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係摘錄,詳細規定請參閱輔導退除役官兵參加就業考試進修補助作業規定)
補助對象 | 符合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二條所定之校級以下退除役官兵。 |
補助範圍 | 一、就業考試:考試院舉辦之國家考試、各公營事業機構人員之進用考試。 二、補助範圍:政府立案補習班所開設考試類科之班別、依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之營業項目具出版、販售圖書相關之書店或公司行號所購買考試類科之教材及考試用書。 |
補助方式 | 一、補助次數:每年限申請一次,每人補助上限為四次(自103年度起算)。 二、補助金額:(一)補助總金額以5萬元為限。(二)未達上限者,覈實補助。 |
申請時間 | 於報名進修補習或購買教材及考試用書,並參加就業考試後二個月內。 |
申請證件 | 一、正式繳費收據或發票 (須有上課班別、科別或書籍名稱)。 二、准考證或到考證明影本(需完成全部到考註記或證明)。 三、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
洽辦單位 | 各縣市榮民服務處。 |
申請限制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補助 一、非校級以下之退除役官兵。 二、第二類退除役官兵逾輔導期限者。 三、具有公務人員任用資格。 四、專門職業或技術人員考試及格。 五、現為本會輔導安置就養人員或申請本會就學補助及獎勵人員。 六、參加之就業考試與補習課程或購買之教材、考試用書無涉。 七、進修班別非政府立案補習班所開設之考試類科班別。 八、購入教材、考試用書之書店或公司行號無依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具出版、販售圖書相關營業項目。 九、申請時間逾參加就業考試後二個月。 十、逾每年一次、總計四次之申請補助次數或逾總金額5萬元。 |
附件下載 | |
退除役官兵就業考試進修補助.mp4 | |
各公營事業機構名冊.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