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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薦任升等】公務人員追尋更好薪資 錄取率高

活動摘要:

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屬於內部升遷的考試,必須為現職的公務人員,且達到法定要件才能參加,並非所有現職公務人員都可以參加,目前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分為「簡任升等考」及「薦任升等考」二種,約每二年舉辦一次。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為自己的仕途奮力一搏,選擇最有效率的方式讓你成功達陣!

升等資格

通過薦任升官等考試者,取得薦任官資格,即薦任第六職等,等同於高考或是特種三等考試及格;通過簡任升官等考試者,取得簡任官資格,即簡任第十職等。 關務人員警察人員等另有分等規定者,其升等考試規則由考試院另定之。

簡任升官等 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簡任升官等考試︰
  1. 具有法定任用資格現任薦任或薦派第九職等人員四年以上,已敘薦任第九職等本俸最高級。
  2.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三十三條之一第三款規定仍繼續以技術人員任用,現任薦任第九職等人員,並具有前款年資、俸級條件。
  3. 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轉任之現任薦任第九職等人員,並具有第一款年資、俸級條件。
薦任升官等 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薦任升官等考試︰
  1. 具有法定任用資格現任委任或委派第五職等人員滿三年,已敘委任第五職等本俸最高級。
  2.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三十三條之一第二款規定仍繼續任用,現任委任第五職等人員,並具有前款年資、俸級條件。
  3.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三十三條之一第三款規定仍繼續以技術人員任用,現任委任第五職等人員,並具有第一款年資、俸級條件或現任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九職等人員。
  4. 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轉任之現任委任第五職等人員,並具有第一款年資、俸級條件或現任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九職等人員。
  5.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十七條之規定經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合格現任薦任或薦派第六職等至第八職等人員。

 

薦任升官等考試成績計算

薦任升官等考試筆試成績,以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之,
普通科目成績以每科成績乘以10%後之總和計算之;
專業科目成績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賸餘百分比計算之。

升官等考試併採二種以上方式舉行時,其考試成績之計算依下列規定辦理:

  1. 採筆試與口試二種方式者,筆試成績占85%,口試成績占15%。
  2. 採筆試與實地測驗二種方式者,筆試成績占60%,實地測驗成績占40%。
  3. 採筆試與審查著作或發明二種方式者,筆試成績占60%,審查著作或發明成績占40%。
  4. 採筆試與心理測驗二種方式者,筆試成績占80%,心理測驗成績占20%。
  5. 採筆試與體能測驗二種方式者,筆試成績占80%,體能測驗成績占20%。
  6. 採筆試、口試及實地測驗三種方式者,筆試成績占60%,口試成績占15%,實地測驗成績占25%。
  7. 採筆試、口試及審查著作或發明三種方式者,筆試成績占60%,口試成績占15%,審查著作或發明成績占25%。
  8. 採筆試、實地測驗及審查著作或發明三種方式者,筆試成績占40%,實地測驗成績占30%,審查著作或發明成績占30%。
  9. 未採筆試,而以其他二種以上方式同時舉行者,其成績平均計算之。但所採之考試方式含口試者,採二種方式時,口試成績占30%,其他方式之成績占70%;採三種方式時,口試成績占20%,其他方式之成績各占40%。

升官等考試所採方式不屬前項各款所定者,其考試成績計算由考試院另定之。

考試科目

考試科目請點我 y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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