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身心特考】 考試科目與工作內容;免費預約試聽課程
活動摘要:
為落實憲法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對身心障礙者就業權益之保障,因此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三條第二項規定: 「為因應特殊性質機關之需要及照顧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族之就業權益, 得比照前項考試之等級舉行一、二、三、四、五等之特種考試。」 也就是所謂的身心障礙特考。
應試資格身特
為兼顧機關用人實際需求及降低應考人應試負擔,參照現行高普考試規則及高普考試應試專業科目彈性多元調整方案調整原則,修正身心障礙考試三等及四等考試應試專業科目,並調整部分應試專業科目題型;另並修正本考試三等及四等考試普通科目僅列考一科,及配合調整三等考試成績計算方式。以下科目以修正草案為主,預計113年7月1日施行,詳細考試科目仍以考選單位公告為準。
身心障礙特考應考資格
等別 |
資格絛件 |
身障三等 |
18歲以上,大學以上學歷。 |
身障四等 |
18歲以上,高中職以上學歷。 |
身障五等 |
18歲以上,無學歷限制。 |
備註 |
1.中華民國國民,領有政府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 |
成績計算考試科目
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各等別依年度任用需求擇優錄取,並得視考試成績與需求增額錄取,列入候用名冊。
筆試成績 |
1.三等考試以普通科目成績乘以20%,專業科目平均成績乘以80%,合併計算之。 |
總成績 |
1.僅採筆試方式舉行之類科,以筆試成績為考試總成績。 |
備註 |
1.缺考之科目,視為零分。 |
等別 |
普通科目 |
身障三等 |
◎1.基礎能力測驗(作文40%、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 |
身障四等 |
|
身障五等 |
※國文 |
註:「◎」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 自112年起,身心障礙人員考試不再列考公文。
一般行政 |
◎2.行政法;◎3.行政學;4.政治學;5.公共政策 |
一般民政 |
◎2.行政法;◎3.行政學;4.政治學;5地方政府與政治 |
戶政 |
◎2.行政法 ◎3.國籍與戶政法規(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4.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5.人口政策與人口統計 |
社會行政 |
◎2.行政法3.社會福利政策與法規4.社會學5.社會工作 |
勞工行政 |
◎2.行政法3.勞工行政與勞工立法4.勞資關係5.就業安全制度 |
文化行政 |
2.本國文學概論3.藝術概論4.文化人類學5.文化行政與文化法規 |
教育行政 |
◎2.行政法3.教育行政學4.教育哲學5.教育心理學 |
人事行政 |
◎2.行政法◎3.行政學4.公共人力資源管理5.現行考銓制度 |
財稅行政 |
◎2.財政學◎3.民法◎4.會計學◎5.稅務法規 |
金融保險 |
◎2.會計學3.貨幣銀行學4.保險學5.財務管理與投資學 |
會計 |
◎2.財政學◎3.會計審計法規◎4.中級會計學◎5.政府會計 |
審計 |
◎2.審計學(包括政府審計)◎3.財政學◎4.政府會計(包括會計審計法規)◎5.中級會計學 |
統計 |
2.統計學3.資料處理4.抽樣方法與迴歸分析◎5.經濟學 |
法制 |
◎2.行政法◎3.民法◎4.刑法◎5.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 |
經建行政 |
2.統計學◎3.經濟學4.公共經濟學5.貨幣銀行學 |
交通行政 |
2.運輸學3.運輸經濟學4.運輸規劃學5.交通政策與行政 |
地政 |
2.土地法規(包括土地登記)3.土地政策◎4.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編)5.不動產估價 |
機械工程 |
2.熱力學3.流體力學與工程力學4.機械設計5.機械製造學 |
衛生技術 |
2.醫用微生物及免疫學3.公共衛生學4.流行病學與生物統計學5.公共衛生政策、衛生行政與法規 |
電力工程 |
2.電路學3.計算機概論4.電子學5.電力系統 |
電子工程 |
2.電路學3.計算機概論4.電子學5.電磁學 |
資訊處理 |
2.資料結構3.資通網路與安全4.資料庫應用5.資訊管理 |
註:「◎」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
111年考試院通過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規則,四等考試各類科均減列一科專業科目(下表中有刪除線之科目),
修正規定將從113年1月1日起施行。
類科 |
專業科目 |
一般行政 |
※1.行政法概要;※2.行政學概要;◎3.政治學概要; |
一般民政 |
※1.行政法概要;※2.行政學概要;◎3.地方自治概要; |
戶政 |
※1.行政法概要;※2.移民法規與戶籍法規概要;3.民法親屬編概要; |
社會行政 |
※1.行政法概要;2.社會工作概要;3.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
文化行政 |
1.本國文學概要;2.藝術概要;3.文化行政概要; |
教育行政 |
※1.行政法概要;2.教育概要;3.心理學概要; |
人事行政 |
※1.行政法概要;※2.行政學概要;3.現行考銓制度概要; |
財稅行政 |
◎1.稅務法規概要◎2.會計學概要;◎3.民法概要;; |
金融保險 |
◎1.會計學概要;2.貨幣銀行學概要;3.保險學概要; |
會計 |
◎1.會計學概要;◎2.成本與管理會計概要;◎3.政府會計概要; |
法院書記官 |
◎1.刑法概要;◎2.民法概要;3.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
執達員 |
◎1.民法概要;※2.刑法概要;3.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
執行員 |
◎1.民法概要;※2.行政法概要;3.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
經建行政 |
1.統計學概要;2.貨幣銀行學概要;※3.經濟學概要; |
衛生行政 |
◎1.衛生行政學概要;2.流行病學與生物統計學概要;3.衛生法規與倫理概要; |
交通行政 |
1.運輸學概要;2.運輸經濟學概要;3.交通行政概要; |
地政 |
1.土地法規概要;2.土地利用概要;3.民法物權編概要; |
土木工程 |
1.工程力學概要;2.測量學概要;3.結構學概要與鋼筋混凝土學概要; |
衛生技術 |
1.血清免疫學概要;2.醫用微生物學概要;3.醫用病毒學概要; |
電力工程 |
1.電工機械概要;2.輸配電學概要;3.電子學概要; |
電子工程 |
※1.計算機概要;2.電子學概要;3.電子儀表概要; |
資訊處理 |
※1.計算機概要;2.資料處理概要;3.資訊管理概要; |
機械工程 |
1.機械力學概要;2.機械製造學概要;3.機械設計概要; |
註:「◎」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
類科 |
專業科目 |
一般行政 |
※1.法學大意;※2.行政學大意 |
一般民政 |
※1.法學大意;※2.地方自治大意 |
電腦打字 |
※1.計算機大意;實地測驗:電腦文書處理 |
戶政 |
※1.法學大意;※2.戶籍法規大意 |
社會行政 |
※1.社會工作大意;※2.社政法規大意 |
教育行政 |
※1.教育學大意;※2.教育法規大意 |
人事行政 |
※1.法學大意;※2.人事行政大意 |
財稅行政 |
※1.財政學大意;※2.稅務法規大意 |
會計 |
※1.會計學大意;※2.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
錄事 |
※1.法學大意;※2.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
庭務員 |
※1.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2.法院組織法大意(包括法庭席位布置規則、法庭旁聽規則、 |
經建行政 |
※1.法學大意;※2.經濟學大意 |
地政 |
※1.土地行政大意;※2.土地法大意 |
電子工程 |
※1.電子學大意;※2.基本電學大意 |
註:「◎」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
薪資待遇
等別 |
薪水待遇 |
身心三等 |
約53520元 |
身心四等 |
約41700元 |
身心五等 |
約33850元 |
備註 |
【註】: |
考試地點及錄取分發
考試地點 |
分臺北、臺中、高雄三考區舉行。 |
錄取分發區 |
由銓敘部、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依序分發任用。 |
限制轉調 |
不得申請分回原訓練機關。除了分配職務和考試等級類科不相當,不然不得改分配。 |
行政類科.工作性質
類科 |
分發單位 |
工作性質 |
一般行政 |
中央部會、各級學校單位、鄉鎮市公所。 |
一般行政業務、總務採購、協助學校行政業務及 |
一般民政 |
各鄉鎮市公所。 |
一般民政業務、處理村里事務。 |
社會行政 |
各鄉鎮市公所、勞工保險局、教養院。 |
社會福利業務、辦理有關勞、農保、就保、勞退及 |
勞工行政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局、勞工局。 |
勞工行政相關工作:辦理有關勞、農保、就保、勞退 |
人事行政 |
各縣市政府人事處、室、各級學校單位。 |
人事行政業務及待遇、退休、撫卹、公保、 |
教育行政 |
教育部、各縣市政府、各級學校單位。 |
各項事務及文書行政、學務行政及臨時交辦事項。 |
文化行政 |
全國藝文單位如文建會、各縣市文化局、文化處等。 |
舉辦藝文活動、親身參與各項活動的籌畫、監督。 |
戶政 |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戶政事務所。 |
國境內查驗執行等相關業務:辦理非法外籍及大陸 |
商管類科.工作性質
類科 |
分發單位 |
工作性質 |
財稅行政 |
縣市政府稅務局、財政部各區國稅局。 |
各項國稅課稅資料蒐集、租稅宣導及稽徵相關業務、 |
金融保險 |
中央銀行、中央健保局、動產質借處、 |
承辦全民健康保險業務、金融保險、櫃檯服務、外勤 |
會計 |
中央銀行、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 |
會計相關業務、會計帳務、傳票編製、公文收發、 |
統計 |
各縣市政府主計室、會計室等。 |
辦理主計業務、調查數據的整理與分析。 |
審計 |
審計部暨所屬機關。 |
監督預算之執行、審核財務收支、審定決算。 |
經建行政 |
各鄉鎮市公所、土地重劃工程處、 |
自來水業務、路燈、農市地重劃工程統計、經濟建設 |
法學類科.工作性質
類科 |
分發單位 |
工作性質 |
法制 |
縣市政府法制處、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 |
受理訴願及國家賠償、法制相關業務、公平交易法規 |
法院書記官 |
全國各法院及行政法院。 |
辦理訴訟案件登記、開庭筆錄製作、裁判及其他書類 |
執達員 |
全國各地方法院及其分院。 |
送達文件、假扣押、證據保全,依法執行相關業務。 |
錄事 |
司法院及法務部所屬機關。 |
製作並送達傳票、繕打、印製裁判書類、公告判決 |
庭務員 |
全國各地方法院及其分院。 |
擔任民、刑事訴訟案件開庭庭務相關工作:取送開庭 |
其他專才.工作性質
類科 |
分發單位 |
工作性質 |
衛生行政 |
各縣市政府衛生局、衛生所等。 |
醫療衛生法規之擬訂、醫療體系策劃、醫事人員 |
地政 |
地政事務所、地政局、城鄉發展局。 |
辦理土地登記業務、用地財產管理業務、 |
交通行政 |
台北市、高雄市政府監理處。 |
擔任助理員及辦事員職務,辦理公路監理業務。 |
技術類科.工作性質
類科 |
分發單位 |
工作性質 |
土木工程 |
各縣市政府機關及鄉鎮市區公所等。 |
工程規劃、測繪、設計、檢查、裝具器材管理、施工 |
機械工程 |
各縣市政府機關、學校單位等。 |
裝備維修支援、系統測試評估、機械工程相關業務、 |
電力工程 |
各縣市政府機關、學校單位等。 |
辦理電業法、相關子法及促進用電安全方案、機電 |
電子工程 |
各縣市政府機關、交通部及其所屬機關等。 |
AM、FM發射系統、成音工程設備保養及維修等相關 |
資訊處理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交通部公路總局、 |
辦理資訊處理業務、資訊系統維護、維修、架設、 |
衛生技術 |
各縣市衛生局及鄉鎮市衛生所等單位。 |
執行疾病防治、醫療口質、婦幼衛生、衛生保健等 |
上榜實例見證
狀元 111身心特考四等-一般行政-林O妮
選擇在雲端函授上頗有成果的志光,並且看到從志光出身的眾多前三名,而上榜生更是多到數不勝數。雖然俗話說:師父引進門,修行在個人,但我也深信必定是有良好的師資和環境,才能讓考生事半功倍,最終順利考上公職!
榜眼 111身心特考五等-錄事-鍾O君
經過試聽、搜尋網路分享以及實際親自諮詢後,我發現志光的師資、資源整合、教學內容的更新及完整度,是所有補習班裡面最專業且最齊全的。所以我秉持著要做就要做到最好,不然就不要做的信念,我就選擇了志光!
優秀考取 111身心特考三等-教育行政-陳O緯
當初報名沒有什麼特別的想法,單純因為志光在國考補教方面算是有所名氣,加上家裡附近又有數位學院能夠諮詢和報名。而選擇函授的原因是因為希望進度節奏能有較多的調配空間,加上不想在通勤耗費一天中寶貴的精神力。權衡考量下便選擇在家能自行看課衝刺的超級函授方案。
優秀考取 111年身心特考五等-一般行政-呂O穎
在抉擇補習班時,其實在網路上爬文考慮很久,最後還是覺得選老字牌又專業的志光比較安心。課程方面則是選~民雄志光的超級函授,因為可以省去通勤到補習班的時間,在家就可以上課很方便,但要懂得自律、耐得住環境誘惑,並且準備一本「進度小本本」把自己讀書的軌跡記錄在裡面,按表操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