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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基科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附設臺北市私立志光法商短期補習班-北市教終字第10640690700號

115 高普考 公衛醫護 衛生行政 衛生技術 7/16 新班開課

活動時間:2025/07/14 00:00 至 長期開放

標籤: 高考三級   普考   地方特考三等   地方特考四等   衛生行政   衛生技術  

活動摘要:

衛生行政-發揮醫檢專業的類科。衛生行政是與醫療管理和政策制定相關的領域,衛生技術-國人健康的守護者。衛生技術公務人員工作特色獨特,無須直接面對群眾,工作內容專業而不繁瑣,並享有額外補給,公職護理師-護理師轉職首選。最適合擁有專業養成的護理人員準備的公職考試,只要持有護理師證照及具備2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

衛生行政/衛生技術 介紹

項目 衛生行政(行政類) 衛生技術(技術類)
職業領域 依法律授權,以公共衛生與醫療行政專業知識進行醫療照護體系管理、防疫監測、健保、中西醫藥管理、健康促進、國際衛生、制定法規與政策、規劃專案與研究執行,促進全民健康與福祉。 在主管機關監督與技術專業下,進行醫療品質控管、醫事爭議鑑定、長照、健保、疫病與性侵害防治、疾病監測、口腔/職業/婦幼衛生、營養、藥物及食品監督等工作項目之審查、督導、執行與研究,保障公共健康。
工作內容 食安問題等愈來愈受到重視,適宜有志者及醫學、醫檢、藥學、公共衛生、護理等醫護相關科系畢業生。工作內容多為策畫性質,是一份可以培養自我專業又可幫助別人的工作。
分發單位 行政院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食品藥物管理署、國民健康署、中央健康保險署、榮民總醫院及各縣市政府衛生局、衛生所等。
工作性質 醫療衛生法規之擬訂、醫療體系策劃、醫事人員管理、醫事機構管理與輔導、醫療業務管理與督導、長期照護、健保爭議與醫療糾紛之處理及其他衛生相關業務等工作。
錄取薪資 請參閱《高普考薪水待遇
備註 分發單位、工作內容及薪資,仍以實際任職單位公告為主。
在法律規定與監督之下,衛生技術人員運用其專業知能,參與各項與公共衛生及醫療相關的業務,包括:醫療品質管理、醫療管制、醫事爭議的審議與鑑定、長期照護、全民健康保險、疾病與性侵害防治、疾病監測、國民健康促進、口腔衛生、職業衛生、婦幼衛生、優生保健、營養、健康促進環境營造,以及藥物與食品衛生的管理等。實際工作內容,仍由各主管機關依業務推動需求進行指派。
  • 訂定、督導及執行醫藥食品衛生相關法規、政策、制度、計畫與應變
  • 管理醫事業務及健康照護相關事項
  • 防治傳染病
  • 促進國民健康
  • 辦理全民健康保險
  • 管理食品藥物相關事項
  • 管理中醫藥相關事項
應考資格(高考三級/地特三等) 1.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
2. 公立或立案之大學(含國外同等)畢業
3. 已通過高考或相當特考任一類科;或通過普考已滿三年
4. 或通過高等檢定考試
大學以上學校土壤環境科學、中醫學、中藥資源、公共衛生、化工與材料工程、化學、生物科技、生化科技、生技化工等相關科系畢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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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考資格(普考/地特四等) 1.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
2. 高中職以上畢業或國外同等
3. 普考或初等特考及格滿三年,或經檢定考試合格
高中職以上工業、農業、醫事、海事(水產)職業學校或其他相當類科畢業者。
普通科目 ◎ 國文(作文80%、測驗20%)
※ 法學知識與英文(憲法20%、法緒20%、英文60%)
專業科目(高考三級/地特三等) 1. 醫療制度與品質管理
2. 衛生行政學
3. 衛生法規與倫理
4. 流行病學與生物統計學
1. 醫用微生物及免疫學
2. 公共衛生學
3. 流行病學與生物統計學
4. 公共衛生政策、衛生行政與法規
專業科目(普考/地特四等) 1. 衛生行政學概要
2. 流行病學與生物統計概要
3. 衛生法規與倫理概要
1. 食品衛生與安全概要
2. 公共衛生與衛生法規概要
3. 流行病學與生物統計概要
考題型態 - 「◎」科目:混合題型(作文、公文為申論,其餘為選擇)
- 「※」科目:全為選擇題
- 測驗題以 2B 鉛筆答題,申論題以藍/黑色筆作答
成績計算方式 高考/地特三等:普通科佔20%、專業科佔80%。
普考/地特四等:各科平均計算,總成績需達50分。
任一科0分或缺考,皆不予錄取。
歸屬機關 衛福部、健保署、食藥署、疾管署、各縣市衛生局(所)、公立醫療機構 衛福部、疾管署、國健署、食藥署、榮總、各縣市衛生局與鄉鎮市衛生所等。
工作項目 1. 衛生政策擬定與評估
2. 醫療法規研究與執行
3. 公共衛生統計與行政推進
4. 健保制度管理與審查
1. 疾病防治與傳染病監測
2. 健康促進與營養分析
3. 食藥檢驗與風險管理
4. 技術性資料分析與督導評估


 
單位 職掌/業務內容
衛生局 1. 辦理綜合企劃及公共衛生相關業務。
2. 公共衛生業務稽查及輔導等衛生行政事項。
3. 婦幼兒少、中老年健康促進、癌症與慢性病篩檢、菸害防制、健康城市等推展。
4. 心理健康科、疾病管制科相關行政業務。
5. 心理衛生、毒品防制、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計畫研擬與宣導。
6. 醫療機構督導考核、服務品質提升、醫療資源規劃。
7. 護理機構之督考計畫研擬與稽查。
8. 推廣安寧緩和醫療、器官捐贈、預立醫療決定。
9. 傳染病調查、處理、分析、計畫研擬與稽查。
10. 疫苗管理與預防接種。
11. 營業衛生與外籍勞工健康管理。
12. 精神醫療與復健機構管理、督導、考核。
健康服務中心 1. 健康促進相關工作。
2. 衛生行政相關事務。
食品藥務安全處 辦理食品衛生稽查檢驗工作。
衛生福利部 1. 部落社區健康營造事務。
2. 原住民族及離島諮詢會事務。
3. 原住民族健康照護政策及平台業務。
4. 藥、酒癮防治專業人員訓練之規劃、執行與管理。
5. 新興成癮議題之規劃與辦理。
6. 健保醫療費用爭議案件審議。
7. 委員會會議議程編擬、紀錄及聯繫作業。
疾病管制署 1. 重要蟲媒傳染病資料蒐集。
2. 新興疾病風險評估。
3. 傳染病監視月報統計與製作。
4. 科內提報部/署務資料彙整。
食品藥物管理署 1. 辦理衛生行政相關業務。
2. 輸入食品藥物報驗、查驗(書審、臨場、抽樣)、發證。
3. 不合格標示補正案審查。
4. 邊境查驗庶務性業務。
5. 輸入食品藥物流通稽查業務。
中央健康保險署 辦理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管理、醫療費用等業務及電腦文書處理。
國民健康署 辦理肥胖相關業務之規劃與推動。
榮民醫院及分院 1. 綜理衛生行政、醫療基金、健保醫管等業務。
2. 醫療基金預算編列。
3. 設備儀器緊急採購審查會議。
4. 衛生主管機關年度督考與醫院評鑑綜合業務。
5. 配合平日及假日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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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科目

項目 衛生行政(行政類) 衛生技術(技術類)
職業領域 依法律授權,以公共衛生與醫療行政專業知識進行醫療照護體系管理、防疫監測、健保、中西醫藥管理、健康促進、國際衛生、制定法規與政策、規劃專案與研究執行,促進全民健康與福祉。 在主管機關監督與技術專業下,進行醫療品質控管、醫事爭議鑑定、長照、健保、疫病與性侵害防治、疾病監測、口腔/職業/婦幼衛生、營養、藥物及食品監督等工作項目之審查、督導、執行與研究,保障公共健康。
應考資格
(高考三級/地特三等)
1.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
2. 公立或立案之大學(含國外同等)畢業
3. 已通過高考或相當特考任一類科;或通過普考並已達三年
4. 或通過高等檢定考試相當等級
同左,但須畢業自衛生技術相關科系(如公共衛生、生技、醫技、營養等)
應考資格
(普考/地特四等)
1.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
2. 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國外同等
3. 通過普考或初等考試滿三年,或經普通檢定合格
同左,須具衛生技術相關科系背景
普通科目 ◎ 國文(作文80%、測驗20%)
※ 法學知識與英文(憲法20%、法緒20%、英文60%)
同左
專業科目
(高考三級/地特三等)
1. 醫療制度與品質管理
2. 衛生行政學
3. 衛生法規與倫理
4. 流行病學與生物統計學
1. 醫用微生物及免疫學
2. 公共衛生學
3. 流行病學與生物統計學
4. 公共衛生政策、衛生行政與法規
專業科目
(普考/地特四等)
1. 衛生行政學概要
2. 流行病學與生物統計概要
3. 衛生法規與倫理概要
1. 食品衛生與安全概要
2. 公共衛生與衛生法規概要
3. 流行病學與生物統計概要
考題型態 - 「◎」科目:混合題型(作文、公文為申論,其餘為選擇)
- 「※」科目:全為選擇題
- 測驗題以 2B 鉛筆答題,申論題以藍/黑色筆作答
同左
成績計算方式 高考/地特三等:普通科佔20%、專業科佔80%。
普考/地特四等:各科平均計算,總成績需達50分。
任一科0分或缺考,皆不予錄取。
同左
歸屬機關 衛福部、健保署、食藥署、疾管署、各縣市衛生局(所)、公立醫療機構 同左,並依技術專業分派至實務機構如檢驗、食品藥品監測等單位
工作項目 1. 衛生政策擬定與評估
2. 醫療法規研究與執行
3. 公共衛生統計與行政推進
4. 健保制度管理與審查
1. 疾病防治與傳染病監測
2. 健康促進與營養分析
3. 食藥檢驗與風險管理
4. 技術性資料分析與督導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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