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注意事項】考選部核定之120款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
活動摘要:
掌握考選部核定的120款國家考試專用電子計算器清單!考生必看考試注意事項、計算器功能與使用規範,助你順利應考、高效計算,避免違規風險。
使用措施說明
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新增50款,115/1/1起適用
考選部自94年12月起,陸續審查公告151款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供應考人選購使用,為確保應試資訊正確性,經盤點核定機型於市場流通現況,於112年12月1日公告81款停產機型於114年12月31日後停止適用。
為提供應考人便利多元之選擇,考選部於114年1月受理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申請,經審議新增50款核定機型,加計原繼續使用之70款,合計120款自115年起適用。
有關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相關資料,請至考選部全球資訊網首頁(網址:http://www.moex.gov.tw)/應考人專區/作答注意事項/「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措施」項下查詢。
考選部核定之 120 款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自 115 年 1 月 1 日適用) |
中華民國 114 年 9 月 16 日考選部選綜二字第 1141300945 號公告修正

常見問題
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措施常見問題詢答-114.9修正
一、國家考試使用電子計算器之相關規範
Q1:國家考試使用電子計算器規範之依據為何? |
A:依試場規則第 9 條第 1 項規定,考試時,應考人不得使用 電子計算器應試。
但應試科目試題註明得使用者,不在 此限。同條第 2 項規定,依前項但書規定得使用電子計 算器應試者,電子計算器應符合考選部公告之標準,並 不得具有該項列舉之相關功能。 |
Q2:那些應試科目可以使用電子計算器? |
A:應試科目可否使用電子計算器,依當節考試試題註明得 使用者為準。
另外,監場人員於考試第一天第一節預備 鈴響後,也會向應考人宣布,並將得使用電子計算器科 目考試日程表張貼於試場公布欄內列舉電子計算器品牌 型號之宣導海報旁,供應考人查閱。 |
Q3:國家考試為何要規範電子計算器標準? |
A:科技產品日新月異,電子計算器功能不斷創新,市售電 子計算器機型功能繁多,一般應考人不易辨識其所持電 子計算器是否符合相關規範,監場人員亦難以判別電子 計算器合格與否,基於維護考試公平性,爰有此規範。 |
Q4:使用未經公告之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會有什麼結果? |
A:依試場規則第 17 條第 6 款規定,使用不符合第 9 條第 2 項規定之電子計算器應試,扣除該科目成績 5 分,並且 不得繼續使用。 |
Q5:如何查詢經核定的電子計算器品牌及型號? |
A:考選部公告核定之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相關品牌及型 號等資料,請至本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應考人專區/作答 注意事項/「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措施」項下查閱。
另可 至「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核定機型線上查詢」頁面,輸 入關鍵字(如品牌、型號),快速查詢國家考試電子計算 器相關資訊。 |
Q6:國家考試採行電子計算器識別標識制度,但以前買的計 算器並無黏貼識別標識,可否於考試時使用? |
A:無論是否黏貼或噴印識別標識,其品牌及型號符合考選 部公告核定之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者,若應試科目試題 註明得使用電子計算器,即可於考試時使用。 |
Q7:監場人員是否檢查應考人使用電子計算器? |
A:監場人員將於預備鈴響後查驗,考試期間監場人員亦將 不定時查驗應考人的電子計算器。 |
Q8:應考人可否攜帶2台電子計算器應考? |
A:應考人可依使用習慣及應試作答需要,選擇經考選部公 告核定之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並未限制應考人攜帶電 子計算器之數量,惟均須於該節使用前經監場人員查驗。 |
Q9:為何同一應試科目去年可以使用電子計算器,今年不行? |
A:各項國家考試之各科目得否使用電子計算器,係由各該 科目命、審題委員秉諸學識素養為專業獨立之智識判 斷,並依該次命題內容決定,於試題上註明。 |
Q10:如果本人現有的電子計算器與核定合格的電子計算器 相同品牌,不同型號,但功能相近,是否可使用? |
A:依試場規則第9條第2項規定,得使用電子計算器應試 者,電子計算器應符合考選部公告之標準。因此應考人 不得使用未經考選部公告核定之電子計算器。 |
Q11:114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可用的電子計算器,為何自 115 年 1 月 1 日之後不可使用? |
A:考選部自94年12月起,陸續審查公告151款國家考試電子 計算器供應考人選購使用,為確保應試資訊正確性,經盤 點核定機型於市場流通現況,於112年12月1日公告81款停 產機型於114年12月31日後停止適用,已給予停產機型2年 落日期限。
另為提供應考人便利多元之選擇,考選部於114 年1月受理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申請,經審議新增50款核定 機型,加計原繼續使用之70款,合計120款自115年起適用。 |
二、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規格標準及功能
Q1: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的規格標準為何? |
A:依試場規則第9條第2項規定,電子計算器應符合考選部 公告之標準,並不得具有以下功能:
一、具文書、程式、公式及計算式之編輯、演算、儲存、 記憶功能。但MR、MC、M+、M-、GT數據儲存功能不 在此限。
二、發聲、列印功能或內建震動器。但其他法令另有規 定者,不在此限。
三、外接擴充卡、記憶卡功能。
四、具資訊傳輸、感應、拍攝、通訊功能。 |
Q2:不同考試類科別,是否限用那一種類的計算器? |
A:應考人可依自身使用的習慣及應試的需要自由選擇使用 兩類經核定之各種電子計算器。
第一類的電子計算器之 功能具備+、-、×、÷、%、√、MR、MC、M+、M-運算功 能;
第二類則具備+、-、×、÷、%、√、MR、MC、M+、 M-、三角函數、對數、指數運算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