權在憲法上的職權分工為何?目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八章關於立法院文件調閱之處理,對於立法院調查權的權限行使,是否過於限縮?是或否的理由何在?在既有監察院調查權行使的情形下,倘若立法院要建立聽證調查制度,應如何進行權限的設計與劃分,方能合憲?(25分)
(1)本題關鍵字:憲政體制、國會調查權
(2)本題可能之作答方向:本題如無意外應係由張文貞教授命題,題目雖長且充滿各種細節,考生若掌握權力分立基本原理還是可以簡單應對。第一子題涉及憲政體制下,總統是否有向立法院報告之義務,或延伸來說,總統是否應向立法權負責;第二子題則涉及較為傳統的憲法權力分立爭點,即國會調查權與監察院調查權之運作方式,在過往的司律憲法考題也曾出現。嚴格來說,此種類型的題目沒有標準答案,只要合於現行憲法與法理即可。
三、結論與給考生的話
本年度台大法研憲法考科考題相當貼近時事,嚴格來說並不困難,考生平日可以多注意各校老師對於科技法律或AI等新興議題的評論,也能提供作答或解題方向之靈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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