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週四晚上6:00 【身心障礙特考】考情說明會
活動時間:2024/06/08 00:00 至 2024/07/31 21:00止
標籤: 約僱人員(身心障礙) 身障特考四等 身障特考五等
活動摘要:
身心障礙特考近年來每年皆有舉辦,且首要條件必須要領有政府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或殘障手冊才可報考,因此報考人數並不多,考上之後所分發的單位皆有保障身心障礙員工的工作環境,所以工作機關多屬於較為單純且不須外務的內勤工作。
身特考試介紹
身心障礙特考考試時間
報名日期 | 身心障礙人員考試:112.12.26 - 113.01.04 |
考試日期 | 身心障礙人員考試:113.04.20 - 113.04.21 |
報名簡章 | 113年身心障礙人員考試簡章 |
身心障礙特考應考資格
等別 |
資格絛件 |
身障三等 |
18歲以上,大學以上學歷。 |
身障四等 |
18歲以上,高中職以上學歷。 |
身障五等 |
18歲以上,無學歷限制。 |
備註 |
1.中華民國國民,領有政府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 |
成績計算考試科目
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各等別依年度任用需求擇優錄取,並得視考試成績與需求增額錄取,列入候用名冊。
筆試成績 |
1.三等考試以普通科目成績乘以20%,專業科目平均成績乘以80%,合併計算之。 |
總成績 |
1.僅採筆試方式舉行之類科,以筆試成績為考試總成績。 |
備註 |
1.缺考之科目,視為零分。 |
考試類科
身心障礙特考共同科目
等別 |
普通科目 |
身障三等 |
◎1.基礎能力測驗(作文40%、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 |
身障四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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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障五等 |
※國文 |
註:「◎」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 自112年起,身心障礙人員考試不再列考公文。
身心障礙特考專業科目》
文組類科:適合所有學群考生,以文史哲/外語/教育/遊憩與運動學考生群尤佳。
類科 | 等別 | 專業科目 |
一般行政 | 三等 | ◎2.行政法 ◎3.行政學 4.政治學 5.公共政策 |
四等 | ※2.行政法概要 ※3.行政學概要 ◎4.政治學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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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等 | ※2.法學大意 ※3.行政學大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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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民政 | 三等 | ◎2.行政法 ◎3.行政學 4.政治學 5.地方政府與政治 |
四等 | ※2.行政法概要 ※3.行政學概要 ◎4.地方自治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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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等 | ※2.法學大意 ※3.地方自治大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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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打字 | 五等 | ※2.計算機大意 3.實地測驗:電腦文書處理 |
戶政 | 三等 | ◎2.行政法 ◎3.國籍與戶政法規(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4.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 5.人口政策與人口統計 |
四等 | ※2.行政法概要 ◎3.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4.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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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等 | ※2.法學大意 ※3.戶籍法規大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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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行政 | 三等 | 2.本國文學概論 3.藝術概論 4.文化人類學 5.文化行政與文化法規 |
四等 | 2.本國文學概要 3.藝術概要 4.文化行政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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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 | 三等 | ◎2.行政法 3.教育行政學 4.教育哲學 5.教育心理學 |
四等 | ※2.行政法概要 3.教育概要 4.教育行政學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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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等 | ※2.教育學大意 ※3.教育法規大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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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廣播 | 四等 | 2.傳播理論概要 3.新聞廣播概要(包括廣播實務) 4.實地測驗:國語播音(50%)與閩南語播音(50%)或國語播音(50%)與客語播音(50%)(選試科目) |
類科 | 等別 | 專業科目 |
社會行政 | 三等 | ◎2.行政法 3.社會福利政策與法規 4.社會學 5.社會工作 |
四等 | ※2.行政法概要 ◎3.社會工作概要 ◎4.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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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等 | ※2.社會工作大意 ※3.社政法規大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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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行政 | 三等 | ◎2.行政法 3.勞工行政與勞工立法 4.勞資關係 5.就業安全制度 |
類科 | 等別 | 專業科目 |
法制 | 三等 | ◎2.行政法 ◎3.民法 ◎4.刑法 ◎5.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 |
地政 | 三等 | 2.土地法規(包括土地登記) 3.土地政策 ◎4.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編) 5.不動產估價 |
四等 | 2.土地法規概要(包括土地登記) 3.土地利用概要 ◎4.民法物權編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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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等 | ※2.土地行政大意;※3.土地法大意 | |
法院書記官 | 四等 | ◎2.刑法概要 ◎3.民法概要 4.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
執達員 | 四等 | ◎2.民法概要 ※3.刑法概要 4.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強制執行法概要 |
執行員 | 四等 | ◎2.民法概要 ※3.行政法概要 4.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強制執行法概要 |
錄事 | 五等 | ※2.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3.法學大意 |
庭務員 | 五等 | ※2.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3.法院組織法大意(包括法庭席位布置規則、法庭旁聽規則、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 |
類科 | 等別 | 專業科目 |
財稅行政 | 三等 | ◎2.財政學 ◎3.民法 ◎4.會計學 ◎5.稅務法規 |
四等 | ◎2.稅務法規概要 ◎3.會計學概要 ※4.民法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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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等 | ※2.財政學大意 ※3.稅務法規大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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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險 | 三等 | ◎2.會計學 3.貨幣銀行學 4.保險學 5.財務管理與投資學 |
四等 | ◎2.會計學概要 3.貨幣銀行學概要 4.保險學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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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 | 三等 | ◎2.財政學 ◎3.會計審計法規 ◎4.中級會計學 ◎5.政府會計 |
四等 | ◎2.會計學概要 ◎3.會計法規概要 ◎4.政府會計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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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等 | ※2.會計學大意 ※3.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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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 | 三等 | ◎2.審計學(包括政府審計) ◎3.財政學 ◎4.政府會計(包括會計審計法規) ◎5.中級會計學 |
統計 | 三等 | 2.統計學 3.資料處理 4.抽樣方法與迴歸分析 ◎5.經濟學 |
經建行政 | 三等 | 2.統計學 ◎3.經濟學 4.公共經濟學 5.貨幣銀行學 |
四等 | 2.統計學概要 3.貨幣銀行學概要 ※4.經濟學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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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等 | ※2.經濟學大意 ※3.法學大意 |
類科 | 等別 | 專業科目 |
圖書資訊管理 | 三等 | 2.圖書館管理 3.圖書資訊學 4.技術服務 5.資訊系統與資訊檢索 |
四等 | ◎2.圖書資訊學概要 3.技術服務概要 4.資訊系統與資訊檢索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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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等 | ※2.圖書館學大意 ※3.中文圖書分類編目大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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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行政 | 三等 | ◎2.行政法 ◎3.行政學 4.公共人力資源管理 5.現行考銓制度 |
四等 | ※2.行政法概要 ※3.行政學概要 4.公共人力資源管理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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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等 | ※2.人事行政大意 ※3.法學大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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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行政 | 三等 | 2.運輸學 3.運輸經濟學 4.運輸規劃學 5.交通政策與行政 |
四等 | 2.運輸學概要 3.運輸經濟學概要 4.交通政策與行政概要 |
類科 | 等別 | 專業科目 |
衛生行政 | 四等 | ◎2.衛生行政學概要 3.流行病學與生物統計學概要 4.衛生法規與倫理概要 |
衛生技術 | 三等 | 2.醫用微生物及免疫學 3.公共衛生學 4.流行病學與生物統計學 5.公共衛生政策、衛生行政與法規 |
四等 | 2.食品衛生與安全概要 3.公共衛生與衛生法規概要 4.流行病學與生物統計學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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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衛生檢驗 | 三等 | 2.食品分析與檢驗 3.食品安全與衛生法規 4.食品微生物學 5.食品化學及加工學 |
類科 | 等別 | 專業科目 |
農業技術 | 四等 | 2.作物概要 3.植物保護概要 4.土壤與肥料概要 |
生物技術 | 三等 | 2.生物化學 3.生物技術學 4.免疫學 5.微生物學 |
類科 | 等別 | 專業科目 |
測量製圖 | 三等 | 2.土地測量法規及實務(包括土地法、國土測繪法及地籍測量法規) 3.測量學(包括平面測量、大地測量及衛星定位測量) 4.誤差理論及實務 5.空間資訊理論及實務(包括航空測量與遙感探測、地圖學及地理資訊系統) |
四等 | 2.測量學與土地測量法規概要 3.誤差理論概要 4.空間資訊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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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處理 | 三等 | 2.資料結構 3.資通網路與安全 4.資料庫應用 5.資訊管理 |
四等 | ※2.計算機概要 3.資通網路與安全概要 4.程式設計概要 |
類科 | 等別 | 專業科目 |
土木工程 | 四等 | 2.測量學概要 3.結構學與鋼筋混凝土學概要 4.土木施工學概要 |
電力工程 | 三等 | 2.電路學 3.計算機概論 4.電子學 5.電力系統 |
四等 | 2.電工機械概要 3.輸配電學概要 4.電子學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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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工程 | 三等 | 2.電路學 3.計算機概論 4.電子學 5.電磁學 |
四等 | ※2.計算機概要 3.電子學概要 4.電子儀表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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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等 | ※2.電子學大意 ※3.基本電學大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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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工程 | 三等 | 2.熱力學 3.流體力學與工程力學 4.機械設計 5.機械製造學 |
四等 | 2.機械力學概要 3.機械製造學概要 4.機械設計概要 |
薪資福利
薪資待遇工作內容身特招考
等別 |
薪水待遇 |
身心障礙三等 |
約53,520元 |
身心障礙四等 |
約41,700元 |
身心障礙五等 |
約33,850元 |
備註 |
*本表僅供參考,實際薪資以分發報到之機關核算為準。 |
身心障礙特考考試地點及錄取分發
分發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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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地點 |
分臺北、臺中、高雄三考區舉行。 |
錄取分發區 |
由銓敘部、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依序分發任用。 |
限制轉調 |
不得申請分回原訓練機關。除了分配職務和考試等級類科不相當,不然不得改分配。 |
身心障礙特考行政類科
考上之後所分發的單位皆有保障身心障礙員工的工作環境,所以工作機關多屬於較為單純且不須外務的內勤工作,對身心障礙者朋友而言,是一項絕佳的考試機會。
類科 |
分發單位 |
工作性質 |
一般行政 |
中央部會、各級學校單位、鄉鎮市公所。 |
一般行政業務、總務採購、協助學校行政業務及公文登記收發、檔案管理。 |
一般民政 |
各鄉鎮市公所。 |
一般民政業務、處理村里事務。 |
社會行政 |
各鄉鎮市公所、勞工保險局、教養院。 |
社會福利業務、辦理有關勞、農保、就保、勞退及國民年金等相關業務。 |
勞工行政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局、勞工局。 |
勞工行政相關工作:辦理有關勞、農保、就保、勞退及國民年金、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競賽業務。 |
人事行政 |
各縣市政府人事處、室、各級學校單位。 |
人事行政業務及待遇、退休、撫卹、公保、健保等事務。 |
教育行政 |
教育部、各縣市政府、各級學校單位。 |
各項事務及文書行政、學務行政及臨時交辦事項。 |
文化行政 |
全國藝文單位,如文建會、各縣市文化局、文化處等。 |
舉辦藝文活動、親身參與各項活動的籌畫、監督。 |
戶政 |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戶政事務所。 |
國境內查驗執行等相關業務:辦理非法外籍及大陸人士收容管理工作、收容所一般行政業務、各項櫃檯申請案件及相關業務。 |
身心障礙特考商管類科
類科 |
分發單位 |
工作性質 |
財稅行政 |
縣市政府稅務局、財政部各區國稅局。 |
各項國稅課稅資料蒐集、租稅宣導及稽徵相關業務、營所稅申報收件、財稅行政相關業務。 |
金融保險 |
中央銀行、中央健保局、動產質借處、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承辦全民健康保險業務、金融保險、櫃檯服務、外勤金融檢查、辦理質物鑑定、估價、核貸及電腦處理或現金交付及保管等業務。 |
會計 |
中央銀行、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 |
會計相關業務、會計帳務、傳票編製、公文收發、憑證整理歸檔。 |
統計 |
各縣市政府主計室、會計室等。 |
辦理主計業務、調查數據的整理與分析。 |
審計 |
審計部暨所屬機關。 |
監督預算之執行、審核財務收支、審定決算。 |
經建行政 |
各鄉鎮市公所、土地重劃工程處、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 |
自來水業務、路燈、農市地重劃工程統計、經濟建設計畫、政策與措施之研擬、審議及協調。 |
身心障礙特考法學類科
類科 |
分發單位 |
工作性質 |
法制 |
縣市政府法制處、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
受理訴願及國家賠償、法制相關業務、公平交易法規之研擬解釋及案件調查處理。 |
法院書記官 |
全國各法院及行政法院。 |
辦理訴訟案件之登記、開庭時筆錄製作、裁判及其他書類正本製作與其結果公告層送與通知、案件文書之交付、民事強制執行,其他依法令由書記官辦理之業務。 |
執達員 |
全國各地方法院及其分院。 |
送達文件、假扣押、證據保全,依據法令執行相關業務。 |
錄事 |
司法院及法務部所屬機關。 |
製作並送達傳票、繕打、印製裁判書類、公告判決主文及交付送達、辦理訴訟案件收狀、分案及資料輸入及前案資料查詢及接受法官、書記官指揮,辦理司法行政事務。 |
庭務員 |
全國各地方法院及其分院。 |
擔任民、刑事訴訟案件開庭庭務相關工作:取送開庭卷宗、調取或歸還贓物、接受法官、書記官指揮,辦理司法行政事務。 |
身心障礙特考其他專才
類科 |
分發單位 |
工作性質 |
衛生行政 |
各縣市政府衛生局、衛生所等。 |
醫療衛生法規之擬訂、醫療體系策劃、醫事人員管理、醫事機構管理與輔導、醫療業務管理與督導、長期照護、健保爭議與醫療糾紛之處理及其他衛生相關業務等工作。 |
地政 |
地政事務所、地政局、城鄉發展局。 |
辦理土地登記業務、用地財產管理業務、施政計畫管理及地政相關等業務。 |
交通行政 |
台北市、高雄市政府監理處。 |
擔任助理員及辦事員職務,辦理公路監理業務。 |
身心障礙特考技術類科
類科 |
分發單位 |
工作性質 |
土木工程 |
各縣市政府機關及鄉鎮市區公所等。 |
工程規劃、測繪、設計、檢查、裝具器材管理、施工圖說、施工規範與說明書編訂、器材規格與預算擬訂並審核、建築物與結構保養、營建、施工裝置、材料之應力與應變分析物理性與化學性質等。 |
機械工程 |
各縣市政府機關、學校單位等。 |
裝備維修支援、系統測試評估、機械工程相關業務、衛生下水道機械工程之施工管理、舞台各項專業設備維護管理。 |
電力工程 |
各縣市政府機關、學校單位等。 |
辦理電業法、相關子法及促進用電安全方案、機電工程規劃設計、AM、FM發射系統、機電工程設備保養辦理電力工程、電纜電路公共工程相關業務。 |
電子工程 |
各縣市政府機關、交通部及其所屬機關等。 |
AM、FM發射系統、成音工程設備保養及維修等相關業務、裝備維修及支援、辦理專利申請案審查、辦理資訊系統管理及維護作業。 |
資訊處理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交通部公路總局、縣市政府各單位。 |
辦理資訊處理業務、資訊系統維護、維修、架設、網管等相關事項。 |
衛生技術 |
各縣市衛生局及鄉鎮市衛生所等單位。 |
執行疾病防治、醫療口質、婦幼衛生、衛生保健等研究性質的技術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