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 地方政府四等特考 一般行政 正取 黃O柔-樹林志光數位學院
我在大學畢業後進到旅行社上班,然而碰上新冠疫情,工作內容跟薪水都跟著受影響,旅遊業前景一片迷茫也不知道何時好轉,在考慮轉換跑道時認為公職還是相對穩定,因此辭掉旅行社的工作,投身公職考試
我在大學畢業後進到旅行社上班,然而碰上新冠疫情,工作內容跟薪水都跟著受影響,旅遊業前景一片迷茫也不知道何時好轉,在考慮轉換跑道時認為公職還是相對穩定,因此辭掉旅行社的工作,投身公職考試
地方制度法中有許多「核定」以及「備查」的條文,我就會將「核定」及「備查」相關條號繕寫下來,以「核定」來說,它的組合條文便有第2條第4款的定義、第6條的更名核定、第7條之1的改制計畫核定、第26條的有罰則的自治條例核定、第29條的委辦規則核定、第54條的議會組織條例核定以及第83條的改選及補選延期辦理核准
本身是經濟系,經建行政的考科與大學所學相關程度蠻高的,所以選擇經建行政類科。我大四開始準備(108高普考),準備約一年半左右,後來先去找了份工作,因為工作要周六要加班,且覺得沒有發展性,對工作環境與薪水也不太滿意,做大約四個月後離職,再度轉回國考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