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 高普考 公衛醫護 衛生行政 衛生技術 7/16 新班開課
活動摘要:
衛生行政-發揮醫檢專業的類科。衛生行政是與醫療管理和政策制定相關的領域,衛生技術-國人健康的守護者。衛生技術公務人員工作特色獨特,無須直接面對群眾,工作內容專業而不繁瑣,並享有額外補給,公職護理師-護理師轉職首選。最適合擁有專業養成的護理人員準備的公職考試,只要持有護理師證照及具備2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
衛生行政/衛生技術 介紹
項目 | 衛生行政(行政類) | 衛生技術(技術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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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領域 | 依法律授權,以公共衛生與醫療行政專業知識進行醫療照護體系管理、防疫監測、健保、中西醫藥管理、健康促進、國際衛生、制定法規與政策、規劃專案與研究執行,促進全民健康與福祉。 | 在主管機關監督與技術專業下,進行醫療品質控管、醫事爭議鑑定、長照、健保、疫病與性侵害防治、疾病監測、口腔/職業/婦幼衛生、營養、藥物及食品監督等工作項目之審查、督導、執行與研究,保障公共健康。 | ||||||||
工作內容 | 食安問題等愈來愈受到重視,適宜有志者及醫學、醫檢、藥學、公共衛生、護理等醫護相關科系畢業生。工作內容多為策畫性質,是一份可以培養自我專業又可幫助別人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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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規定與監督之下,衛生技術人員運用其專業知能,參與各項與公共衛生及醫療相關的業務,包括:醫療品質管理、醫療管制、醫事爭議的審議與鑑定、長期照護、全民健康保險、疾病與性侵害防治、疾病監測、國民健康促進、口腔衛生、職業衛生、婦幼衛生、優生保健、營養、健康促進環境營造,以及藥物與食品衛生的管理等。實際工作內容,仍由各主管機關依業務推動需求進行指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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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考資格(高考三級/地特三等) | 1.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 2. 公立或立案之大學(含國外同等)畢業 3. 已通過高考或相當特考任一類科;或通過普考已滿三年 4. 或通過高等檢定考試 |
大學以上學校土壤環境科學、中醫學、中藥資源、公共衛生、化工與材料工程、化學、生物科技、生化科技、生技化工等相關科系畢業者。 👉 查看完整科系清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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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考資格(普考/地特四等) | 1.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 2. 高中職以上畢業或國外同等 3. 普考或初等特考及格滿三年,或經檢定考試合格 |
高中職以上工業、農業、醫事、海事(水產)職業學校或其他相當類科畢業者。 | ||||||||
普通科目 | ◎ 國文(作文80%、測驗20%) ※ 法學知識與英文(憲法20%、法緒20%、英文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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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科目(高考三級/地特三等) | 1. 醫療制度與品質管理 2. 衛生行政學 3. 衛生法規與倫理 4. 流行病學與生物統計學 |
1. 醫用微生物及免疫學 2. 公共衛生學 3. 流行病學與生物統計學 4. 公共衛生政策、衛生行政與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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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科目(普考/地特四等) | 1. 衛生行政學概要 2. 流行病學與生物統計概要 3. 衛生法規與倫理概要 |
1. 食品衛生與安全概要 2. 公共衛生與衛生法規概要 3. 流行病學與生物統計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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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題型態 | - 「◎」科目:混合題型(作文、公文為申論,其餘為選擇) - 「※」科目:全為選擇題 - 測驗題以 2B 鉛筆答題,申論題以藍/黑色筆作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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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績計算方式 | 高考/地特三等:普通科佔20%、專業科佔80%。 普考/地特四等:各科平均計算,總成績需達50分。 任一科0分或缺考,皆不予錄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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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屬機關 | 衛福部、健保署、食藥署、疾管署、各縣市衛生局(所)、公立醫療機構 | 衛福部、疾管署、國健署、食藥署、榮總、各縣市衛生局與鄉鎮市衛生所等。 | ||||||||
工作項目 | 1. 衛生政策擬定與評估 2. 醫療法規研究與執行 3. 公共衛生統計與行政推進 4. 健保制度管理與審查 |
1. 疾病防治與傳染病監測 2. 健康促進與營養分析 3. 食藥檢驗與風險管理 4. 技術性資料分析與督導評估 |
單位 | 職掌/業務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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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 | 1. 辦理綜合企劃及公共衛生相關業務。 2. 公共衛生業務稽查及輔導等衛生行政事項。 3. 婦幼兒少、中老年健康促進、癌症與慢性病篩檢、菸害防制、健康城市等推展。 4. 心理健康科、疾病管制科相關行政業務。 5. 心理衛生、毒品防制、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計畫研擬與宣導。 6. 醫療機構督導考核、服務品質提升、醫療資源規劃。 7. 護理機構之督考計畫研擬與稽查。 8. 推廣安寧緩和醫療、器官捐贈、預立醫療決定。 9. 傳染病調查、處理、分析、計畫研擬與稽查。 10. 疫苗管理與預防接種。 11. 營業衛生與外籍勞工健康管理。 12. 精神醫療與復健機構管理、督導、考核。 |
健康服務中心 | 1. 健康促進相關工作。 2. 衛生行政相關事務。 |
食品藥務安全處 | 辦理食品衛生稽查檢驗工作。 |
衛生福利部 | 1. 部落社區健康營造事務。 2. 原住民族及離島諮詢會事務。 3. 原住民族健康照護政策及平台業務。 4. 藥、酒癮防治專業人員訓練之規劃、執行與管理。 5. 新興成癮議題之規劃與辦理。 6. 健保醫療費用爭議案件審議。 7. 委員會會議議程編擬、紀錄及聯繫作業。 |
疾病管制署 | 1. 重要蟲媒傳染病資料蒐集。 2. 新興疾病風險評估。 3. 傳染病監視月報統計與製作。 4. 科內提報部/署務資料彙整。 |
食品藥物管理署 | 1. 辦理衛生行政相關業務。 2. 輸入食品藥物報驗、查驗(書審、臨場、抽樣)、發證。 3. 不合格標示補正案審查。 4. 邊境查驗庶務性業務。 5. 輸入食品藥物流通稽查業務。 |
中央健康保險署 | 辦理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管理、醫療費用等業務及電腦文書處理。 |
國民健康署 | 辦理肥胖相關業務之規劃與推動。 |
榮民醫院及分院 | 1. 綜理衛生行政、醫療基金、健保醫管等業務。 2. 醫療基金預算編列。 3. 設備儀器緊急採購審查會議。 4. 衛生主管機關年度督考與醫院評鑑綜合業務。 5. 配合平日及假日值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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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科目
項目 | 衛生行政(行政類) | 衛生技術(技術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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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領域 | 依法律授權,以公共衛生與醫療行政專業知識進行醫療照護體系管理、防疫監測、健保、中西醫藥管理、健康促進、國際衛生、制定法規與政策、規劃專案與研究執行,促進全民健康與福祉。 | 在主管機關監督與技術專業下,進行醫療品質控管、醫事爭議鑑定、長照、健保、疫病與性侵害防治、疾病監測、口腔/職業/婦幼衛生、營養、藥物及食品監督等工作項目之審查、督導、執行與研究,保障公共健康。 |
應考資格 (高考三級/地特三等) |
1.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 2. 公立或立案之大學(含國外同等)畢業 3. 已通過高考或相當特考任一類科;或通過普考並已達三年 4. 或通過高等檢定考試相當等級 |
同左,但須畢業自衛生技術相關科系(如公共衛生、生技、醫技、營養等) |
應考資格 (普考/地特四等) |
1.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 2. 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國外同等 3. 通過普考或初等考試滿三年,或經普通檢定合格 |
同左,須具衛生技術相關科系背景 |
普通科目 | ◎ 國文(作文80%、測驗20%) ※ 法學知識與英文(憲法20%、法緒20%、英文60%) |
同左 |
專業科目 (高考三級/地特三等) |
1. 醫療制度與品質管理 2. 衛生行政學 3. 衛生法規與倫理 4. 流行病學與生物統計學 |
1. 醫用微生物及免疫學 2. 公共衛生學 3. 流行病學與生物統計學 4. 公共衛生政策、衛生行政與法規 |
專業科目 (普考/地特四等) |
1. 衛生行政學概要 2. 流行病學與生物統計概要 3. 衛生法規與倫理概要 |
1. 食品衛生與安全概要 2. 公共衛生與衛生法規概要 3. 流行病學與生物統計概要 |
考題型態 | - 「◎」科目:混合題型(作文、公文為申論,其餘為選擇) - 「※」科目:全為選擇題 - 測驗題以 2B 鉛筆答題,申論題以藍/黑色筆作答 |
同左 |
成績計算方式 | 高考/地特三等:普通科佔20%、專業科佔80%。 普考/地特四等:各科平均計算,總成績需達50分。 任一科0分或缺考,皆不予錄取。 |
同左 |
歸屬機關 | 衛福部、健保署、食藥署、疾管署、各縣市衛生局(所)、公立醫療機構 | 同左,並依技術專業分派至實務機構如檢驗、食品藥品監測等單位 |
工作項目 | 1. 衛生政策擬定與評估 2. 醫療法規研究與執行 3. 公共衛生統計與行政推進 4. 健保制度管理與審查 |
1. 疾病防治與傳染病監測 2. 健康促進與營養分析 3. 食藥檢驗與風險管理 4. 技術性資料分析與督導評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