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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特考】|04/27下午4點|考情說明會

活動時間:2023/11/24 00:00 至 2024/04/30 21:30止

標籤: 高考三級   普考   地方特考三等   地方特考四等   原住民特考三等   原住民特考四等   原住民考試  

活動摘要:

由於原住民特考限定原住民身分才能報考,報考人數不像其他公務員考試那樣多,競爭激烈。若具有原住民身分,因此可以了解自己學習背景或興趣,選擇自己喜歡的類科全力衝刺。完整介紹考試科目與工作內容、薪水、歷屆數據、投考組合分析、心得與準備方法、考古題下載、PPT熱搜,規劃個人專屬課程就在斗六志光05-5377088

考試簡介

為照顧原住民族就業權益
因此政府自民國45年舉辦特種考試台灣省山地人民應山地行政人員考試,
專為選拔原住民行政及技術人員,從事原住民地區地方自治及經濟建設工作。
凡中華民國國民,具有山地原住民或平地原住民身分者,年滿18歲均可應考。
 



目前原住民特考分設一、二、三、四、五等考試,
配合用人機關需要,每年舉辦不同等類之考試。

由於政府有照護原住民族群的責任,故原住民特考的制度設計,
用意便在於保障原住民族群的就業平等權。
因此考試院除主動協調用人機關提報職缺,並不斷改進考試制度,
譬如增設考試等別及類科、擴大原住民特考職缺提報機關範圍等。

原住民特考限定原住民身份才能報考,
因些報考的考生不像一般考試競爭激烈,若具有原住民身份,
不妨可以了解自己學習背景,選擇自己喜歡的類科全力衝刺。
另外,以考試科目來說,三等與高考、四等與普考或五等與初考幾乎雷同,
可將原住民特考、地方政府特考和高普初考一起準備。

基於特考特用的政策,原住民特考與高普考、
地方特考等常態性考試最大不同點在於,
應考者須有原住民身分以及考取後服務單位需在原住民地區
或辦理原住民事務之中央或地方所屬機關(構)、學校。
因此原住民特考不但是在應考資格上,在工作上也都是和原住民息息相關的。


 


原住民特考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具有原住民身分,年滿18歲者,原民三等須大學以上學歷 ;原民四等須高中(職)以上學歷,原民五等不限學歷,三等及四等技術類科須符合規定之相關系所畢業,及證照類需具有相關證照、訓練或工作經歷證明文件。
原民三等 大學以上學歷。
原民四等 高中職以上學歷。
原民五等 年滿18歲,不限學歷。
備註 1.自民國110年1月1日起,報名原住民考試應取得原住民族委員會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初級以上合格證書。
2.自中華民國113年1月1日起,報名原住民特考一、二、三等考試應取得原住民族委員會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中級以上合格證書。

 

原住民特考體格檢查

原住民族四等考試法警及監所管理員類組須符合體格相關規定。
法警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1.身高:男性不及155公分,女性不及150公分。
2.體格指標:以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的平方,小於18或大於31。
3.視力:各眼裸視未達0.2。但矯正視力達1.0者不在此限。
4.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5.辨色力:色盲或色弱。
6.重度肢障。
7.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不能執行職務。
8.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9.握力:任一手握力未達30公斤。
10.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監所管理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1.身高:男性不及165公分,女性不及160公分。但具中華民國國術、柔道、空手道、合氣道、跆拳道初(一)段以上,或摔跤九等以上,或自由搏擊(踢拳)、拳擊、散打、泰拳得有全國性以上比賽前三名,持有證明者,不在此限。
2.體格指標:以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的平方,小於18或大於31。
3.視力:各眼裸視未達0.2。但矯正視力達1.0者不在此限。
4.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90分貝。
5.辨色力:色盲或色弱。
6.單手拇指、食指或其他三手指中有二手指以上缺失或不能伸曲張握自如。
7.手臂不能伸曲自如或兩手伸臂不能環繞正常。
8.雙下肢明顯不能蹲下起立或原地起跳明顯不能自如。
9.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不能執行職務。
10.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11.握力:任一手握力未達30公斤。
12.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原住民特考薪水/原住民特考福利制度一覽

原住民族特考薪水,三等起薪將近5萬元、四等起薪將進3.9萬,公務人員除月俸額外,中央或地方機關的公務人員另有年終獎金1.5個月、考績獎金甲等一個月、乙等0.5個月,丙等則沒有考績獎金,公務人員合計最高可領到2.5個月獎金。

原住民特考薪水與福利待遇

等別 職等起敘 俸額 專業加給 合計
原特三等 敘薦任第六職等本俸一級 27,270元 22,280元 49,550元
原特四等 敘委任第三職等本俸一級 19,780元 19,110元 38,890元
原特五等 敘委任第一職等本俸一級 12,470元 18,980元 31,450元
*本表僅供參考,實際薪資以分發報到之機關核算為準。

原住民特考福利制度-扭轉生涯,改變未來

優質生活品質
周休二日,工作時間固定、生活規律。給薪休假,自由時間超多。
差異假別 一般公司 公務人員
事假/病假 請假扣薪 事假5天,病假28天,請假期間薪資照給
特休假 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3天、一年7天、三年14天、五年15天、滿二十五年達30天。 一年7天、三年14天、六年21天、九年28天、滿十四年即達到30天。
生活大小事,政府全包辦。
補助事項 補助內容
結婚補助 2個月薪資
生育補助 2個月薪資(雙生以上者,按比例增給)。
喪葬補助 依規定標準補助,3~5個月薪資。
子女教育補助 依規定標準補助,最高35,800元。
急難貸款 住院、醫護、喪葬、災害等,最高60萬元。
其他優惠貸款、存款 多家銀行配合公務員專屬優惠方案,含貸款、購屋、儲蓄等。

 

原住民特考成績計算

應考人筆試成績有一科為零分、一等考試著作或發明成績未滿60分、一等、二等考試口試成績未滿60分,或總成績未達50分或體能測驗未達及格標準者,均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視為零分。
總成績計算 1.一等考試以筆試成績40%,著作或發明成績35%,口試成績25%合併計算。
2.二等考試以筆試成績80%,口試成績20%,合併計算。
3.三等、四等、五等考試以筆試成績計算。
筆試成績 1.一等考試以應試科目「英文」成績20%,其餘應試科目成績各40%合併計算。
2.二等、三等考試以普通科目每科成績乘以10%,專業科目平均成績乘以賸餘百分比合併計算。
3.四等、五等考試以各科目平均成績計算。
體能測驗 四等監所管理員、法警第二試體能測驗以心肺耐力測驗1,200公尺跑走測驗。其及格標準,男性應考人為5分50秒以內;女性應考人為6分20秒以內。體能測驗不計入考試總成績。

 

原住民特考共同科目

以考試科目來說,原民三等、四等與高普考、原民五等與初考,這三組對應的考科幾乎雷同,可以同時準備原住民特考、地方政府特考和高普初考,一樣的考科、不一樣的考試,上榜機會Double再Double。
等別 普通科目
原民三等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30%、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40%、英文30%)
原民四等
原民五等 ※1.國文,採測驗式試題,考試時間一小時。
※2.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大意與英文(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大意80%、英文20%)
註:「◎」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自112年起,原住民特考不再列考公文。

三等原住民特考考試科目

一般行政 ◎1.行政法;◎2.行政學;3.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4.政治學;5.公共政策
一般民政 ◎1.行政法;◎2.行政學;3.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4.政治學;5.地方政府與政治
社會行政 ◎1.行政法;2.社會學;3.社會福利服務;4.社會研究法;5.社會工作
人事行政 ◎1.行政法;◎2.行政學;3.現行考銓制度;4.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5.心理學(包括諮商與輔導)
勞工行政 ◎1.行政法;2.勞資關係;3.就業安全制度;4.勞工行政與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相關法規(包括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及其施行細則、政府採購法及其施行細則); 5.社會學
原住民族行政 ◎1.行政法;◎2.行政學;3.臺灣原住民族史;4.臺灣原住民族文化;5.公共政策(包括原住民族政策)
文化行政 1.臺灣原住民族史;2.原住民族文學概論;3.原住民族藝術概論;4.文化人類學;5.文化行政
教育行政 1.教育行政學;2.比較教育;3.教育哲學;4.教育心理學;5.教育測驗與統計
財稅行政 ◎1.經濟學;◎2.會計學;◎3.民法;◎4.財政學;◎5.租稅各論
會計 ◎1.中級會計學;◎2.成本與管理會計;◎3.政府會計;◎4.審計學;◎5.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法制 ◎1.行政法;2.立法程序與技術;◎3.民法;4.刑法;5.原住民族法規(包括原住民族基本法、原住民身分法、原住民族教育法、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
經建行政 1.統計學;2.國際經濟學;3.公共經濟學;4.貨幣銀行學;◎5.經濟學
農業行政 ◎1.行政法;2.農業概論;3.農業經濟學;4.農業發展與政策;5.農產運銷
地政 1.土地法規與土地登記;2.土地經濟學;3.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編);4.土地利用(包括土地使用計畫及管制與土地重劃);5.土地估價
交通行政 1.運輸學;2.運輸管理學;3.運輸經濟學;4.運輸規劃學;5.交通政策
林業技術 1.作物學;2.作物生理學;3. 土壤學;4.作物育種學;5.試驗設計
土木工程 1.工程力學(包括流體力學與材料力學);2.測量學;3.結構學與鋼筋混凝土學;4.土壤力學(包括基礎工程);5.營建管理與工程材料
機械工程 1.工程力學(包括靜力學、動力學與材料力學);2.流體力學;3.機械設計;4.熱工學;5.機械製造學(包括機械材料)
電力工程 1.電路學;2.計算機概論;3.電子學;4.電機機械;5.電力系統
測量製圖 1.土地法(包括地籍測量法規);2.平面測量學(包括地籍測量);3.大地測量(包括測量平差法);4.航空測量與遙感測量學;5.製圖學(包括地圖投影、地圖編繪、地圖印製與數值製圖)

四等原住民特考考試科目

一般行政 ※1.行政法概要;※2.行政學概要;◎3.公共管理概要;◎4.政治學概要
一般民政 ※1.行政法概要;※2.行政學概要;◎3.政治學概要;◎4.地方自治概要
社會行政 ※1.行政法概要;2.社會工作概要;3.社會研究法概要;4.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人事行政 ※1.行政法概要;※2.行政學概要;3.現行考銓制度概要;4.心理學概要(包括諮商與輔導)
勞工行政 ※1.行政法概要;2.勞資關係概要;3.就業安全制度概要;4.勞工行政與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相關法規概要(包括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及其施行細則、政府採購法及其施行細則)
原住民族行政 ※1.行政法概要;※2.行政學概要;3.臺灣原住民族史概要;4.臺灣原住民族文化概要
文化行政 1.原住民族文學概要;2.原住民族藝術概要;3.文化人類學概要;4.文化行政概要
教育行政 1.教育概要;※2.行政法概要;3.心理學概要;4.教育測驗與統計概要
財稅行政 ◎1.稅務法規概要;◎2.會計學概要;◎3.財政學概要;◎4.民法概要
會計 ◎1.會計學概要;◎2.政府會計概要;◎3.成本與管理會計概要;◎4.審計學概要
法警 ※1.行政法概要;2.刑事訴訟法概要;3.法院組織法;※4.刑法概要
第二試:體能測驗(以心肺耐力測驗1200公尺跑走測驗)
監所管理員 ◎1.犯罪學概要;◎2.監獄學概要;※3.監獄行刑法概要;※4.刑法概要
第二試:體能測驗(以心肺耐力測驗1200公尺跑走測驗)
經建行政 1.統計學概要;2.國際經濟學概要;3.貨幣銀行學概要;※4.經濟學概要
農業行政 1.農業概要;2.農業經濟學概要;3.農業行政概要;4.農業推廣概要
地政 1.土地法規概要;2.土地利用概要;3.民法物權編概要;4.土地登記概要
交通行政 1.運輸學概要;2.運輸經濟學概要;3.運輸管理學概要;4.交通行政概要
林業行政 1.作物概要;2.作物改良概要;3.植物保護概要;4.土壤與肥料概要
土木工程 1.工程力學概要;2.測量學概要;3.結構學概要與鋼筋混凝土學概要;4.土木施工學概要
機械工程 1.機械原理概要;2.機械力學概要;3.機械製造學概要;4.機械設計概要
電力工程 ※1.計算機概要;2.基本電學;3.電子學概要;4.電子儀表概要
電子工程 ※1.計算機概要;2.基本電學;3.電子學概要;4.電子儀表概要
測量製圖 1.土地法概要(包括地籍測量法規);2.測量學概要;3.測量平差法概要;4.地理資訊系統與製圖學概要

五等原住民特考考試科目

一般行政 ※1.法學大意;※2.行政學大意
一般民政 ※1.法學大意;※2.地方自治大意
社會行政 ※1.社政法規大意;※2.社會工作大意
人事行政 ※1.法學大意;※2.人事行政大意
原住民族行政 ※1.法學大意;※2.臺灣原住民族史大意
地政 ※1.土地法大意;※2.土地行政大意
教育行政 ※1.教育學大意;※2.教育法規大意
會計 ※1.會計學大意;※2.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錄事 ※1.法學大意;※2.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庭務員 ※1.法院組織法大意(包括法庭席位布置規則、法庭旁聽規則、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2.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經建行政 ※1.法學大意;※2.經濟學大意
交通行政 ※1.運輸學大意;※2.企業管理大意
電子工程 ※1.電子學大意;※2.基本電學大意


 

原住民特考分發方式

考試地點 分臺北、南投、屏東、花蓮、臺東五考區舉行。
錄取分發 採分區錄取、分區分發辦理。錄取分發區分為一般分發區及蘭嶼錄取分發區。


二、分發單位與工作性質
原住民特考行政類科
類科 分發單位 工作性質
一般行政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行政院勞委會、原住民族行政局、各縣市鄉鎮區公所、各級學校單位。 辦理原住民之補助、試務、發證、社會福利,處理公文收發、檔案管理等業務。
一般行政管理:速記、議事、事務管理、倉庫管理、物料採購、出納、打字等。
一般民政 鄉鎮市區公所、戶政事務所等。 辦理原住民族業務:戶籍行政業務、村政業務、村里業務、村自治。
人事行政 縣市政府人事處、室、各級學校單位等。 辦理人事行政業務:主要為待遇、退休、撫卹、公保、健保等事務。
社會行政 勞保局、社會局、各鄉鎮市公所、縣市立醫院、托兒所、原住民事務委員會等。 辦理勞/農保、就保及勞退、社區發展、社團輔導、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業務。
勞工行政 各縣市勞工保險局、勞工局、職業訓練中心等。 辦理有關勞、農保、就保、勞退及國民年金等相關業務。
教育行政 教育部、各級學校單位、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辦理教育行政(含原住民學生事務)工作、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業務。
文化行政 全國藝文單位,如文建會、各縣市文化局、文化處等。 舉辦藝文活動、親身參與各項活動籌畫、監督。
原住民族行政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各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等。 辦理原住民族地區文教行政、有關原住民族教育文化、社會福利及經濟建設、原住民族行政職系相關工作、原住民族地區產業建設相關業務、原住民部落觀光計畫擬定規劃事宜、原住民觀光產業行銷事宜、原住民族傳統技藝、智慧財產與文化創意產業之規劃、協調及輔導等。
原住民特考商管類科
類科 分發單位 工作性質
財稅行政 各區國稅局、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 辦理財產管理相關業務:國稅、出納業務、稅務、收入、公有財產。
會計 縣市政府主計室、縣鎮市鄉公所。 各項會計、主計相關業務。
經建行政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各縣市政府、各鄉鎮市公所。 辦理經建行政事務:城鄉發展、觀光產業發展、攤販及工商管理、農政、工商登記申請及農林畜牧等。
原住民特考法學類科
類科 分發單位 工作性質
法制 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等。 法制調解業務、宗教禮俗與墓政業務等。
法警 全國各法院或檢察署。 辦理值庭、候審戒護、具保責付、協助民事強制執行、送達、拘提、同行、搜索、扣押、解送人犯、警衛、夜間值班。
監所管理員 監獄、看守所、技能訓練所。 戒護管理、戒護勤務。
錄事 司法院及法務部所屬機關。 製作及送達傳票、繕印裁判書類、公告判決主文及交付送達、訴訟案收狀分案、資料輸入查詢。
庭務員 全國各地方法院及其分院。 擔任民、刑事訴訟案件庭務、取送卷宗、調取歸還贓物。
原住民特考其他專才
類科 分發單位 工作性質
農業行政 縣市政府農業局、鄉鎮市區公所等。 農業推廣、農產品運銷、環境綠化美化、農業行政、農地管理及利用規劃、植物保護、農業機械化、農畜產品認(驗)證、畜產推廣、休閒農業區設立登記等事項。
衛生行政 各縣市政府衛生局、衛生所等。 醫療體系策劃、醫事人員管理、醫事機構管理與輔導、醫療業務管理與督導、長期照護、健保爭議與醫療糾紛之處理。
地政 鄉鎮市公所、縣市政府地政事務所。 辦理地政業務,原住民保留地權利賦予:地上權、耕作權、所有權移轉等土地登記事項、土地撥用及糾紛調處等業務。
交通行政 交通部所屬各級單位、捷運局、高速鐵路局、高速公路局等。 公務運輸管理、違反交通管理案件控管、交通運輸政策研擬及相關業務。
外交行政人員 外交部。 辦理與原住民族有關之涉外行政及領事業務。
原住民特考技術類科
類科 分發單位 工作性質
土木工程 交通部公路總局、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等。 土木工程規劃與設計執行、城鄉風貌工程、公有建築工程規劃、原住民地區道路養護、土木工程設計與監造、小型零星土木工程、水利防災。
機械工程 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經濟部水利署各區水利局、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汽機車檢驗、考驗及監理業務、水資源開發、機械工程部分設計、原住民技能檢定等業務。
電力工程 各縣市政府機關、學校單位等。 辦理電業法、相關子法及促進用電安全方案、機電工程規劃設計、AM、FM發射系統、機電工程設備保養辦理電力工程、電纜電路公共工程相關業務。
電子工程 各縣市政府機關、交通部及其所屬機關等。 AM、FM發射系統、成音工程設備保養及維修等相關業務、裝備維修及支援、辦理專利申請案審查、辦理資訊系統管理及維護作業。


 

原住民特考限制轉調規定

原住民族考試及格人員自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3年內,應於原分發占缺任用機關(構)、學校任職。實際任職滿3年、未滿6年者,僅得轉調於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所定之原住民地區,或辦理原住民族相關事務之各級機關(構)、學校任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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