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豆志光|司法特考三等【公證人】考試科目與受訓
活動時間:2021/09/07 00:00 至 2022/10/29 16:07止
標籤: 司法特考三等
活動摘要:
公證人考試,通過司法特考取得公證人資格。工作是現場公證事務之辦理並製作公證書、認證書,或辦理各界對公證事務所提函詢及陳情事項等業務。
公證人介紹
公證人 ─ 協助民眾保存證據的公正人士
見證人民的每個重要時刻,公正的司法意志,你也可以成為一員。公證就是透過國家的公權力,幫一般的民眾保存證據。
而「公證人」的工作就是現場公證事務之辦理並製作公證書、認證書,
或辦理各界對公證事務所提函詢及陳情事項等業務。
公證就是透過國家的公權力,幫一般的民眾保存證據。依據公證法規定,所謂公證事務,
由法院或民間之公證人辦理之。地方法院及其分院應設公證處;
必要時,並得於管轄區域內適當處所設公證分處。
民間之公證人應於所屬之地方法院或其分院管轄區域內,司法院指定之地設事務所。
公證的對象包括「私權事實」及「法律行為」,有作成公證書或對於私文書予以認證之權限。
法院公證人與民間公證人,所公證的文件法律上效力都是一樣,
法院公證人是公務人員,而民間公證人必須參加資格考試及格之後才能執行法院公證業務。
無論是法院公證處或者是民間公證人事務所,其收費均按照法定標準。
公證業務目前係由各地方法院公證處辦理,工作內容包含請求公證結婚之手續、
房屋租賃契約之公證、赴大陸結婚或定居之單身切結書、宣誓書或聲明書之認證、
債權債務契約之公證、辦理出國手續、婚姻或出生證件遺失之認證、汽機車車主死亡之切結書認證、
認領子女之公證、信函(寄信)之認證等業務。從前述零零總總的業務來看,
公證人工作一言以蔽之,就是「認證」。
從事法院公證人之後,日後亦可以轉成民間公證人,
只要接案數量可觀,收入會比法院公證人還要多出許多。
工作內容薪水
項目 |
內容說明 |
薪水待遇 |
約60,000元。 |
分發單位 |
全國地方法院及其分院公證處。 |
工作內容 | 請求公證結婚之手續、房屋租賃契約之公證、赴大陸結婚或定居之單身切結書、宣誓書或聲明書之認證、債權債務契約之公證、辦理出國手續、婚姻或出生證件遺失之認證、汽機車車主死亡之切結書認證、認領子女之公證、信函(寄信)之認證等業務。 1.現場公證事務之辦理並製作公證書原本。 2.製作認證書。 3.辦理各界對公證事務所提函詢及陳情事項。 4.依院長指派檢查所屬民間公證人作成書類及其事務所事項。 5.依院長指派指導學習公證人事項。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特色 | 1.退休後可轉任民間公證人,前景、待遇都高於民間同等工作職位薪資。 2.工作環境單純,工作內容簡單,絕對正常上下班。 |
考試日程
司法人員考試分為三試,第一試筆試設臺北、臺中、臺南、高雄、花蓮及臺東6考區,
應考人應自行選定應考考區、等別及類科,報名完成後不得更改。
第二試體能測驗及第二、三試口試僅設臺北考區。
項目 | 考試日程 |
報名時間 | 約為每年5月,一律採網路報名。 |
筆試時間 | 約為每年8月。 |
體能測驗 | 三等考試監獄官、四等考試法警及監所管理員類科,約為每年11月~12月之間進行體能測驗。 |
口試時間 | 三等考試第二試口試 (監獄官類科為第三試),約每年12月。 |
放榜時間 | 1.第一試筆試預定:每年10月 2.第二試體能測驗預定:每年12月 3.第二、三試口試預定:每年1月 |
備註 | 實際考試、榜示日期需視考試典試委員會之決議而定。 |
考試資格
公證人考試投資報酬率高,且非相關科系也可報考,對於想要穩定工作,
有更多時間培養第二專長的人也是一大選擇。
項目 |
資格條件 |
應考資格 | 1.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 2.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3)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
優良前景 | 法院、民間公證人,所公證的文件法律上效力都一樣, 無論是法院公證處或者是民間公證人事務所,其收費均按照法定標準。 退休後轉任民間公證人後,只要接案數量可觀,收入會比法院公證人還要多出許多。 |
考試科目
等別 |
司法三等 |
普通科目 | ◎1.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
專業科目 | 3.民法 4.公證法與非訟事件法 5.民事訴訟法 6.英文 7.商事法 8.強制執行法與國際私法 |
備註 | 1.「※」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
成績計算
第二試體能測驗(僅三等考試監獄官、四等考試法警及監所管理員需參加),
考試筆試成績有一科為零分、體能測驗未達及格標準、
口試成績未滿60分或總成績未滿50分者,
均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視為零分。
等別 |
成績計算 |
司法三等 | 1.第一試筆試成績占90%,第二試口試成績占10%,合併計算為考試總成績。 2.筆試成績之計算,以共同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之;共同科目成績以每科成績乘以10%後之總和計算之,專業科目成績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剩餘百分比計算之。 3.第一試筆試成績有一科為0分或總成績未滿50分者,或三等考試第二試口試成績未滿60分者,均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以0分計算。 |
訓練計劃
項目 |
內容說明 |
訓練機關 | (一)專業訓練:如訓練人數達開班基準(達3人以上),由法官學院辦理。 (二)實務訓練:由擬任職缺所在之司法院所屬各級法院或司法院指定之法院負責辦理。 |
訓練期間 | 專業訓練與實務訓練合計為4個月,其中專業訓練5天,其餘時間為實務訓練。惟訓練人數如未達專業訓練開班基準(達3人以上),則應接受4個月實務訓練。 |
訓練課程 | (一)專業訓練:安排至法官學院學習公證人相關業務學科及初任人員核心價值與共通能力。 (二)實務訓練:安排至各實務訓練機關或指定學習法院實習及試辦公證業務,前開機關應指派專責公證人輔導之。 |
訓練津貼 | (一)採未占缺訓練,受訓人員由各實務訓練機關依下列標準發給津貼,並得比照現職人員支給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及比照現職人員撫卹相關規定之標準支給遺族撫慰金。 (二)津貼: 1.俸點:比照委任第五職等本俸五級370俸點支給。 2.加給:比照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十二】委任第五職等月支數額及其他法定加給支給。 |
投考組合
8月司法特考-8月國安局特考-11月國營聯招-4月關務特考-(不定期)郵局招考
試別 |
國文 | 法學知識 | 英文 | 民法 | 公證法與非訟 事件法 |
民事訴訟法 | 商事法 | 強制執行法與國際私法 | 加科目多一試 |
司特三等 公證人 |
● | ● | ● | ● | ● | ● | ● | ● | |
關務三等 關稅法務 |
● | ● | ● | ● | ● | ● 強制執行法 |
行政法、關稅法規 | ||
國營聯招 法務 |
● | ● | ● | ● | ● | 行政法 | |||
郵局營運職法律行政 | ● | ● | ● 民法及商事法 |
● | ● 強制執行法 |
郵政三法 | |||
郵局專業職一法律事務 | ● | ● | ● | ● | ● 強制執行法 |
||||
國安局五等行政組 | ● | ● 法學大意 |
● | 公民、行政學大意 |
工作保障
◎法院公證人福利制度健全
1.享有公保及保險:在職時,除本人可享公保外,其父母、配偶、
子女均可依法參加保險,退休後晚年亦有退休金保障。
2.享有退撫基金:現制軍公教人員退撫經費是由政府按年編列預算支付,此項金額並隨逐年待遇調整。
3.提高退撫所得:新制實施後,扣除個人自繳基金本利和之後,
視年資長短計算其退撫所得淨額,擇領之所得增加約16%~64%,促使退撫給與提高,有助安老卹孤。
4.購屋超低率貸款:享購屋超低貸款。
5.優渥退休金:
(1)退休採「85制」辦理:即任職25年、年滿60歲或任職30年、年滿55歲,始得支領月退休金。
(2)因85制係規範支領月退休金人員之起支年齡,故以下人員不受影響:
A.支領一次退休金者:只需年資滿25年即可,無年齡限制(屆齡退休前)。
B.屆齡退休及命令退休者:年資滿15年可擇領月退休金。
C.任職滿25年且曾依公教人員保險法規定領有殘廢給付,並於退休前5年內曾有考績列丙等及請延長病假之事實者:即符合前述規定者,可擇領月退休金,不受月退休金起支年齡限制。
D.年滿60歲,且年資滿15年以上者:可擇領月退休金。
E.100年1月1日修正施行前,任職滿25年且年滿50歲者:因已符合修法前原擇領月退休金之規定,故不管日後何時提出退休,都可擇領月退休金,不受85制限制。
◎法院公證人工作保障
依法經考試取得任用資格後,將受到以下的保障:
1.保障執行職務:提供公務人員執行職務之必要措施、保障工作環境之衛生安全及執行職務免受迫害等。
2.身分保障:非依法律不得撤職、休職、免職、停職、資遣等。
3.工作權之保障:不可隨意予以資遣或其他關於公務員資格的處分。
4.領取給付之權利:有領取俸給、保險、退休、撫卹等權利。
5.退撫新制:考試院通過「退撫新制實施計劃」,退休金由「恩給制」進入「儲金制」的時代。
Q&A
Q:報考公證人有年齡、學歷限制嗎?
只要年滿18歲以上,大學以上學歷,即可報考三等公證人。Q:法院公證人工作內容為何?
公證人主要工作內容為:請求公證結婚之手續、房屋租賃契約之公證、赴大陸結婚或定居之單身切結書、宣誓書或聲明書之認證、債權債務契約之公證、
辦理出國手續、婚姻或出生證件遺失之認證、汽機車車主死亡之切結書認證、
認領子女之公證、信函(寄信)之認證等業務。
Q:我為何要選擇「公證人」類科?
1.投資報酬率高,且非相關科系亦可報考。
2.讀過商事法相關背景的學員,特別適合。
3.想要穩定工作,有更多時間培養第二專長。
Q:考取「公證人」的好處?
1.工作環境單純,工作內容簡單,絕對正常上下班。
2.退休後可轉任民間公證人,前景、待遇都高於民間同等工作職位薪資。
民間公證人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民間之公證人考試規則
民間之公證人應考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法律、
法學、司法、財經法律、政治法律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者。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系、組、所畢業,
領有畢業證書,並曾修習民法、商事法、公司法、海商法、票據法、保險法、民事訴訟法、非訟事件法、
破產法、公證法、強制執行法、國際私法、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證券交易法、土地法、智慧財產權法、
著作權法、消費者保護法、國際貿易法、英美契約法、法理學、法學方法論等學科至少7科,
每學科至多採計3學分,合計20學分以上,有證明文件者。
(三)普通考試或相當於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法院書記官考試及格後任法院書記官擔任審判紀錄、
財務、民事執行或公證佐理員職務或檢察署書記官擔任偵查紀錄四年以上,有證明文件者。
(四)高等檢定考試法務相當類科及格者。
民間之公證人應試科目:
普通科目1.國文(作文)
2.中華民國憲法.
專業科目
3.民法
4.商事法
5.英文
6.公證法
7.非訟事件法與民事訴訟法
8.強制執行法與國際私法
一、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報名」。
附註:
1.本考試應試科目試題題型均採申論式試題。
2.應試科目之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於該科目考試時,
附發各該科單科本法律條文供應考人使用,惟實際命題範圍並不以附發之法律條文為限,
所附發之法律條文以各該考試舉行2個月前經公布生效之法律條文為準。
二、報名應繳費件:
(一)報名費及繳款方式:
1.報名費:1800元。
2.繳款方式:
(1)本次考試報名費採多元管道繳款方式,應考人可透過郵局、便利商店、銀行、
農漁會信用部、ATM 轉帳、網路信用卡或WebATM(全國繳費網)等方式繳交報名費。
民間之公證人及格標準:
一、本考試及格方式,以應試科目總成績滿60分及格。二、總成績之計算,以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之
其中普通科目成績以各科成績乘以10%後之總和計算之;
專業科目成績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剩餘百分比計算之。
三、應試科目有一科目成績為0分或專業科目平均成績未滿50分者,均不予及格。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民間之公證人合格發證:本考試及格人員,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函司法院查照。
BY-考選部
詳細應考事項請參閱正式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