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週一晚上7:00 【司法特考法警】考情說明會
活動摘要:
「法警」為專職負責法院或檢察署的事務人員,直屬司法院所屬各級法院或法務部所屬各級檢察署,一般被稱為「司法警察」法警的工作內容相對單純,值勤範圍只有在司法院或檢察署內,錄取法警後薪資約48,000-52,000元,享有公務人員福利(包含公保、購屋超低率貸、結婚、子女教養津貼、退休金等)
法警簡介
法警─法院的守護者
想成為威嚴的波麗士大人卻又想兼顧家庭生活嗎?法警就是你的最佳選擇。
「法警」是專職司法警察事務的人員,直屬司法院所屬各級法院或法務部所屬各級檢察署。
因此法警和警察是不同的工作類型,法警專司法院或檢察署事務,警察則專司治安維持或社會秩序維護工作。
一、【法院法警】辦理值庭、候審戒護、具保責付、
執行、送達、拘提、同行、搜索、扣押、解送人犯、警衛、
值日值夜、協助民事強制執行及有關司法警察事務。
二、【檢察署法警】關於訴訟文書之送達、人犯之提押及具保、
責付手續之辦理;值庭、拘提、搜索、扣押、調查及通緝犯之查緝;
關於值勤(需輪值夜間勤務)、警衛及安全之防護及其他有關法警事務。
法警工作內容與薪水
項目 | 內容說明 |
薪水待遇 | 約48,000-52,000元。 |
分發單位 | 全國各法院或檢察署。 |
工作內容 | 1.法院法警:辦理值庭、候審戒護、具保責付、協助民事強制執行、送達、拘提、同行、搜索、扣押、解送人犯、警衛、夜間值班及有關司法警察事務及其他長官交辦之事項。 2.檢察署法警:關於訴訟文書之送達、人犯之押提及具保、責付手續之辦理;值庭、拘提、搜索、扣押、調查及通緝犯之查緝;關於值勤、警衛及安全之防護及其他有關法警事務或長官交辦事項等。 |
工作特色 | 法警工作內容多在法院與檢察署值勤,或其他長官交辦事項,相較於一般警的外勤工作要來安全的多。 |
法警報名、考試及放榜時間流程
司法人員考試分為三試,第一試筆試設臺北、臺中、臺南、高雄、花蓮及臺東6考區,
應考人應自行選定應考考區、等別及類科,報名完成後不得更改。第二試體能測驗及第二、三試口試僅設臺北考區。
司法四等 | 1.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45歲以下。 2.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2)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3)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監所管理員、法警類科應考年齡上限為45歲以下) |
項目 | 考試日程 |
報名時間 | 114.04.29(二) - 05.08(四) |
筆試時間 | 114.08.09(六) - 08.11(一) |
體能測驗 | 三等考試監獄官、四等考試法警及監所管理員類科,約為每年11月~12月之間進行體能測驗114.11.22(六) - 11.23(日) |
口試時間 | 三等考試第二試口試 (監獄官類科為第三試),約每年12月 114.12.27(六) - 12.28(日) |
放榜時間 | 1.第一試筆試預定:每年10月 2.第二試體能測驗預定:每年12月 3.第二、三試口試預定:每年1月 |
備註 | 實際考試、榜示日期需視考試典試委員會之決議而定。 |
法警應考資格
只要符合學歷、體格限制,即可報考法警,沒有科系限制,加上缺額眾多,以現在不景氣的環境中,是你最佳的保障。
應考資格 | 資格條件 |
應考資格 | 18歲以上,45歲以下,高中(職)以上學歷。 2.男生身高要達155公分,女生達150公分以上。 3.體格指標(BMI)合格標準為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的平方介於18至31之間。 4.握力:任一手未達35公斤為不合格 註:詳細體檢規定請以簡章為準。 |
體格檢查標準 | 應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1.身高:男性不及155公分,女性不及150公分。 2.體格指標:以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的平方,小於18或大於31。 3.視力:各眼裸視未達0.2。但矯正視力達1.0者不在此限。 4.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5.辨色力:色盲或色弱。 6.重度肢障。 7.罹患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勝任職務。 8.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9.握力:任一手握力未達35公斤。 10.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
未來展望 | 考上法警後,未來可陞遷至副法警長、法警長,也可以再續考檢察事務官或轉考警校法律系,在待遇以及學歷上能更上一層樓。 |
法警考試科目
曾修過行政法、刑法、刑事訴訟法考生,對於考試科目已經非常熟悉,最適合報考,只要付出時間研讀,榜上有名絕非難事。
等別 | 司法四等 |
普通科目 | ◎1.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
專業科目 | ※3.行政法概要 ※4.刑法概要 5.刑事訴訟法概要 6.法院組織法 |
備註 | 1.「※」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2.一次準備,多次上榜機會:查閱「司法特考法警投考組合分析」 3.第二試體能測驗,測驗項目是心肺耐力測驗,1200公尺跑走,男性應考人的及格標準是5分50秒內完成,女性應考人則是6分20秒以內合格。 |
法警成績計算
司法四等 | 1.分普通科目與專業科目。普通科目計2科,專業科目計4科,6科成績平均計算。 2.不得有一科為0分或總成績不得低於50分。 |
法警訓練課程
法警訓練(受訓)課程
項目 | 訓練(受訓)課程內容 |
訓練機關 | (一)專業訓練: 1.司法院暨所屬法院錄取人員之專業訓練,由法官學院辦理。 2.法務部所屬檢察署錄取人員之專業訓練,由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辦理。 3.考試錄取人員未及參加前2目調訓時程,得不適用專業訓練之規定,惟仍須接受4個月實務訓練。 (二)實務訓練: 1.司法院暨所屬法院錄取人員之實務訓練,由擬任職缺所在之司法院所屬各級法院負責辦理。 2.法務部所屬檢察署錄取人員之實務訓練,由擬任職缺所在之法務部所屬檢察署負責辦理。 |
訓練期間 | 專業訓練與實務訓練合計4個月,專業訓練期間為1至3週,其餘期間為實務訓練。 |
訓練課程 | (一)專業訓練:安排至各指定訓練機關學習法警相關業務學科及初任人員核心價值與共通能力。 (二)實務訓練: 1.由各實務訓練機關,根據擬任職務工作內容,指派專人輔導之, 並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輔導要點」辦理。 2.實務訓練期間,除因業務需要由實務訓練機關指派前往受訓外,不得經選送或自行申請參加其他進修。 |
訓練津貼 | (一)訓練採未占缺訓練,受訓人員由各實務訓練機關發給下列津貼,並得比照現職人員依規定支給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及比照現職人員撫卹相關規定之標準支給遺族撫慰金。 (二)津貼: 1.分配機關訓練人員由各用人機關依下列標準發給津貼:比照委任第三職等本俸一級280俸點。 2.加給:訓練期間經輔導員輔導下,確有實際執行業務之事實,得比照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十一】委任第三職等月支數額及其他法定加給支給。 |
法警投考組合
8月司法特考-8月調查局or國安局特考-1月初等考-7月普考
試別 | 國文 | 法學知識 | 英文 | 行政法概要 | 刑法概要 | 刑事訴訟法概要 | 法院組織法 | 加科目 多一試 |
司特四等法警 | ● | ● | ● | ● | ● | ● | ● | |
調查局三等 法律實務組 |
● | ● 綜合法政知識 |
● | ● | ● | ● | 商事法 | |
普考法律廉政 | ● | ● | ● | ● | ● | ● | 公務員法 概要 |
|
地特四等 法律廉政 |
● | ● | ● | ● | ● | ● | 公務員法 概要 |
|
初等考廉政 | ● | ● 法學大意 |
● | 公民、 公務員法 大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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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局五等 行政組 |
● | ● 法學大意 |
● | 公民、 行政學大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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