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交特考 】月領高達13萬 無科系限制
活動時間:2026/01/24 00:00 至 2026/01/31 21:00止
活動摘要:
外交部為主管我國外交及有關涉外事務,以爭取並維護國家最高利益。考試院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考試規則、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考試規則,刪除男性應考人須服畢兵役,核准免服兵役或現正服役中,法定役期尚未屆滿的規定。預約試聽民雄志光05-2061002
考試介紹
| 考試資訊 | |
報名日期 |
115.05.26(二) - 06.04(四) |
| 考試日期 | 第一試筆試 115.09.05(六) - 09.06(日) 台北考區 |
| 第二試口試 115.12.12(六) 台北考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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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特考資格條件
外交特考年滿18歲以上、45歲以下,外交三等需大學以上學歷 、外交四等須高中(職)以上學歷,且無依法不得應國家考試之情事者,得應各該等類科組考試。| 外交三等 | 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並於報名期間前三年內曾通 過同一種類英語檢定測驗者。 |
| 外交四等 | 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並於報名期間前三年內曾 通過同一種類英語檢定測驗者。 |
※表列紅字為修正草案修正規定(114.12.12公告)。
三等外交領事人員科目
外交領事人員科目有「◎」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外交領事人員各組口試:併採集體口試與外語個別口試。
普通科目
| 等別 | 普通科目 |
|---|---|
| 三等外交領事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綜合法政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30%、兩岸關係30%、比較政府與政治40%) |
專業科目
| 類科組別 | 專業科目 |
|---|---|
| 英文組一 | ◎3.外國文(含新聞書信撰寫與編譯) ◎4.國際公法 ◎5.國際關係與近代外交史 ◎6.國際經濟 |
| 法文組 | ◎3.外國文(含新聞書信撰寫與編譯) ◎4.國際公法 ◎5.國際關係與近代外交史 ◎6.國際經濟 |
| 德文組 | ◎3.外國文(含新聞書信撰寫與編譯) ◎4.國際公法 ◎5.國際關係與近代外交史 ◎6.國際經濟 |
| 日文組 | ◎3.外國文(含新聞書信撰寫與編譯) ◎4.國際公法 ◎5.國際關係與近代外交史 ◎6.國際經濟 |
| 西班牙組 | ◎3.外國文(含新聞書信撰寫與編譯) ◎4.國際公法 ◎5.國際關係與近代外交史 ◎6.國際經濟 |
| 阿拉伯文組 | ◎3.外國文(含新聞書信撰寫與編譯) ◎4.國際公法 ◎5.國際關係與近代外交史 ◎6.國際經濟 |
| 韓文組 | ◎3.外國文(含新聞書信撰寫與編譯) ◎4.國際公法 ◎5.國際關係與近代外交史 ◎6.國際經濟 |
| 俄文組 | ◎3.外國文(含新聞書信撰寫與編譯) ◎4.國際公法 ◎5.國際關係與近代外交史 ◎6.國際經濟 |
| 義大利文組 | ◎3.外國文(含新聞書信撰寫與編譯) ◎4.國際公法 ◎5.國際關係與近代外交史 ◎6.國際經濟 |
| 土耳文組 | ◎3.外國文(含新聞書信撰寫與編譯) ◎4.國際公法 ◎5.國際關係與近代外交史 ◎6.國際經濟 |
| 馬來文組 | ◎3.外國文(含新聞書信撰寫與編譯) ◎4.國際公法 ◎5.國際關係與近代外交史 ◎6.國際經濟 |
| 泰文組 | ◎3.外國文(含新聞書信撰寫與編譯) ◎4.國際公法 ◎5.國際關係與近代外交史 ◎6.國際經濟 |
| 葡萄牙文組 | ◎3.外國文(含新聞書信撰寫與編譯) ◎4.國際公法 ◎5.國際關係與近代外交史 ◎6.國際經濟 |
| 越南文組 | ◎3.外國文(含新聞書信撰寫與編譯) ◎4.國際公法 ◎5.國際關係與近代外交史 ◎6.國際經濟 |
| 印尼文組 | ◎3.外國文(含新聞書信撰寫與編譯) ◎4.國際公法 ◎5.國際關係與近代外交史 ◎6.國際經濟 |
| 英文組二 | 3.外交實務英文寫作(以英文命題及作答) ◎4.國際公法(以英文命題及作答) ◎5.國際關係與近代外交史(以英文命題及作答) ◎6.國際經濟(以英文命題及作答) |
| 國際法組 | 3.外交實務英文寫作 4.國際公法(含條約法) ◎5.國際關係與近代外交史 6.國際海洋法及人權法 |
四等外交行政人員科目
外交領事人員科目有「◎」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外交行政人員各組口試:以個別口試方式行之。
普通科目
| 等別 | 普通科目 |
|---|---|
| 四等外交行政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綜合法政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30%、兩岸關係30%、比較政府與政治40%) |
專業科目
| 類科組別 | 專業科目 |
|---|---|
| 行政組 | ◎3.國際關係與國際現勢 ◎4.會計學概要 ◎5.行政學概要 |
| 資訊組 | ◎3.國際關係與國際現勢 ◎4.資訊安全與網路管理概要 ◎5.系統分析及設計與資料庫應用概要 |
外交特考口試項目
外交領事人員各組口試:併採集體口試與外語個別口試。外交行政人員各組口試:以個別口試方式行之。
口試規則
| 口試項目 | 個別口試 | 集體口試 |
|---|---|---|
| 考試方式 | 指個別應考人回答口試委員之問題,藉以評量其儀態、溝通能力、人格特質、才識、應變能力。 | 指二位以上之應考人分別回答口試委員之問題,藉以評量其儀態、溝通能力、人格特質、才識、應變能力。 |
| 考試時間 | 個別口試每一應考人口試時間20至90分鐘。 | 集體口試每組口試時間一至二小時。 |
| 評分項目 | 1.儀態(包括禮貌、態度、舉止、應對),20分。 2.溝通能力(包括傾聽與表達能力),20分。 3.人格特質(包括嚴謹性、情緒穩定性、開放性、和善性等),20分。 4.才識(包括志趣、問題判斷、分析、專業知識、專業技術與經驗,20分。 5.應變能力(包括理解、反應能力),20分。 |
|
外語口試規則
| 口試項目 | 外語個別口試 | 外語集體口試 |
|---|---|---|
| 考試方式 | 指個別應考人就指定之外國語言回答外語口試委員之問題,藉以評量其外語表達能力、語音與語調、才識見解氣度。 | 指二位以上之應考人依序分別以指定之外國語言回答外語口試委員之問題,必要時外語口試委員並得指定其他應考人提出評論,並由該應考人予以答復,藉以評量其外語表達能力、語音與語調、才識見解氣度及應變能力。 |
| 考試時間 | 外語個別口試每一應考人口試時間10分鐘至30分鐘。 | 外語集體口試每組口試時間30分鐘至90分鐘。 |
| 評分項目 | 1.外語表達能力,60分。 2.語音與語調,20分。 3.才識見解氣度,20分。 |
一、外語表達能力,50分。 二、語音與語調,15分。 三、才識見解氣度,15分。 四、應變能力,20分。 |
薪水待遇
外交領事人員在國內任職時,待遇主要包括本俸、外交領事人員專業加給、主管職務加給(僅限主管支領)及其他部分,包括婚喪、生育、子女教育及眷屬喪葬等補助項目,新進人員月薪近5萬正式外派可達13萬。外交領事人員前往世界各地工作,駐外期間薪水及加給以美金計算,派任越偏遠或動亂的地區,就越有機會支領廿、卅萬元月薪,超高的薪酬令許多人心動不已,立志通過特考,成為雲遊四海、報效國家的職業外交官。
| 外交領事人員 | ||
|---|---|---|
| 職務別 | 新進內部人員 | 新進駐外人員 |
| 訓練期間 | 月薪約50,850元。 新進外交特考錄取人員,需先於外交領事人員講習所接受為期6個月的訓練,津貼比照委任5等5級。 |
月薪約75,594元。 新進外交特考考試及格人員,需派赴國外接受為期1年的語文訓練。月薪按派赴國同職級駐外人員薪俸及地域加給之6成支給。以派赴美國華府語訓學員為例,薦任6等1級。 |
| 訓練期滿 | 月薪約55,160元。 訓練期滿考試及格,調升為薦任第六職等本俸一級,津貼比照薦任6等1級。 |
月薪約132,120元。 駐外期間,係支領駐外人員待遇(以美元支付)其月薪依駐在國(地)物價水準而異。以派赴美國華府擔任三等秘書為例,薦任7等1級。 |
| 外交行政人員 | ||||
|---|---|---|---|---|
| 等別 | 任用職等 | 本俸 | 專業加給 | 合計 |
| 外交四等 | 委任第三職等本俸一級 | 21,220元 | 21,750元 | 42,970元 |
| 補助項目 | 補助內容 |
|---|---|
| 結婚補助 | 2 個月薪俸額。 |
| 生育補助 | 2 個月薪俸額(雙生以上者,按比例增給)。 |
| 喪葬補助 | 依規定標準補助,3~5 個月薪俸額。 |
| 子女教育補助 | 依規定標準補助,最高 35,800 元。 |
| 休假補助 | 每人全年合計補助總額最高以 16,000 元為限。 |
| 進修補助 | 與職務相關之進修得依規定申請補助。 |
| 急難貸款 | 住院、醫護、喪葬、災害等,最高 60 萬元。 |
| 其他優惠貸款、存款 | 多家銀行配合公務員專屬優惠方案,含貸款、購屋、儲蓄等。 |
工作內容
外交領事及外交行政人員錄取後,分發至外交部暨所屬機關(構)。以下所列之工作內容僅作參考,實際之工作內容仍應由機關視業務推動需要指派為主。
| 外交領事人員 | |
|---|---|
| 國內工作內容 | 1.業務單位:區域研究、轄區國家政情彙整與研析、協助外館辦理轄區業務、綜理轄區國家地方政務優先計畫事項、協助接待轄區外賓訪團、業務推動預算之編擬、控管及核銷、協助國際多邊組織之推動參與、協助國際條約與協定之洽簽、外交政策研究、執行與考核等。 2.事務單位:舉辦記者會說明外交政策、推動公眾外交、辦理國慶活動外賓來訪事宜、辦理訪團接待及宴會事宜、辦理國內或涉外法律訴訟業務、研議主管法規之修正或解釋適用、研議國際法國內法化事宜、研議外交部現行法令與國內較高位階法規之適法性、辦理人事、政風、電務、會計、出納、總務等庶務工作。 |
| 國外工作內容 | 1.辦理駐在國或兼轄國政務、學務工作,政情蒐集及政要聯繫與邀訪。 2.辦理國際合作、外交團業務,參與國際或區域會議、洽簽條約。 3.聯繫駐在國或兼轄國國會、智庫、草根組織、產業、學界及媒體等。 4.推動雙邊及多邊合作計畫。 5.接待國內訪賓。 6.辦理簽證、護照、文件證明、旅外國人急難救助及保護僑民。 7.辦理收發電報、總務、會計、出納、人事與政風等。 |
| 外交行政人員 | |
|---|---|
| 工作內容 | 1.外交部及駐外館處辦理各項行政庶務,包括電務、總務、會計及人事業務等。 2.駐外館處交辦其他相關行政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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