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一般警察特考四等-行政警察-李O育-東港志光數位學院
大學畢業後,沒有繼續念研究所的我必須面對投入職場的難題,但因為本身的科系,沒有念研究所較難取的本科的專業工作,且文組的科系較難找到薪資較符合平均的工作,於是在考慮過後,我選擇了公職之中我較有興趣的警察作為我努力的目標。
| 公法 | 私法 | |
| 基本權利之適用 | 憲法所保障可以對抗國家所有公法法律之公權利(基本權) | 僅有間接效力,須透過私法之概括條款,始能產生「第三人效力」 |
| 行政程序法之適用 | 行政機關行使公權力之行為 | 無適用 |
| 行為方式 | 行政機關在公法內始能行使公權力 | 行政機關與人民平等,不能行使公權力為行政處分 |
| 強制執行 | 得依行政執行手段行使公權力 | 需經民事法院判決取得執行名義後,再請求法院強制執行 |
| 法律途徑 | 經訴願程序後,提起行政訴訟,由行政法院審理 | 由普通法院審理 |
| 損害賠償 | 依國家賠償法負國家賠償責任 | 依民法負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責任 |

大學畢業後,沒有繼續念研究所的我必須面對投入職場的難題,但因為本身的科系,沒有念研究所較難取的本科的專業工作,且文組的科系較難找到薪資較符合平均的工作,於是在考慮過後,我選擇了公職之中我較有興趣的警察作為我努力的目標。

學長我決定考取警察特考的時機,是在於大學即將畢業那年,而110年當時很不巧碰到疫情,加上考取名額的大幅下降,導致許多高分卻落榜的學長姊在111年大爆發,111年警特以63.6分作為備取分,可以說是相當高的分數,觀察警特分數歷年走來也可以說是越來越高,在每一科成績上必須努力不可以放棄任何一科!

大四那年,無意間發現同學上課在讀警察相關書籍,才知道還有國家考試這個渠道,原以為能應屆上榜,沒想到多花費了2年的時間,大學畢業後進入醫療業,開始半工半讀的日子,每天都趁著空班及休假的時間到班上課,疫情爆發時期一度沒有時間讀書,甚至連吃飯的時間都沒有,當然111年的一般警察特考就落榜了。當時身心俱疲的我有著放棄國考的念頭,但心裡抱有「不甘心」的想法,很快的決定再戰112年一般警察特考,並於考前半年離職,以全職考生的身分更專注在試前衝刺,積極參與志光數位學院舉辦的大小考試,今年的上榜感謝當時不放棄的自己以及志光數位學院櫃台人員、親友的鼓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