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簡述
法務部調查局(簡稱調查局、MJIB),
是政府的犯罪偵查與情報機構,隸屬於法務部之下。
調查局負責的事務包括防制內亂與外患、保護國家機密、貪瀆和賄選的調查,
以及毒品、組織犯罪、經濟犯罪與洗錢防治等工作。
除此之外,
也處理一些民間服務工作,例如親緣與DNA的比對,或是焚毀鈔票的鑑定等。
因此調查局的工作主要在於危害防止,並且和社會秩序以及公共利益息息相關。
調查局的總部位於新北市新店區,另設有臺北市、高雄市調查處,各縣市調查站,航業海員調查處,及北部、中部、南部、東部等四個地區機動工作組,
由各縣市調查官負責國家重大犯罪調查工作,並協助檢察官追訴國家重大犯罪。
調查局以調查人員特考為進用人員之唯一管道,
並為遂行各項工作任務,錄取人員應具有團隊精神、服從性、抗壓性等人格特質,及「敏銳的觀察力、正確的判斷力、有效的執行力」等核心工作能力。
考試報名、考試及放榜時間流程
調查局考試
三等考試及四等考試分三試舉行,
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體能測驗,第三試為口試;
第一試錄取者,始得應第二試,第二試達及格標準者,始得應第三試。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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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日程 |
報名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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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為每年5月報名,一律採網路報名。 |
筆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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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為每年8月考試 |
體能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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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為每年11-12月之間考試 |
口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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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為每年12月 |
| 放榜時間 |
1.第一試筆試預定:約為每年10月
2.第二試體能測驗預定:約為每年12月
3.第三試口試預定:約為每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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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資格
等別/類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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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考資格 |
| 三等 |
調查工作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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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在18歲以上,30歲以下。
2.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得應本考試。
3.男性應考人須服畢兵役或現正服役中或經核准免服兵役,法定役期尚未屆滿者。 |
法律實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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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實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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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鑑識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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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學鑑識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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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科學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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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科學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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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繕工程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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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等 |
調查工作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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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在18歲以上,30歲以下,並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
2.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
3.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 |
法律實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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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實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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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鑑識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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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學鑑識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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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科學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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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科學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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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繕工程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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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格檢查標準
組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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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格檢查標準 |
| 調查工作組 |
應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 體格指標:以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的平方,其小於18或大於31。
- 視力:各眼裸視未達0.2。但矯正視力達1.0者不在此限。
- 辨色力:無法辨識紅、黃、綠色。
- 聽力: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 血壓:收縮壓持續超過140毫米水銀柱(mm.Hg),舒張壓持續超過95毫米水銀柱(mm.Hg)。
- 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 單手拇指、食指或其他三手指中有二手指以上缺失或不能伸曲張握自如。
- 手臂不能伸曲自如或兩手伸臂不能環繞正常。
- 雙下肢明顯不能蹲下起立或原地起跳明顯不能自如。
- 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不能執行職務。
- 五官有嚴重損傷,經化妝、配戴輔具或其他方式仍無法修飾。
- 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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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實務組 |
| 財經實務組 |
| 電子科學組 |
| 資訊科學組 |
| 營繕工程組 |
| 化學鑑識組 |
應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1.視力:各眼裸視未達0.2。但矯正視力達1.0者不在此限。
2.辨色力:無法辨識紅、黃、綠色。
3.聽力: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4.血壓:收縮壓持續超過一140毫米水銀柱(mm. Hg),舒張壓持續超過95毫米水銀柱(mm. Hg)。
5.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6.單手拇指、食指或其他三手指中有二手指以上缺失或不能伸曲張握自如。
7.手臂不能伸曲自如或兩手伸臂不能環繞正常。
8.雙下肢明顯不能蹲下起立或原地起跳明顯不能自如。
9.經教學醫院證明有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勝任職務。
10.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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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學鑑識組 |
成績計算與錄取方式
調查局考試分三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體能測驗,第三試為個別口試;
第一試錄取者,始得應第二試。第二試達及格標準者,始得應第三試。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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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績計算 |
| 調查三等 |
1.第一試筆試成績占80%,第三試口試成績占20%,合併計算後,擇優錄取。
2.筆試成績=(普通科目各科成績X10%)+(專業科目成績總和/科目數X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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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調查四等 |
1.第一試筆試成績占80%,第三試口試成績占20%,合併計算後,擇優錄取。
2.筆試成績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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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體能測驗 |
第二試體能測驗以心肺耐力測驗1,200公尺跑走測驗之。
其及格標準,男性應考人為5分50秒以內,女性應考人為6分20秒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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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註 |
第一試筆試成績有一科為零分或筆試成績未滿50分或第二試體能測驗未達及格標準
或第三試口試成績未滿60分者,均不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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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科目
調查局特考應試科目與司法特考科目相近,
考生可在同年度內先參加八月份的司法特考,
之後再參加調查局特考,創造一魚多吃的機會,多次上榜機會由你來抓。
(一)普通科目:
等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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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科目 |
調查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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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20%、法學緒論20%、兩岸關係20%、英文40%) |
調查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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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
(二)專業科目:
類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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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別 |
專業科目 |
| 調查工作組 |
三等 |
◎1.外國文(英文、日文、德文、西班牙文、阿拉伯文、法文、俄文、韓文、土耳其文);2.社會學;3.刑法與刑事訴訟法;4.政治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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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等 |
1.社會學概要;2.政治學概要;3.刑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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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實務組 |
三等 |
1.行政法;2.商事法;3.刑法;4.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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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等 |
1.刑法概要;2.刑事訴訟法概要;※3.行政法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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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經實務組 |
三等 |
1.經濟學;2.財務管理;3.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4.中級會計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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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等 |
1.經濟學概要;2.財務管理概要;◎3.會計學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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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鑑識組 |
三等 |
1.生物化學;2.有機化學;3.分析化學;4.儀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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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等 |
1.生物化學概要;2.分析化學概要;3.儀器分析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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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學鑑識組 |
三等 |
1.生物化學;2.有機化學;3.分子生物學;4.遺傳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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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等 |
1.生物化學概要;2.分子生物學概要;3.遺傳學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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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子科學組 |
三等 |
1.計算機概論;2.通信與系統;3.電子學與電路學;4.工程數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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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等 |
1.電子學與電路學概要;2.計算機概要;3.通信與系統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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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訊科學組 |
三等 |
1.電腦網路;2.系統分析與設計;3.資料庫應用;4.資訊安全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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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等 |
1.系統分析與設計概要;2.資料庫應用概要;3.電腦網路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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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營繕工程組 |
三等 |
1.政府採購法;2.結構分析;3.營建法規;4.施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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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等 |
1.結構分析概要;2.施工法概要;3.政府採購法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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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
薪水、福利待遇
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除了支給本俸外,
會比一般公務人員多了調查局人員的專業加給,月薪平均為75,000元以上。
而年終獎金 = ( 本俸 + 專業加給 + 主管加給 ) * 1.5 + 考績獎金,
相加起來總年終高達十幾萬,百萬年薪絕對不是夢!
等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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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 |
| 調查三等 |
約8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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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調查四等 |
約6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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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註 |
1.三等考試:錄取人員將委由法務部調查局(幹部訓練所)訓練一年;訓練期間,比照委任第五職等本俸五級俸額標準發給津貼。
2.四等考試:錄取人員將委由法務部調查局(幹部訓練所)訓練半年;訓練期間,比照委任第三職等本俸一級俸額標準發給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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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僅供參考,實際薪資以分發報到之機關核算為準。(詳細資料參見公務員薪資職等表)
調查局考試地點及錄取分發
報考調查局特考應考人應自行選定應考考區及組別,報名完成後不得更改。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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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說明 |
| 筆試地點 |
設臺北、臺中、臺南、高雄、花蓮及臺東6考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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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複試地點 |
第二試體能測驗及第三試口試僅設臺北考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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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錄取分發區 |
各類組錄取人員,派赴調查局所屬各外勤單位(含山地、離島等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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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制轉調 |
實際任職6年內不得轉調法務部及其所屬以外機關任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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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錄取分發單位與工作內容
調查局負責的事務包括防制內亂與外患、
保護國家機密、貪瀆和賄選的調查,以及毒品、組織犯罪、
經濟犯罪與洗錢防治等工作,社會正義、國家安全,等你來守護。
依法務部調查局組織法第二條規定,
調查局掌理有關危害國家安全與違反國家利益之調查、
保防事項,具體工作項目如下:
一、內亂防制事項。
二、外患防制事項。
三、洩漏國家機密防制事項。
四、貪瀆防制及賄選查察事項。
五、重大經濟犯罪防制事項。
六、毒品防制事項。
七、洗錢防制事項。
八、電腦犯罪防制、資安鑑識及資通安全處理事項。
九、組織犯罪防制之協同辦理事項。
十、國內安全調查事項。
十一、機關保防業務及全國保防、國民保防教育之協調、執行事項。
十二、國內、外相關機構之協調聯繫、國際合作、涉外國家安全調查及跨國犯罪案件協助查緝事項。
十三、兩岸情勢及犯罪活動資料之蒐集、建檔、研析事項。
十四、國內安全及犯罪調查、防制之諮詢規劃、管理事項。
十五、化學、文書、物理、法醫鑑識及科技支援事項。
十六、通訊監察及蒐證器材管理支援事項。
十七、本局財產、文書、檔案、出納、庶務管理事項。
十八、本局工作宣導、受理陳情檢舉、接待參觀、新聞聯繫處理、為民服務及其他公共事務事項。
十九、調查人員風紀考核、業務監督與查察事項。
二十、上級機關特交有關國家安全及國家利益之調查、保防事項。
調查局三等:
調查工作組、法律實務組、財經實務組、化學鑑識組、醫學鑑識組、
電子科學組、資訊科學組及營繕工程組等,分發單位與工作性質如下: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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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說明 |
| 分發單位 |
1.均須經過調查局幹部訓練所一年養成教育。
2.派赴調查局所屬各外勤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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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性質 |
(一)案件調查工作:前期蒐證、案件執行規劃、詢問、搜索、跟監、守候、拘提、逮捕、借提、還押、通訊監察、調查書類製作及協助公訴蒞庭等調查蒐證。
(二)據點工作:掌握所分配轄區狀況,進行有關國家安全、貪污瀆職、賄選查察、毒品防制、經濟犯罪等情報資料之蒐集及線索發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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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四等:
調查工作組、法律實務組、財經實務組、化學鑑識組、醫學鑑識組
、電子科學組、資訊科學組及營繕工程組 ,分發單位與工作性質如下: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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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說明 |
| 分發單位 |
1.均須經過調查局幹部訓練所 一年養成教育。
2.派赴調查局所屬各外勤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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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性質 |
(一)案件調查工作: 前期蒐證、案件執行規劃、詢問、搜索、跟監、守候、拘提、逮捕、借提、還押、通訊監察、調查書類製作及協助公訴蒞庭等調查蒐證。
(二)據點工作:掌握所分配轄區狀況,進行有關國家安全、貪污瀆職、賄選查察、毒品防制、經濟犯罪等情報資料之蒐集及線索發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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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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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說明 |
| 訓練機關 |
調查局幹部訓練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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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訓練期間 |
(一)三等考試:一年。
(二)四等考試: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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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訓練課程 |
(一)基礎課程:
充實初任公務人員應具備之基本觀念、品德操守、服務態度及行政程序與技術等。
(二)專業課程:
1.三等考試:研習調查局各項職掌業務與相關法令,嫻熟司法調查及犯罪防制專業知能與應用技能。包含學科、技能及實習三項目,學科課程時數為877小時,共計17週;技能課程時數為470小時,共計9週;實習課程時數為636小時,第1階段之犯罪調查業務實習6週,第2階段之調查保防業務實習6週,共計12週。
2.四等考試:研習調查局各項職掌及輔助業務,嫻熟犯罪調查專業知能與行政知能。包含學科及實習二項目,學科課程時數為571小時,共計11週;實習課程時數為313小時,共計6週。
(三)體育課程:
1.三等考試:實施體能測驗,施測項目包括3,000公尺徒手跑步、扶耳屈膝仰臥起坐、伏地挺身、引體向上、4乘25公尺折返跑及50公尺游泳。
2.四考試:實施體能測驗,施測項目包括3,000公尺徒手跑步、扶耳屈膝仰臥起坐、伏地挺身及4乘25公尺折返跑。
(四)輔教課程:
安排各項競賽、藝文欣賞、參訪見學等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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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訓練津貼 |
訓練未占機關實缺,於訓練期間由調查局依下列俸給標準發給津貼,
比照用人機關(構)學校現職人員支給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
及比照用人機關(構)學校現職人員撫卹相關規定之標準支給遺族撫慰金:
1.三等考試錄取者比照委任第五職等本俸五級俸給標準。
(1)俸點:比照委任第五職等本俸五級370俸點。
(2)加給:比照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一)委任第五職等月支數額。
2.四等考試錄取者比照委任第三職等本俸一級俸給標準。
(1)俸點:比照委任第三職等本俸一級 280 俸點。
(2)加給:比照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一)委任第三職等月支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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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資源
專屬學習資源
兩大學習模式
視訊學習
在補習班的個人電腦座位,觀看線上課程,輔導期間無限看課,兼顧專注與便利的學習模式。
函授學習
隨時隨處,手機/平板/筆電都能線上看課,課本教材宅配到府,是最便利自主的學習模式。
● 豐沛輔考資源
門市資訊
雲端 便利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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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點 專注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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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級函授/金榜函授 |
志光數位學院 |
手機、平板、電腦,不用網路也可上課。
沒有限制觀看次數,提供彩色版書筆記。 |
全國超過70間分校,專注學習就在你身邊。
雙效全國通行,享受完善打造的讀書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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