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港務局招考】考試科目、工作內容、缺額一次看
活動摘要:
港務公司持續朝向「強化港口效能、完善旅運設施、發展智慧港口、開拓多元面向」目標邁進,職缺包含師級及員級,師級須碩士畢業,或大學畢業並有三年相關工作經驗,起薪每月49,095元起;員級高中職畢業即可報考,起薪每月33,930元起,欲了解完整考試介紹、工作內容請點我觀看
考試時間
港務公司招考 ─ 考試時間
港務公司招考考試時間
港務局招考》港務公司招考日期、招考簡章及英檢對照表與資格表
臺灣港務局為配合港航體制改革,原交通部所屬基隆、臺中、高雄及花蓮等四個港務局,於101年3月1日改制成立為交通部航港局與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原各港務局經管之業務,除與公權力相關事項劃歸交通部航港局外,其餘業務將由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概括接續經營。2024年臺灣港務公司招考日期
臺灣港務公司預計於2024年招考正取122名(備取78名),職缺包含師級及員級,師級須碩士畢業或大學畢業並有3年相關工作經驗,起薪約54,500元/月起;員級高中職畢業即可報考,起薪約38,150元/月起,應業務需要招考航運管理、貨櫃場站管理、法務、會計、地產、職安衛、資訊、護理、環保、土木、建築、電機、機械、航運管理、交通管理、交通技術、業務行政、政風、航運技術等類科,歡迎各界人才踴躍報名加入港務事業。113年臺灣港務公司新進從業人員甄試 | |
報名日期 | 預計112年11~12月公告 |
筆試日期 | 預計113年1~2月 |
口試日期 | 預計113年3~4月 |
放榜日期 | 預計113年3~4月 |
港務局招考資格,員級高中職畢業即可報考
共同資格 | 1.國籍:具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兼具外國國籍。 2.性別:不拘。 3.年齡:不限。(依勞動基準法第 54 條規定,勞工年滿 65 歲者,雇主得強制其退休) 4.學歷:需符合各類科學歷條件。(以當次招考簡章公告為準) |
師級 | 一、學(經)歷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研究所碩士以上學校各系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學校各系所畢業得有證書,並曾任甄選類科相關工作3年以上具有證明者(各類科請參考下表:師級學歷及資格條件)。 二、外語能力&專業證照 1.護理:具有護理師合格證書及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合格證明者。 2.職安衛類組:需具有職業(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乙級以上技術士合格證照。 |
員級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
港務局師級學歷及資格條件
類科 | 資格條件 |
航運管理 | 學(經)歷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 1.研究所碩士以上學校各系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大學各系所畢業得有證書,並曾任航港、貿易、運輸、物流相關工作 3 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
貨櫃場站管理 | 學(經)歷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 1.研究所碩士以上學校各系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大學各系所畢業得有證書,並曾任貨櫃場站或船舶裝卸承攬業相關工作3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
法務 | 學(經)歷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 1.研究所碩士以上學校各系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大學各系所畢業得有證書,並曾任法律相關工作3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
會計 | 學(經)歷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 1.研究所碩士以上學校各系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大學各系所畢業得有證書,並曾任會計、統計、資產管理、金融、財務相關工作3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
地產 | 學(經)歷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 1.研究所碩士以上學校各系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大學各系所畢業得有證書,並曾任不動產開發、不動產估價、地政、不動產管理與經營、都市計畫相關工作 3 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
職安衛 | 一、學(經)歷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 1.研究所碩士以上學校各系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大學各系所畢業得有證書,並曾任職業安全衛生相關工作3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二、專業證照: 具有職業(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乙級以上技術士合格證照者。 |
資訊 | 學(經)歷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 1.研究所碩士以上學校各系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大學各系所畢業得有證書,並曾任資訊處理相關工作3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
航運技術 | 學(經)歷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 1.研究所碩士以上學校各系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大學各系所畢業得有證書,並曾任航運相關工作3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
護理 | 一、學(經)歷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 1.研究所碩士以上學校護理相關系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大學護理相關系所畢業得有證書,並曾任區域級以上醫院相關工作3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二、專業證照: 具有護理師合格證照及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合格證書者。 |
環保 | 學(經)歷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 1.研究所碩士以上學校各系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大學各系所畢業得有證書,並曾任環保相關工作3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
土木 | 學(經)歷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 1.研究所碩士以上學校各系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大學各系所畢業得有證書,並曾任土木、水利、河海、營建工程、建築工程、測量製圖相關工作3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
建築 | 1.研究所碩士以上學校各系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大學各系所畢業得有證書,並曾任土木、水利、河海、營建工程、建築工程、測量製圖、都巿計劃等相關工作 3 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
電機 | 學(經)歷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 1.研究所碩士以上學校各系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大學各系所畢業得有證書,並曾任機電、電機、電子相關工作3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
機械 | 學(經)歷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 1.研究所碩士以上學校各系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大學各系所畢業得有證書,並曾任機電、機械、造船相關工作 3 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
港務局員級學歷及資格條件
類科 | 資格條件 |
航運管理 | 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
交通管理 | 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
交通技術 | 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
業務行政 | 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
貨櫃場站管理 | 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
政風 | 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
會計 | 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
資訊 | 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
環保 | 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
航運技術 | 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
土木 | 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
電機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
機械1 | 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
機械2 | 1.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2.具備本國職業大客車或聯結車駕照,具近3年無肇事紀錄。 |
一般行政 | 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
2024年臺灣港務公司新進從業人員甄試
類科 | 職等 | 正取 | 備取 |
航運管理 | 師級 | 2 | 1 |
員級 | 19 | 11 | |
貨櫃場站管理 | 師級 | 1 | 1 |
員級 | 1 | 1 | |
法務 | 師級 | 1 | 1 |
會計 | 師級 | 1 | 1 |
員級 | 2 | 2 | |
地產 | 師級 | 1 | 1 |
職安衛 | 師級 | 1 | 1 |
資訊 | 師級 | 1 | 1 |
員級 | 11 | 5 | |
護理 | 師級 | 1 | 0 |
環保 | 師級 | 2 | 1 |
員級 | 5 | 4 | |
土木 | 師級 | 3 | 2 |
員級 | 9 | 6 | |
建築 | 師級 | 1 | 1 |
電機 | 師級 | 10 | 6 |
員級 | 6 | 3 | |
機械 | 師級 | 1 | 1 |
機械1 | 員級 | 7 | 3 |
機械2 | 2 | 2 | |
交通管理 | 員級 | 1 | 1 |
交通技術 | 員級 | 2 | 2 |
業務行政 | 員級 | 18 | 10 |
政風 | 員級 | 2 | 2 |
航運技術 | 員級 | 11 | 8 |
臺灣港務公司英語檢測標準對照表
臺灣港務公司除英語外之其他語言檢測標準對照表
註:本考試為不定期招考,考試時間以簡章公告詳情為準。考試科目
港務公司招考 ─ 考試科目
臺灣港務公司招考師級科目及員級科目一覽
臺灣港務公司招考科目分共同科目1科、專業科目2科,考試題型包括選擇題及非選擇題2種,複試為口試,依與工作相關之構面進行綜合評分。臺灣港務公司招考科目
港務公司分二試進行,第一試(筆試)、第二試(口試),依與工作相關之構面進行綜合評分。共同科目 | 公文及作文 |
專業科目 | 1. 【B12 電機】、【B13 機械 1】、【B14 機械 2】:選擇題。 2. 其他類科:非選擇題。(非選擇題依各專業類科科目性質而定,包括申論題、問(簡)答題、填充題、計算題、圖表實作等) |
文組類科»
類科 | 等別 | 專業科目 |
一般行政 | 員級 | 1.行政學;2.行政法 |
管理類科»
類科 | 等別 | 專業科目 |
航運管理 | 師級 | 1.港埠經營管理;2.航運與港埠政策 |
員級 | 1.港埠經營管理概要;2.航業經營管理概要 | |
交通管理 | 員級 | 1.運輸管理學概要;2.運輸規劃概要 |
業務行政 | 員級 | 1.企業管理概要;2.經濟學概要 |
貨櫃場站管理 | 師級 | 1.海運英文;2.海運學 |
員級 | 1.海運英文概要;2.海運學概要 | |
職安衛 | 師級 | 1.工業安全管理(包括應用統計);2.職業安全衛生法規與工業衛生管理 |
財商類科»
類科 | 等別 | 專業科目 |
會計 | 師級 | 1.中級會計學;2.成本與管理會計 |
員級 | 1.會計學概要;2.稅務法規概要 |
法政類科»
類科 | 等別 | 專業科目 |
法務 | 師級 | 1.民法與行政法;2.政府採購法 |
地產 | 師級 | 1.土地法規;2.土地利用與開發 |
政風 | 員級 | 1.政府採購法概要;2.廉政法規概要 |
理學類科»
類科 | 等別 | 專業科目 |
資訊 | 師級 | 1.系統分析設計與資料庫應用;2.系統專案管理與資訊管理與資通安全 |
員級 | 1.資訊管理與資通安全概要;2.資料結構與程式設計 | |
環保 | 師級 | 1.環境規劃與管理;2.環境污染防治技術 |
員級 | 1.環境規劃與管理概要;2.環境污染防治技術概要 |
工學類科»
類科 | 等別 | 專業科目 |
交通技術 | 員級 | 1.運輸學概要;2.運輸工程概要 |
航運技術 | 師級 | 1.海事英文;2.航海學與船藝學 |
員級 | 1.海事英文概要;2.航海學概要 | |
土木 | 師級 | 1.工程力學(包括材料力學);2.營建管理與工程材料 |
員級 | 1.工程力學與鋼筋混凝土學概要;2.土木施工學概要 | |
電機 | 師級 | 1.電力系統與電路學;2.電機機械 |
員級 | 1.電學及輸配電學概要;2.電工機械概要 | |
機械 | 師級 | 1.機械製造及機械材料;2.工程力學(包括靜力學、動力學與材料力學) |
機械1 | 員級 | 1.機械製造學概要;2.機械原理及設計概要 |
機械2 | 員級 | 1.汽車原理概要;2.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
醫衛類科»
類科 | 等別 | 專業科目 |
護理 | 師級 | 1.職業安全衛生概論;2.勞工健康服務計畫及健康管理 |
設計類科»
類科 | 等別 | 專業科目 |
建築 | 師級 | 1.營建法規;2.建築設計 |
臺灣港務公司成績計算
一、甄試方式: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口試。二、成績計算:(取小數點後二位數,第三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二位數)
(一)第一試(筆試):
- 各科原始分數滿分以 100 分計,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 共同科目分數占筆試成績 25%,專業科目各科平均分數占筆試成績75%。
- 共同科目及專業科目原始分數加權合計後為筆試原始成績。未具加分資格條件者,筆試原始成績即為筆試總成績;具加分資格條件者,加分後之成績為筆試總成績。
(三)甄試總成績:
- 筆試總成績占甄試總成績 70%,口試成績占甄試總成績 30%。
- 筆試總成績及口試成績加權合計後為甄試總成績。
臺灣港務公司錄取標準
(一)第一試(筆試):- 錄取人數各甄選類科正取加備取人數之3倍,錄取人員取得參加口試之資格;惟筆試總成績未達50分或有缺考者,不得參加口試。
2.依應考人筆試總成績高低擇優錄取,最後一名其成績相同者, 則增額錄取參加口試。
- 正取及備取人員依甄試總成績高低擇優錄取,口試成績未達60分者,不予錄取。
- 正取或備取最後一名甄試總成績同分者:(1)依序以口試成績、專業科目 1 原始成績、專業科目 2 原始成績高低決定之; (2)依上列順序比較皆同分者,則分別增額錄取正取或備取。
薪水福利
港務公司招考 ─ 薪水福利
臺灣港務公司薪水福利,師級/員級薪水一覽表
臺灣港務公司職缺包含師級及員級,師級起薪約51,090元/月;員級高中職畢業即可報考,起薪約35,310元/月。臺灣港務公司薪資待遇
等別 | 薪水待遇 |
師級 | 助理管理師/助理工程師錄取人員以 54,500 元起薪。 |
員級 | 助理事務員/助理技術員錄取人員以 38,150 元起薪。 |
備註 | 澎湖港另發給地域加給 7,700 元/月、花蓮港另發給地域加給 630 元/月。 |
1.依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規定,錄取人員自報到日起試用3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成績合格,始完成甄選程序,正式進用,試用期間年資於正式僱用後,予以併計。
2.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現職人員參加同層級職務甄試者,不予錄取;如於榜示後發現者,不予分發進用。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現職人員參加較高職務甄試經錄取分發進用者,應於原業務辦理交接完竣後,於規定期限內至新單位報到任職,逾期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缺額人數
港務公司招考 ─ 缺額人數
臺灣港務公司招考職缺及缺額人數統計
臺灣港務公司招考職缺包含師級及員級,因應業務需要,招考科科包括貨櫃場站管理、法務、資訊、環保、土木、航運管理、航運技術、業務行政、電機、機械等類科。113年臺灣港務公司招考各類科缺額統計
113年港務公司《師級》缺額人數
甄選類科 | 港口別 | 正取 | 備取 |
航運管理 | 高雄港(總公司) | 1 | 0 |
高雄港(高雄分公司) | 1 | 1 | |
貨櫃場站管理 | 高雄港(高雄分公司) 【需配合日、夜及假日輪班】 |
1 | 1 |
法務 | 高雄港(總公司) | 1 | 1 |
會計 | 高雄港(高雄分公司) | 1 | 1 |
地產 | 高雄港(高雄分公司) | 1 | 1 |
職安衛 | 高雄港(高雄分公司) | 1 | 1 |
資訊 | 基隆港(基隆分公司) | 1 | 1 |
護理 | 高雄港(總公司) | 1 | 0 |
環保 | 高雄港(高雄分公司) | 2 | 1 |
土木 | 基隆港(基隆分公司) | 2 | 1 |
高雄港(高雄分公司) | 1 | 1 | |
建築 | 高雄港(高雄分公司) | 1 | 1 |
電機 | 基隆港(基隆分公司) | 3 | 1 |
臺北港(基隆分公司) | 1 | 1 | |
臺中港(臺中分公司) | 2 | 1 | |
高雄港(總公司) | 1 | 1 | |
高雄港(高雄分公司) | 2 | 1 | |
基隆港(基隆分公司) 【需配合日、夜及假日輪班】 |
1 | 1 |
113年港務招考《員級》缺額人數
甄選類科 | 港口別 | 正取 | 備取 |
航運管理 | 基隆港(基隆分公司) | 2 | 1 |
臺北港(基隆分公司) | 2 | 1 | |
高雄港(總公司) | 4 | 4 | |
高雄港(高雄分公司) | 1 | 1 | |
布袋港(高雄分公司) | 1 | 1 | |
澎湖港(高雄分公司) | 2 | 1 | |
基隆港(基隆分公司) 【需配合日、夜及假日輪班】 |
3 | 1 | |
高雄港(高雄分公司) 【需配合日、夜及假日輪班】 |
4 | 1 | |
交通管理 | 基隆港(基隆分公司) | 1 | 1 |
交通技術 | 臺北港(基隆分公司) | 1 | 1 |
高雄港(總公司) | 1 | 1 | |
業務行政 | 基隆港(基隆分公司) | 3 | 2 |
臺北港(基隆分公司) | 1 | 1 | |
蘇澳港(基隆分公司) | 2 | 1 | |
高雄港(總公司) | 3 | 2 | |
高雄港(高雄分公司) | 8 | 3 | |
澎湖港(高雄分公司) | 1 | 1 | |
貨櫃場站管理 | 高雄港(高雄分公司) 【需配合日、夜及假日輪班】 |
1 | 1 |
政風 | 基隆港(基隆分公司) | 1 | 1 |
花蓮港(花蓮分公司) | 1 | 1 | |
會計 | 基隆港(基隆分公司) | 1 | 1 |
臺中港(臺中分公司) | 1 | 1 | |
資訊 | 基隆港(基隆分公司) | 7 | 2 |
高雄港(總公司) | 1 | 1 | |
高雄港(高雄分公司) | 2 | 1 | |
高雄港(高雄分公司) 【需配合日、夜及假日輪班】 |
1 | 1 | |
環保 | 基隆港(基隆分公司) | 2 | 1 |
臺北港(基隆分公司) | 1 | 1 | |
高雄港(高雄分公司) | 1 | 1 | |
花蓮港(花蓮分公司) | 1 | 1 | |
航運技術 | 基隆港(基隆分公司) 【需配合日、夜及假日輪班】 |
3 | 1 |
臺北港(基隆分公司) 【需配合日、夜及假日輪班】 |
1 | 1 | |
蘇澳港(基隆分公司) 【需配合日、夜及假日輪班】 |
1 | 1 | |
高雄港(高雄分公司) 【需配合日、夜及假日輪班】 |
1 | 1 | |
安平港(高雄分公司) 【需配合日、夜及假日輪班】 |
1 | 1 | |
布袋港(高雄分公司) 【需配合日、夜及假日輪班】 |
2 | 1 | |
澎湖港(高雄分公司) 【需配合日、夜及假日輪班】 |
1 | 1 | |
花蓮港(花蓮分公司) 【需配合日、夜及假日輪班】 |
1 | 1 | |
土木 | 基隆港(基隆分公司) | 1 | 1 |
臺北港(基隆分公司) | 1 | 1 | |
臺中港(臺中分公司) | 1 | 1 | |
高雄港(高雄分公司) | 5 | 2 | |
花蓮港(花蓮分公司) | 1 | 1 | |
電機 | 高雄港(總公司) | 1 | 1 |
高雄港(高雄分公司) | 4 | 1 | |
澎湖港(高雄分公司) | 1 | 1 | |
機械1 | 高雄港(高雄分公司) | 5 | 2 |
基隆港(基隆分公司) 【需配合日、夜及假日輪班】 |
2 | 1 | |
機械 | 高雄港(總公司) | 1 | 1 |
高雄港(高雄分公司) | 1 | 1 |
分發工作
港務公司招考 ─ 分發工作
臺灣港務公司工作內容與錄取分發地點
港務公司是交通部100%持股國營事業,兼具政府機關穩定及公司治理彈性,組織架構完善,業務種類多元,能滿足員工職涯發展需求,各類科工作內容僅供參考,實際工作內容將依港口及單位業務屬性予以調整。臺灣港務公司考試地點及錄取分發
港務公司職務分類為主管級、師級及員級:1.主管級為督導;2.師級為助理管理師/助理工程師;3.員級為助理事務員/助理技術員。- 主管級:採不分區錄取及分發方式辨理。
- 師、員級:均採分區錄取及分發方式辨理。
- 分發單位包括總公司及全國各分公司,工作地點為基隆港、臺北港、蘇澳港、臺中港、高雄港、澎湖港、花蓮港等。
臺灣港務公司工作內容
文組類科»
類科 | 等別 | 工作內容 |
一般行政 | 員級 | 辦理業務、行政相關事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管理類科»
類科 | 等別 | 工作內容 |
航運管理 | 師級 | 1.辦理招商、管理、業務、行政相關事宜。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員級 | 1.辦理招商、管理、業務、行政相關事宜及其他交辦事項。 2.辦理港區安全、安全防護等相關事宜及其他交辦事項。 3.辦理船席指泊調度、港區繫泊資料統計、碼頭巡查等相關業務。 4.辦理客運現場管理、貨櫃倉儲及裝卸作業管理與查驗作業等相關業務、其他行政作業及交辦事項;於港區現場工作。 |
|
交通管理 | 員級 | 辦理交通管理相關業務、其他行政相關事項及交辦事項。 |
業務行政 | 員級 | 辦理公司業務相關行政、文書、資料整理等相關工作及其他交辦事項。 |
貨櫃場站管理 | 師級 | 1.於港區現場工作。 2.辦理自營櫃場業務(如貨櫃場站儲量規劃與控管、貨櫃船舶裝卸流程排序、裝載規劃與控管等)及其他交辦事項。 3.需任職滿3年方能提出申請遷調或職務歷練至其他單位。 |
員級 | 1.於港區現場工作。 2.辦理自營櫃場業務(如貨櫃場站儲量控管、貨櫃船舶裝卸流程排序與裝載控管等)及其他交辦事項。 3.需任職滿3年方能提出申請遷調或職務歷練至其他單位。 |
|
職安衛 | 師級 | 1.須配合業務至港區現場巡查。 2.辦理職業安全管理計畫、職業安全巡檢及各項職業安全數據統計等相關事宜及其他交辦事項。 |
財商類科»
類科 | 等別 | 工作內容 |
會計 | 師級 | 辦理收支審核、帳務處理、財務規劃、採購監辦等相關事宜及其他交辦事項。 |
員級 | 辦理收支審核、帳務處理、採購監辦等相關事宜及其他交辦事項。 |
法政類科»
類科 | 等別 | 工作內容 |
法務 | 師級 | 辦理法律諮詢及法律意見提供、民事、行政訴訟(含仲裁、申訴、調解)爭議案件處理、各類型契約審閱、新興法律問題及法律意見撰擬等相關事宜及其他交辦事項。 |
地產 | 師級 | 1.辦理港區開發規劃、招商、都市計畫相關事宜。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政風 | 員級 | 辦理政風相關業務、其他行政相關事項及交辦事項。 |
理學類科»
類科 | 等別 | 工作內容 |
資訊 | 師級 | 辦理資訊系統整合、系統開發維運、資訊安全管理等資訊相關事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員級 | 1.辦理資訊、資安、資料庫、主機管理、防火牆等相關事宜。 2.資訊設備及耗材採購維護等相關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
|
環保 | 師級 | 1.須配合業務至港區現場巡查。 2.辦理港區環保巡檢、港區環境監測、評估等環保相關事宜。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員級 | 1.須配合業務至港區現場巡查。 2.辦理港區環保巡檢、港區環境監測等環保相關事宜。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學類科»
類科 | 等別 | 工作內容 |
交通技術 | 員級 | 辦理港區交通規劃、運輸需求評估、交通影響評估及改善作業等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
航運技術 | 師級 | 1.於港區現場工作。 2.VTS 系統運用、操作及相關設備巡檢、安全演練等相關事宜。 3.船舶航運交通安全管制及其他交辦事項。 |
員級 | 1.於 VTS 或 CCTV 工作。 2.船舶航運交通安全管制、VTS系統操作、船席安排、智慧監控等及其他相關事宜與交辦事項。 3.於 CCTV 工作者須至港區巡查。 |
|
土木 | 師級 | 1.須配合業務至港區現場巡查。 2.辦理工程設計、施工監造及履約、工程稽核及督導、橋梁、碼頭、護岸及其他港灣構造物維護、修繕及巡查工程,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員級 | 1.須配合業務至工地監督與巡查。 2.辦理工程設備維護、檢測、修繕及巡查工程等相關業務。 3.工程相關資料管理、歸納等相關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
|
電機 | 師級 | 1.須配合業務至工地監督與巡查。 2.辦理機電工程委託設計、施工監造、履約管理、港區設施巡查及維護等事宜及其他交辦事項。 |
員級 | 1.港區各式機電設備維護、保養、修繕等相關業務。 2.工程履約管理及其他交辦事項。 |
|
機械 | 師級 | 1.須配合業務至工地監督與巡查。 2.辦理各式機械設施維護、保養、機務行政管理、委辦採購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機械1 | 員級1 | 1.須配合業務至港區或工地作業。 2.辦理各式機具操作、調派管理、維修保養、機務行政管理等相關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3.基隆港工作內容為「跨載機操作」、「門式機操作」。 |
機械2 | 員級2 | 1.擔任公務車駕駛,須配合公務車出勤時間調整上下班時間或配合加班。 2.協辦行政庶務工作。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醫衛類科»
類科 | 等別 | 工作內容 |
護理 | 師級 | 辦理勞工健康服務計畫、員工健康諮詢、衛生教育、職業病預防措施、四大保護計畫、健康風險及工作適性評估等相關事宜及其他交辦事項。 |
設計類科»
類科 | 等別 | 工作內容 |
建築 | 師級 | 辦理建築工程設計、施工監造、採購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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