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證照快報】115社工師|新班開課中
活動摘要:
社工師證照考試115年度第一次招考預計114.10.21(二)~10.30(四)報名,115.02.27(六)~02.08(日)考試,科目與高考社會行政相似。為您解析考試科目、錄取率、歷年分數門檻分析,助你掌握考試趨勢!台中市北區志光公職補習首選!另有國中會考、高中升大課程(超級考試王)。線上函授品牌課程:超級函授、金榜函授。
考試報名資訊
考試資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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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屆試題下載 | 優秀錄取榜單 |
115專技高考 社會工作師 | ||||
第一次考試 | ||||
報名日期:114.10.21( 二 )~10.30 ( 四 ) | ||||
考試日期:115.02.07( 六 ) 02.08( 日 ) |
報考資格 | ||||
中華民國國民於公立、依法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曾修習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學分,並修畢相關領域達四十五學分以上課程,領有畢業證書與修課證明文件者。 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申請部分科目免試: 一、國內社會工作實務經驗五年以上,有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合格之證明文件。 二、外國社會工作師證書及國內社會工作實務經驗一年以上,有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合格之證明文件。 三、曾任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講師三年以上、助理教授或副教授二年以上、教授一年以上,講授相關學科至少二科,並有國內社會工作實務經驗一年以上,有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合格之證明文件。任教年資,依教育部發給之講師、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證書所載年資起算年月計算之。兼任年資折半計算。 |
115年度 考試科目 | ||||
◎1.社會工作 | ◎4.社會工作研究方法 (得申請免試) | |||
◎2.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 (得申請免試) | ◎5.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 |||
◎3.社會工作直接服務 | ||||
題型:均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 | ||||
考選部114.2.26公告修正草案 刪除2科 (國文、社會工作管理),實習修正為 增訂實習規範,二次以上應在不同機構進行。(若在同一機構不同單位實習者,應敘明實習內容差異性,並由不同實習督導認定。)施行日期自114.10.1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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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科目相近,可以一起準備 |
類別 | 高考 | 地方特考三等 | 高考 | 地方特考三等 | 普考 | 地方特考四等 | 地方特考四等 | |
類組 | 公職社工師 | 社會行政 | 社會行政 | 社會工作 | ||||
考試日期 | 每年7月 | 每年12月 | 每年7月 | 每年12月 | 每年7月 | 每年12月 | 每年12月 | |
共同科目 | 不考共同科目 | 1.◎國文(作文、測驗) | ||||||
2.※法學知識與英文(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 ||||||||
專業科目 | 1.社會工作實務 | ◎3.行政法 | ※3.行政法概要 | ※3.行政法概要 | ||||
4.社會福利政策與法規 | ◎4.社會工作概要 | 4.◎社會工作實務概要 | ||||||
2.行政法、社會福利政策與法規 | 5.社會學 | ◎5.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 5.◎社會福利政策及法規概要 | |||||
6.社會工作 | ||||||||
「◎」符號者,採申論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有「※」符號者,採測驗式試題;其餘未註記者均為申論式試題。 | ||||||||
班導 小提醒 |
公職社工師 須有「社會工作師證書」及領有執業執照後受聘公私立機關(構)、立案之團體「二年以上社會工作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者始可報考。 |
考取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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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考試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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