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 / 登入
講座紀錄

嘉義縣太保市嘉朴東路一段78號

05-3628385

週一至週六 09:00-21:00 週日09:00-17:00 (假日營業時間)

智基科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嘉義分公司附設嘉義縣私立志光法商短期補習班太保分班-府教社字第1060151843號

【地方特考】在地鄉民投考公務員 第一首選

活動時間:2025/04/16 00:00 至 2025/04/30 21:00止

標籤: 高考三級   普考   地方特考三等   地方特考四等  

活動摘要:

地方特考約每年9月報名、12月考試,放榜則為隔年的2-3月,分為三等、四等及五等考試。採分區錄取、分區分發。報名人數年年下滑近萬人,把握上榜好時機!

考試介紹

 

地方特考介紹
🔸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採分區錄取、分區分發方式辦理,本項考試設三等、四等考試,並各設置一般行政等科別,配合任用需求,每年舉辦不同類之考試。自93年起三、四等考試首次同時舉辦,以有效解決高資低考,並改進以往應考人重覆考試、重覆錄取而產生不足額報到之現象。 
🔸公務人員地方政府特考是每年例行性的常態考試,約在每年12月舉行。 

 
考試別 報名日期 考試日期
地方政府特考 114.09.09(二)-09.18(四) 第一試筆試 114.12.06(六)-12.08(一)
第二試口試   115.04.11(六) -04.12(日)
 
考試地點 錄取分發區域
分臺北市、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桃園市、基宜區(包括基隆市、宜蘭縣)、竹苗區(包括新竹縣市、苗栗縣)、彰投區(包括彰化縣、南投縣)、雲嘉區(包括雲林縣、嘉義縣市)、屏東縣、花東區(包括花蓮縣、臺東縣)、澎湖縣、金門縣及連江縣等15 個錄取分發區。 1.採集中報名、分區錄取、分區分發方式辦理
(應考人選擇的考試區域,就是上榜後會分發到的區域)
2.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
3.6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占缺任用以外之機關。
地方特考應考資格、薪資待遇
等別 應考資格
地特
三等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相當學系畢業者。
2.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3.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四等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2.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3.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備註 1.公職社工師:除具有高考三級應考資格之一外,須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
2.技術類科:除具有高考三級或普通考試,應考資格之一外,須符合各類科所規定相關系所畢業得有證書,始得報考。
 
等別 任用職等 本俸 專業加給 合計
地特三等 薦任第六職等本俸一級 28,390元 25,130元 53,520元
委任第五職等本俸五級 27,280元 22,060元 49,340元
地特四等 委任第三職等本俸一級 20,590元 21,110元 41,700元

*本表僅供參考,實際薪資以分發報到之機關核算為準。(詳細資料參見公務員薪資職等表)

科目介紹

地方特考科目介紹
🔸地方特考科目除2科共同科目外,專業科目三等考試為4~6科、四等考試為3~4科
🔸科目有「◎」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
🔸「※」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
🔸地方特考考類科多元,適合各類學群學類的考生報考,以下類科類組提供做為參考:

地方特考共同科目
類科 普通科目
地特三等各類科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20%、法學緒論20%、英文60%)
地特四等各類科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地方特考專業科目

類科 地特三等 地特四等
一般行政 ◎3.行政法
◎4.行政學
5.政治學
6.公共政策
※3.行政法概要
※4.行政學概要
◎5.政治學概要
一般民政 ◎3.行政法
◎4.行政學
5.政治學
6.地方政府與政治
※3.行政法概要
※4.行政學概要
◎5.地方自治概要
客家事務行政 ◎3.行政法
◎4.行政學
5.客家歷史與文化
6.客家政治經濟與經濟
※3.行政法概要
※4.行政學概要
5.客家歷史與文化概要
戶政 ◎3.行政法
4.國籍與戶政法規(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5.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
6.人口政策與人口統計
※3.行政法概要
4.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5.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原住民族行政 ◎3.行政法
◎4.行政學
5.台灣原民族居住歷史與文化
6.原住民行政與法規
※3.行政法概要
4.台灣原住民族歷史與文化概要
5.原住民與法規概要
文化行政 3.本國文學概論
4.藝術概論
5.文化人文學
6.文化行政與文化法規
3.本國文學概要
4.藝術概要
5.文化行政概要
教育行政 ◎3.行政法
4.教育行政學
5.教育哲學
6.教育心理學
7.教育測驗與統計
8.教育比較
※3.教育行政概要
4.教育行政概要
5.教育行政概要
體育行政 ◎3.行政法
4.運動自然科學
5.世界體育史
6.體育行政與管理
7.運動社會學
新聞 3.新聞學(包括編輯採訪實務與新聞法規)
4.國際傳播與國際現勢
5.傳播理論
6.民意與公共關係學概論
3.新聞學概要
4.國際現勢概要
5.傳播法規概要
6.外國文(英文、法文、德文、日文、西班牙文)(選試科目)
觀光行政 3.觀光學
4.觀光資源規劃
5.旅運經營學
6.觀光英語或觀光日語(選試科目)
3.觀光學概要
4.旅運經營學概要
5.觀光行銷學概要
社會行政 ◎3.行政法
4.社會福利政策與法規
5.社會學
6.社會工作
※3.行政法概要
◎4.社會工作概要
◎5.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勞工行政 ◎3.行政法
4.勞資關係
5.就業安全制度
6.勞工行政與勞工立法
※3.行政法概要
4.勞資關係概要
5.勞工行政與勞工立法概要
公職社工師 1.行政法、社會福利政策與法規
2.社會工作實務
社會工作 ※3.行政法概要
4.社會福利政策及法規概要
5.社會工作實務概要
法制 ◎3.行政法
◎4.民法
5.刑法
6.立法程序與技術
7.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
法律廉政 ◎3.行政法
◎4.行政學
5.公務員法(包括任命、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6.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3.行政管轄法概要
4.公務員法概要(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5.刑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地政 3.土地法規(包括土地登記)
4.土地政策
5.民法(包括總則、物權、繼承與繼承編)
6.動產評估價
3.土地概要法規(包括土地登記)
4.土地利用概要
5.民法物權編寫概要
財稅行政 ◎3.會計
◎4.民法
◎5.財政
◎6.稅務法規
◎3.稅務法規摘要
◎4.會計概要
◎5.民法概要
會計 ◎3.中級會計
◎4.政府會計
◎5.財政
◎6.會計審計法規
◎3.會計概要
◎4.政府會計摘要
◎5.會計規則摘要
統計 3.統計
◎4.經濟學
5.資料處理
6.污染物方法與迴歸分析
3.概要統計學
※4.經濟學
5.資料處理概要
財經廉政 ◎3.行政法
4.公務員法(包括任命、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5.心理學
◎6.經濟學財政與財政概論
※3.行政法概要
4.公務員法概要(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5.經濟學與財政學概要
經建行政 ◎3.經濟學
4.貨幣銀行學
5.統計學
6.公共經濟學
※3.經濟學概要
4.統計學概要
5.貨幣銀行學概要
商業行政 ◎3.行政法
◎4.經濟學
5.公司法
6.證券交易法
※3.行政法概要
※4.經濟學概要
5.商業概要
圖書資訊管理 3.圖書館管理
4.圖書資訊學
5.技術服務
6.資訊系統與資訊檢索
3.技術服務概要
◎4.圖書資訊學概要
5.資訊系統與資訊檢索概要
人事行政 ◎3.行政法
◎4.行政學
5.公共人力資源管理
6.現行考銓制度
※3.行政法概要
※4.行政學概要
5.公共人力資源管理概要
工業行政 3.統計學
4.工業管理
5.產業經濟學
6.管理學(包括策略規劃與計畫管理)
交通行政 3.運輸學
4.運輸經濟學
5.運輸規劃學
6.交通政策與行政
3.運輸學概要
4.運輸經濟學概要
5.交通政策與行政概要
工業工程 3.工程經濟學
4.作業研究
5.工程統計學與品質管制
6.生產計劃與管制
衛生行政 3.衛生行政
4.衛生法規與倫理
5.醫療制度與品質管理
6.流行病學與生物統計學
◎3.衛生行政學概要
4.流行病學與生物統計學概要
5.衛生法規與倫理概要
衛生技術 3.醫用微生物及免疫學
4.公共衛生學
5.流行病學與生物統計學
6.公共衛生政策、衛生行政與法規
3.食品衛生與安全概要
4.公共衛生與衛生法規概要
5.流行病學與生物統計學概要
食品衛生檢驗 3.食品安全與衛生法規
4.食品分析與檢驗
5.食品化學及加工學
6.食品微生物學
3.食品安全與衛生法規概要
4.食品檢驗分析與化學概要
5.食品微生物學概要
衛生檢驗 3.分析化學(包括儀器分析)
4.微生物學
5.有機化學
6.毒物學
3.分析化學概要(包括儀器分析)
4.微生物學概要
5.普通化學概要
農業行政 ◎3.行政法
4.農業經濟學
5.農業發展與政策
6.農產運銷
7.統計學
3.農業概要
4.農業經濟學概要
5.農業行政概要
農業技術 3.作物學
4.作物生理學
5.土壤學
6.作物育種學
7.試驗設計
3.作物概要
4.植物保護概要
5.土壤與肥料概要
園藝 3.園藝學
4.果樹學與蔬菜學
5.花卉學與造園學
6.園產品處理及加工學
3.果樹與蔬菜概要
4.花卉與造園概要
5.園產品處理及加工學概要
林業技術 3.森林經營學
4.育林學
5.森林生態學
6.林產學
3.林產學概要
4.育林學概要
5.森林生態學概要
6.森林經營學概要
漁業技術 3.水產資源學
4.漁具漁法
5.海洋生態及漁場學
6.生物統計學
3.水產資源學概要
4.漁具漁法學概要
5.漁場學概要
養殖技術 3.水產養殖
4.魚類生理學
5.飼料與餌料學
6.生物統計學
3.養殖生態與管理概要(包括養殖工程)
4.飼料與餌料概要
5.魚病學概要
動物技術 3.動物生理學與解剖學
4.動物育種學
5.動物營養學
6.動物各論(包括加工利用與動物保護)
※3.動物解剖生理學概要
4.畜產加工概要
5.飼料與營養學概要
公職獸醫師 1.獸醫傳染病與公共衛生學
2.行政法、獸醫行政法規與獸醫病理學
環保行政 3.水污染與土壤污染防治
4.空氣污染與噪音防制
5.環境規劃與管理
6.環境科學
3.環境污染防治技術概要
4.環境規劃與管理概要
5.環境科學概要
 
環境工程 3.流體力學與水處理工程
4.環境化學與環境微生物學
5.廢棄物處理工程
6.空氣污染與噪音控制技術
3.廢棄物處理工程概要
4.水處理工程概要
5.空氣污染與噪音控制技術概要
測量製圖 3.土地測量法規及實務(包括土地法、國土測繪法及地籍測量法規)
4.誤差理論及實務
5.空間資訊理論及實務(包括航空測量與遙感探測、地圖學及地理資訊系統)
6.測量學(包括平面測量、大地測量及衛星定位測量)
3.測量學與土地測量法規概要
4.誤差理論概要
5.空間資訊概要
資訊處理 3.資料結構
4.資通網路與安全
5.資料庫應用
6.資訊管理
※3.計算機概要
4.資通網路與安全概要
5.程式設計概要
環保技術 3.環境污染防治技術
4.環境影響評估技術
5.環境化學與環境微生物學
6.環境規劃與管理
3.環境污染防治技術概要
4.環境化學概要
5.環境規劃與管理概要
環境檢驗 3.分析化學
4.水質檢驗
5.環境化學與環境微生物學
6.空氣污染物檢驗與噪音測定
3.分析化學概要
4.環境化學概要
5.環境微生物學概要
化學工程 3.化學程序工業(包括質能均衡、分析化學、儀器分析)
4.材料化學(包括有機化學、無機化學)
5.物理化學(包括化工熱力學、動力學)
6.反應工程及單元操作
3.分析化學概要
4.工業化學概要
5.化工機械概要
土木工程 3.材料力學
4.測量學
5.結構學
6.鋼筋混凝土學與設計
7.土壤力學
8.營建管理與工程材料
3.材料力學概要
4.測量學概要
5.結構學與鋼筋混凝土學概要
6.土木施工學概要
水利工程 3.水利工程
4.流體力學
5.水文學
6.土壤力學
7.渠道水力學
3.水利工程概要
4.流體力學概要
5.水文學概要
水土保持工程 3.坡地保育規劃與設計(包括沖蝕原理)
4.坡地穩定與崩塌地治理工程
5.水土保持工程(包括植生工法)
6.集水區經營與水文學
3.水土保持概要(包括植生工法)
4.集水區經營與水文學概要
5.坡地保育概要(包括沖蝕原理)
建築工程 3.建管行政與法規
4.建築營造與結構系統
5.建築設計
6.建築環境控制
3.施工與估價概要
4.營建法規概要
5.建築圖學概要
交通技術 3.運輸學
4.交通工程
5.運輸規劃學
6.運輸工程
7.交通安全
3.交通工程概要
4.運輸規劃學概要
5.交通安全概要
職業安全衛生 3.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與法規(包括應用統計)
4.職業衛生暴露風險評估
5.職業衛生危害控制
6.安全工程
3.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與法規概要(包括應用統計)
4.職業衛生概要
5.安全工程概要
電力工程 3.電路學
4.計算機概論
5.電子學
6.電機機械
7.電力系統
3.電工機械概要
4.輸配電學概要
5.電子學概要
電子工程 3.電路學
4.計算機概論
5.電子學
6.電磁學
7.半導體工程
※3.計算機概要
4.電子儀表概要
5.電子學概要
電信工程 3.計算機概論
4.電路學
5.電子學
6.電磁學
7.通信與系統
※3.計算機概要
4.電子學概要
5.通信系統概要
機械工程 3.流體力學與工程力學
4.機械設計
5.熱力學
6.機械製造學
3.機械力學概要
4.機械製造學概要
5.機械設計概要
公職建築師 1.建管行政
2.行政法、營建法規與實務
都市計劃技術 3.都市及國土計畫理論與法制
4.都市及區域經濟
5.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6.土地使用計畫
3.都市及國土計畫理論與法制概要
4.環境規劃及都市設計概要
5.土地使用計畫概要
景觀 3.景觀植物學與景觀生態學
4.景觀工程
5.景觀規劃
6.景觀與都市設計
3.景觀工程概要
4.景觀植物學與景觀生態學概要
5.景觀設計概要

最佳學習方式

完整課程規劃報名課程通通有


到點 專注學習 雲端 便利學習
太保 志光數位學院 超級函授/金榜函授/高效函授
一班報名、可自由選擇上課地點 24小時都均可上課
全國超過70間分校,專注學習就在你身邊。
一證在手全國通行,享受完善打造的讀書環境。
手機、平板、電腦,不用網路也可上課。
沒有限制觀看次數,提供彩色版書筆記。
 
 類科班導師 
班導師協助處理學員學習外的問題,並隨時提供考情資訊,為學員、補習班、老師之間溝通之橋梁
 課後讀書會 
班導師會協助學員們組成讀書會,相互研討課程,彼此截長補短,一起打拼學習動力更加倍。
 全國模擬考 
全國班系聯合舉辦,仿照國家考試規格,並有專人閱卷及成績排名,提早適應上考場不怕失常。
 申論題批改 
老師親自批閱,直指問題重點,幫助學員提高申論題寫作能力,訓練學員不只寫對還要寫的更好。
 專題式講座 
時事解析講座、考前關鍵重點解析、直播LIVE活動等,各類專業名師開講,考情不漏接。
超級解惑王
拍、選、打、推、回,課業即問五步驟,快速解決你的疑惑。

立即預約試讀

    志光數位學院 - 太保分校    
公職/國營/教職/升學考
🔸最優質的服務內容🔸
🉐超強師資 全國超強考取生推薦名師授課
🉐雙效學習 雲端24小時皆🉑上課、時間/地點無限制、 期間內皆🉑無限重複觀看課程
🉐裝置多元 桌機、筆電、手機、平板皆🉑看課  、  🉑連線或離線使用
🉐課後解惑 超級解惑王線上解惑  、  老師親自及時解答 、 手機拍照上傳即可 
🉐申論批改 老師親自批改,月月練習精進寫作技巧
🉐申論實戰 把握考前關鍵,經由實戰演練了解自身實力
🉐線上模擬考 把握考前關鍵,檢測自我實力好機會
🔸報名繳費方式🔸
 ✅現金✅刷卡✅臨櫃匯款✅手機APP轉帳
學費滿額還🉑享分期零利率!
 ⇊ 立即聯絡我們 

常見問題

常見問題

 地方特考&高普考 分發方式:
考試 分發方式
地方特考 採集中報名、分區錄取、分區分發方式辦理
(應考人選擇的考試區域,就是上榜後會分發到的區域)
高普考 全國統一分發
🔸地方特考很適合想就就近在家鄉、或者有屬意想待在哪個城市的考生。
🔸地方特考考取後分發至地方政府機關,工作多元化,適合各種不同背景及興趣的你。

🔸不同於一般民間企業,除了穩定與保障外,休假及工時制度皆依國家規定,除了讓你擁有一輩子的好工作外,也能擁有好生活。
地方特考採集中報名、分區錄取、分區分發方式辦理(應考人選擇的考試區域,就是上榜後會分發到的區域),
考取後需在原單位待滿一定期限。建議可從兩個方向思考選擇區域:
1.選擇自己希望的上班地區(例如家鄉)。
2.可觀察歷年錄取數據,選擇挑選過往錄取分數較低或名額較多的地區,選對自己有利的。
工作保障
以近2年來比較,公務人員的勞動報酬不只包含薪俸、還有退休金、保險和福利等,約是民間平均值的三倍,
且公務人員所領的年終獎金約在1.5~2.5個月,並享有優惠存款利率的優勢。
公務人員的退休金養您後半輩子,能充分讓你追求自我的理想生活。

 公務人員退休金 三大特色:
1.退休時月領的退休金會比上班時來得多(目前政府鼓勵優退)。
2.退休金領的月數比上班時長(服務25年,政府養29年)。
3.總退休金會領得比總薪資多(活越久,領越多)。

 公務人員補助待遇:
項目 補助基準(僅供參考)
結婚補助 2個月薪資
生育補助 2個月薪資(雙生以上者,按比例增給)
喪葬補助 依規定標準補助,3~5個月薪資
子女教育補助 依規定標準補助,最高35,800元
急難貸款 住院、醫護、喪葬、災害等,最高60萬元
其他優惠貸款、存款 多家銀行配合公務員專屬優惠方案,含貸款、購屋、儲蓄等。
享有公保及保險 在職時,除本人可享公保外,
其父母、配偶、子女均可依法參加保險,退休後晚年亦有退休金保障。
享有退撫基金 現制軍公教人員退撫經費是由政府按年編列預算支付,此項金額並隨逐年待遇調整。
提高退撫所得 新制實施後,扣除個人自繳基金本利和之後,
視年資長短計算其退撫所得淨額,
擇領之所得增加約16%~64%,促使退撫給與提高,有助安老卹孤。
購屋超低率貸款 享購屋超低貸款。
優渥退休金 (1)退休採「85制」辦理:即任職25年、年滿60歲或任職30年、年滿55歲,始得支領月退休金。
(2)因85制係規範支領月退休金人員之起支年齡,故以下人員不受影響:
A.支領一次退休金者:只需年資滿25年即可,無年齡限制(屆齡退休前)。
B.屆齡退休及命令退休者:年資滿15年可擇領月退休金。
C.任職滿25年且曾依公教人員保險法規定領有殘廢給付,並於退休前5年內曾有考績列丙等及請延長病假之事實者:即符合前述規定者,
可擇領月退休金,不受月退休金起支年齡限制。
D.年滿60歲,且年資滿15年以上者:可擇領月退休金。
E.100年1月1日修正施行前,任職滿25年且年滿50歲者:因已符合修法前原擇領月退休金之規定,故不管日後何時提出退休,
都可擇領月退休金,不受85制限制。
  地方特考工作保障:
依法經考試取得任用資格後,將受到以下的保障:

1.保障執行職務:提供公務人員執行職務之必要措施、保障工作環境之衛生安全及執行職務免受迫害等。
2.身分保障:非依法律不得撤職、休職、免職、停職、資遣等。
3.工作權之保障:不可隨意予以資遣或其他關於公務員資格的處分。
4.領取給付之權利:有領取俸給、保險、退休、撫卹等權利。
5.退撫新制:考試院通過「退撫新制實施計劃」,退休金由「恩給制」進入「儲金制」的時代。


地方特考待遇逐年調薪,升遷管道暢通
穩定調薪3~5%,實際薪資所得比想像更多,且經過一定年限或服務滿一定年資,具有應考資格條件,即可參加升等考試。

地方特考-常見問題
 地方特考: 

Q:地方政府特考是什麼?

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設三等、四等考試,並各設置一般行政等科別,配合任用需求,
每年舉辦不同類之考試,採分區錄取、分區分發方式辦理,主要分發單位為地方機關。

Q:地方特考報名及分發方式?

 

Q:地方特考與高普考、初等考的差別?

地方特考基本與高普、初等相同,無論是考科、等級、及待遇都一樣,主要差別在於地方特考錄取之後,
必須按照考前選擇的分發區分發臺北、新北、桃園、臺中、臺南、高雄、基宜區、竹苗區、彰投區、
屏東區、及澎湖、金門、連江等 ),及3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占缺任用以外之機關,
須經原錄取分發區所屬機關再服務3年,始得轉調上述機關以外機關任職。

其他相關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