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6【警察】行政/消防起薪近7萬,5/20新班開課
活動摘要:
報考年齡限制18-37 歲,高中職畢,不限性別與身高,月薪 6 萬元起,優於多數行業。
考試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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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民的保母 - 一般警察 警察利多報你知
| |資格寬| | 18-37歲 高中職畢即可報考 |
| |考科少| | 四等多為選擇題型 準備輕鬆 |
| |薪資高| | 月薪高達六萬 再享各項加給 |
| |福利好| | 保障好福利佳 再享國旅補助 |
| |缺額多| | 114年行政、消防警察,個別招考缺額皆破千人 |
警察分類與工作內容
| 警察類型 | 工作屬性與內容 |
| 街訪好鄰居 行政警察 |
值班、勤區守望、備勤、巡邏與交通執法, 受理報案後抵達現場了解狀況, 再依事件性質轉交專業單位,屬於任務的第一線。 |
| 救災英雄 消防警察 |
各消防機關採勤一休一或勤二休一等服勤方式, 執行日常訓練、緊急救援、火災搶救與消防安檢, 期間含整備、待命與值班。 |
| 除暴安良 刑事警察 |
一般著便衣,刑案偵辦、犯罪偵防與偵查不法犯罪、 預防犯罪發生為主。 |
| 熱血青年首選犯罪防治警察 | 維護社會秩序與預防犯罪, 工作內容涉及研究犯罪原因、 規劃防治策略及犯罪矯正等。 |
| 外語力UP 外事警察 |
負責在外國人相關業務,如外賓安全維護、 外式非法活動調查,報戶外僑與涉外案件, 適合外語能力好、對外交有興趣的學生。 |
警察最新資訊
【筆試科目、體測方式異動】
考生注意!考選部公告自113年起:
1. 四等消防警察筆試普通科目由3科調整為2科,專業科目的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調整列考範圍,並依消防專業需求提升專業應試科目占分比重。
2. 增訂各等類別體能測驗的立定跳遠項目測驗次數以2次為限
【軍公教調薪4%】
為慰勉軍公教人員在過去兩年防疫期間的辛勞與貢獻,核定113年度軍公教員工調薪4%。(資料來源中央通訊社)
【好消息!警勤加給提升15%】
為感謝基層員警近年來第一線支援防疫工作,行政院宣布調高警勤加給至15%,自112年7月1日起實施。
一般警察特考-體能測驗
| 測驗項目 | 男性及格標準 | 女性及格標準 |
| 立定跳遠 | 200公分以上 | 145公分以上 |
| 心肺耐力跑走測驗(1200公尺) | 5分50秒以內 | 6分20秒以內 |
一般警察特考-筆試科目
| 類科 | 共同科目 | 專業科目 |
| 三等 行政警察 |
1. 國文 (作文80%、測驗20%) 2. 法學知識與英文 (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作文非選擇題,其餘選擇題 |
3. 行政法 4. 行政學 ※以上申論題+選擇題 5.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6. 心理學 7. 公共政策 ※以上申論題 |
| 三等 外事警察 |
3.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4.國際公法 5.國際關係 6.社會科學研究法與統計 7.外語口試(英語、日語)(選試科目) ※以上申論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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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等 犯罪防治人員預防組 |
3. 社會學與社會工作 ※以上申論題+選擇題 4.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5. 心理學 6. 諮商與輔導 7. 社會科學研究法 ※以上申論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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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等 消防警察 |
3.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 4.建築防火 5.微積分 6.分析化學(含儀器分析) 7.行政程序法與行政執行法 ※以上申論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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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等 警察資訊管理 |
3.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4.資料庫應用 5.資訊管理 6.網路安全與資訊倫理 7.物件導向程式設計 ※以上申論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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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等 警察法制人員 |
3.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4. 行政法 5. 智慧財產權法 6. 民法與民事訴訟法 7. 立法程序與法制作業 ※以上申論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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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等 行政管理人員 |
3.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4.公共政策 5.行政法 6.人力資源管理 7.安全管理 ※以上申論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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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等 行政警察 |
1. 國文 (作文80%、測驗20%) 2. 法學知識 (中華民國憲法概要50%、法學緒論50%) 3. 英文 ※作文非選擇題,其餘選擇題 |
4. 刑法概要 5. 警察法規概要 6. 犯罪學概要 ※以上申論題+選擇題 |
| 四等 消防警察 |
1. 國文 (作文80%、測驗20%) 2. 法學知識與英文 (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作文非選擇題,其餘選擇題 |
4. 普通物理學概要與普通化學概要 ※以上選擇題 5. 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 6. 火災學概要 ※以上申論題+選擇題 |
| 四等 水上警察人員 (輪機組) |
1. 國文 (作文80%、測驗20%) 2. 法學知識 (中華民國憲法概要50%、法學緒論50%) 3. 英文 ※作文非選擇題,其餘選擇題 |
4.海巡法規概要 ※以上選擇題 5.輪機管理與安全概要 6.輪機工程概要(包括推進裝置、輔機與輪機英文) ※以上申論題 |
| 四等 水上警察人員 (航海組) |
4.海巡法規概要 ※以上選擇題 5.船舶操作與船上人員管理概要 6.航海學概要 ※以上申論題 |
一般警察特考-工作內容
| 類科 | 分發單位 | 工作內容 |
| 行政警察人員 | 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及地方警察機關 | 一律分發外勤勤務機構,擔任第一線基層警察人員工作(包括勤區查察、巡邏、臨檢、守望、值班、備勤等勤務),主要從事警勤區、犯罪偵防、交通執法、群眾抗爭活動處理及執行人犯押送、戒護等工作。 |
| 消防警察人員 | 內政部消防署及各縣市消防局 | 工作範圍包含緊急救護、救助人命、裝備器材保養、消防水源調查、消防設備檢查、危險物品查察取締、風災、火災、震災、重大爆炸等災害之搶救及其他為民服務案件。 |
| 外事警察人員 | 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及地方警察機關 | 保護外僑及處理涉外案件(外事警官隊、各縣市外事組)。 |
| 犯罪防治人員 (預防組) |
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及地方警察機關 | 研究犯罪之原因與因素、規劃防治及降低其策略、犯罪矯正。 |
| 警察法制人員 | 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及地方警察機關 | 有關全國性警察業務之保安、正俗、交通、衛生、消防、救災、營業、建築、市容整理、家戶訪查、外事處理等有全國一致性之法制事項。 |
| 交通警察人員 (交通組) |
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及地方警察機關 | 交通秩序的整理改善以及交通事故的預防、處理與鑑定等交通安全工作。 |
| 水上警察人員 |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 | 採輪值方式執勤(包括值班、備勤、守望、巡邏、檢查等),主要從事海上查緝走私、非法入出國、犯罪調查、海難救助、漁業巡護及海洋資源維護、海洋環境保育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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