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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樹林區樹新路7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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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衛考試】衛生行政、衛生技術|本科優勢|台北樹林志光

活動時間:2025/05/10 00:00 至 長期開放

標籤: 高考三級   普考   專技高考   衛生行政   衛生技術   公職護理師   營養師   食品技師   公共衛生師  

活動摘要:

樹林志光 優惠活動!提供高普考,初等考試,地方特考,司法特考,一般警察特考,警專,教甄,證照,高中課程,升大學課程,轉學考,國營事業招考,郵局招考,中油招考,中華電信招考,水利會招考各類特考…等,各項國家考試招考資訊及函授課程。電話:02-66373099

高普考試

一. 衛生行政


(一)考試科目
 

等別 普通科目 專業科目
高考衛生行政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20%、法學緒論20%、英文60%)
3.醫療制度與品質管理
4.衛生行政學
5.衛生法規與倫理
6.流行病學與生物統計學
普考衛生行政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3.衛生行政學概要
4.流行病學與生物統計學概要
5.衛生法規與倫理概要
備註 「※」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二)分發單位
 
分發單位 行政院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食品藥物管理署、國民健康署、中央健康保險署、榮民總醫院及各縣市政府衛生局、衛生所等。
工作性質 醫療衛生法規之擬訂、醫療體系策劃、醫事人員管理、醫事機構管理與輔導、醫療業務管理與督導、長期照護、健保爭議與醫療糾紛之處理及其他衛生相關業務等工作。
錄取薪資 請參閱 【高普考薪水待遇
工作特色 1.食安問題等愈來愈受到重視,適宜有志者及醫學、醫檢、藥學、公共衛生、護理等醫護相關科系畢業生。
2.工作內容多為策畫性質,是一份可以培養自我專業又可幫助別人的工作。

(三)工作內容
 
用人機關名稱 工作內容
衛生局 1.辦理綜合企劃及公共衛生相關業務。
2.公共衛生業務稽查及輔導等衛生行政事項。
3.辦理婦幼兒少、成人中老年健康管理促進、癌症與慢性病篩檢、健康體能、菸害防制、社區健康營造及健康城市業務推展等事項。
4.辦理心理健康科、疾病管制科衛生行政等相關業務。
5.研擬心理衛生、毒品防制、家庭暴力及性侵害相關計畫、宣導活動。
6.醫療機構督導考核事項及醫療服務品質提升、醫療體系資源規劃。
7.護理機構督考相關計畫之研擬、研考及稽查等衛生行政事項。
8.安寧緩和醫療、器官捐贈、預立醫療決定推廣等。
9.各項傳染病之調查、處理、分析、統計與計畫之研擬等行政性事項及稽查工作。
10.疫苗管理與預防接種有關事項。
11.營業衛生、外籍勞工健康管理等事項。
12.執行精神醫療機構、精神復健機構管理、督導及考核相關業務。
健康服務中心 1.健康促進相關工作。
2.衛生行政相關事務。
食品藥物安全處 辦理食品衛生稽查檢驗工作。
衛生福利部 1.部落社區健康營造事務。
2.原住民族及離島諮詢會事務。
3.原住民族健康照護政策及平台事務。
4.藥、酒癮防治專業人員訓練之規劃、執行、管理。
5.新興成癮議題之規劃與辦理。
6.辦理健保醫療費用爭議案件之審議相關事項。
7.委員會議議程之編擬、會議紀錄及會議相關聯繫作業。
衛生福利部
疾病管制署
1.重要蟲媒傳染病資料蒐集。
2.新興疾病風險評估。
3.傳染病監視月報統計、製作。
4.科內提報部/署務資料彙整。
衛生福利部
食品藥物管理署
1.辦理衛生行政相關業務。
2.輸入食品藥物報驗、查驗(書面審查、臨場查核、抽樣檢驗)、發證等業務。
3.輸入食品藥物查驗中文標示不合格補正案審查。
4.輸入食品藥物邊境查驗庶務性業務。
5.輸入食品藥物流通稽查業務。
衛生福利部
中央健康保險署
辦理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管理、醫療費用等相關業務及電腦文書處理。
衛生福利部
國民健康署
辦理肥胖相關業務之規劃與推動。
榮民醫院及分院 1.綜理衛生行政、醫療基金、健保醫管等業務。
2.年度醫療基金投資列預算之編列。
3.辦理設備儀器緊急採購審查會議。
4.辦理衛生主管機關年度督考及醫院評鑑綜合業務。
5.需配合平日及假日值班。

二. 衛生技術

(一)考試科目
 
等別 普通科目 專業科目
高考衛生技術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20%、法學緒論20%、英文60%)
3.醫用微生物及免疫學
4.公共衛生學
5.流行病學與生物統計學
6.公共衛生政策、衛生行政與法規
普考衛生技術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3.食品衛生與安全概要
4.公共衛生與衛生法規概要
5.流行病學與生物統計學概要
備註 「※」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考試資格有科系限制。

(二)分發單位
 
分發單位 衛生福利部及所屬部疾病管制署、國民健康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榮民總醫院、各縣市衛生局及鄉鎮市衛生所等單位。
工作性質
工作內容為衛生技術(執行疾病防治、醫療口質、婦幼衛生、衛生保健等)、醫事技術(齒模與支架義肢修製、語言治療及聽力檢查等)、醫用放射物理(放射儀器之品管與測試、輻射安全防護及放射治療計畫等)研究性質的技術工作。
錄取薪資 請參閱 【高普考薪水待遇


三. 公職護理師


(一)考試科目
 
等別 普通科目 專業科目
高考公職護理師 不需考試 1.公共衛生政策
2.行政法、衛生行政及其相關法規
備註 「※」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第一試為筆試(採申論式試題),第二試為個別口試。

(二)分發單位
 
分發
單位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各縣市政府衛生局等。
工作
性質
公職護理師考取後主要分發至衛生福利部及中屬相關單位(ex疾管署)或縣市衛生局辦理公共衛生相關職務。
1.疾病管制:疾病防治、含監測與管制。
2.衛生保健:營養、健康營造、學校衛生、婦幼衛生、家庭計畫、化粧品與食品之衛生。
3.醫事管理:醫療品質與安全、資源評估與管制、醫事爭議之處理與鑑定、口腔衛生等。
錄取
薪資
請參閱«高普考薪水待遇»
備註 分發單位、工作內容及薪資,仍以實際任職單位公告為主。

四.食品衛生檢驗

(一)考試科目

 
等別 普通科目 專業科目
高考食品衛生檢驗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20%、法學緒論20%、英文60%)
3.食品安全與衛生法規
4.食品分析與檢驗
5.食品化學及加工學
6.食品微生物學
普考食品衛生檢驗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3.食品安全與衛生法規概要
4.食品檢驗分析與化學概要
5.食品微生物學概要
備註 「※」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考試資格有科系限制。

(二)分發單位
 
分發
單位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各縣市政府衛生局、各縣市食品藥物安全處等
工作
性質
1.辦理食品製造業安全管理、食品安全管理、食品安全評估、食品查驗登記管理、食品輸入安全管理等相關業務。
2.辦理檢驗中心衛生技術等相關業務。
3.食品衛生化學、微生物計畫抽驗及廠商食品送驗。
4.營養衛生水質檢驗、衛生所檢驗業務之輔導。
5.學校、工廠、機關團體等膳食供應之監督、檢驗。
6.辦理檢驗業務、臨床病理檢驗等相關業務。
7.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錄取
薪資
請參閱«高普考薪水待遇»


五.錄取率

(一)高考衛生行政

 
年度 報考 到考 錄取人數 錄取率
114 - - 預計61 -
113 628 478 60 12.55%
112 741 542 68 12.55%
111 782 535 33 6.17%
110 803 501 48 9.58%

(二)高考衛生技術
 
年度 報考 到考 錄取人數 錄取率
114 - - 預計58 -
113 826 594 112 18.86%
112 823 550 107 19.45%
111 842 595 74 12.44%
110 932 501 93 14.9%


(三)高考公職護理師
 
年度 報考 到考 錄取人數 錄取率
114 - - 預計7 -
113 241 151 一試25
二試17
一試16.56%
二試68.00%
112 285 179 一試17
二試10
一試9.5%
二試58.8%


(四)高考食品衛生檢驗
 
年度 報考 到考 錄取人數 錄取率
114 - - 預計1 -
113 234 167 10 5.99%
112 212 142 11 7.75%
111 220 146 4 2.74%
110 360 227 8 3.52%

專技考試

一.營養師


(一)考試資格

 

項目 資格條件
專技高考營養師

中華民國國民具有下列資格者,得應本考試:

專科以上學校營養(科學)、食品營養(科學)、保健營養(技術)、食品營養與保健生技、醫學營養、食品暨保健營養、保健營養生技、營養保健科學、臨床營養、營養科學與教育等系、科、組、學位學程畢業,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領有畢業證書者,得應本考試。

 

(二)考試時間
 
報名日期

第一次專技高考營養師考試:約每年10月

第二次專技高考營養師考試:約每年04月

考試日期

第一次專技高考營養師考試:約每年02月

第二次專技高考營養師考試:約每年07月



(三)考試科目
 
應試科目 1.生理學與生物化學
2.營養學
3.膳食療養學
4.團體膳食設計與管理
5.公共衛生營養學
6.食品衛生與安全
備註 應試科目試題題型,除膳食療養學、團體膳食設計與管理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外,其餘均採測驗式試題。



二.食品技師

(一)考試資格

 
項目 資格條件
專技高考食品技師 一、專科以上學校,領有畢業證書,曾修習下列各領域相關課程,每領域至少一學科,每一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合計至少七學科二十學分以上,其中須包括食品加工學(含實驗或實習)、食品化學、食品分析(含實驗或實習)、食品微生物學(含實驗或實習),有證明文件者:
(一)食品化學領域相關課程:包括食品化學、食品生物化學、生物化學、食品添加物。
(二)食品分析領域相關課程:包括食品分析(含實驗或實習)、食品儀器分析。
(三)食品微生物領域相關課程:包括食品微生物學(含實驗或實習)、食品生物技術、發酵學、應用微生物學。
四)食品加工領域相關課程:包括食品加工學(含實驗或實習)、農產製造學、乳品加工學、肉品加工學、水產加工學、榖類加工學、蔬果加工學、烘焙學。
(五)食品衛生領域相關課程:包括食品品質管制、食品衛生與安全、食品工廠管理、食品衛生法規或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食品安全管制系統。
(六)食品工程領域相關課程:包括食品冷凍學、食品工程學、食品乾燥學、食品脫水學、食品機械、生物統計、食品單元操作。
(七)食品營養領域相關課程:包括營養化學、營養學、食物學原理、營養生化學。
二、專科以上學校食品相當科、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所稱相當科、系、組、所、學位學程係指其所開設之必修課程符合第一款規定,且經考選部審議通過並公告者。

(二)考試時間
 
報名日期

第一次專技高考食品技師考試:約每年02月

第二次專技高考食品技師考試:約每年08月

考試日期

第一次專技高考食品技師考試:約每年06月

第二次專技高考食品技師考試:約每年11月


(三)考試科目
 
應試科目 1.食品化學
2.食品分析與檢驗
3.食品微生物學
4.食品加工學
5.食品衛生安全與法規
6.食品工廠管理
備註 食品技師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均採申論式試題。



三.公共衛生師
(一)考試資格

 
項目 資格條件
專技高考公共衛生師 中華民國國民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
一、大學公共衛生學系、所、組、學位學程畢業,領有畢業證書。
二、大學醫事或與公共衛生相關學系、所、組、學位學程畢業,領有畢業證書,並曾修習公共衛生十八學分以上,有中央主管機關認定符合之證明文件。
三、大學醫事或與公共衛生相關學系、所、組、學位學程畢業,領有畢業證書,並曾從事公共衛生相關工作滿三年以上,有中央主管機關認定符合之證明文件。

(二)考試時間
報名日期

專技高考公共衛生師考試:約每年04月

考試日期

專技高考公共衛生師考試:約每年07月


(三)考試科目
 
應試科目 1.衛生法規及倫理。
2.生物統計學。
3.流行病學。
4.衛生行政與管理。
5.環境與職業衛生。
6.健康社會行為學。
備註 公衛師考試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均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


四.錄取率
(一)專技高考營養師

 
年度 試別 報考人數 到考人數 及格人數 總及格率
114 第二次 尚未考試 - - -
第一次 1174 911 213 23.38%
113 第二次 1885 1590 426 26.79%
第一次 1508 1231 283 22.99%
112 第二次 1554 1319 194 14.71%
第一次 942 726 109 15.01%
111 第二次 1629 1335 197 14.76%
第一次 960 711 126 17.72%
110 第二次 1783 1391 253 18.19%
第一次 1038 816 150 18.38%
109 第二次 1918 1606 256 15.94%
第一次 1062 812 69 8.50%

(二)專技高考食品技師
 
年度 試別 報考人數 到考人數 及格人數 總及格率
114 第二次 尚未考試 - - -
第一次 尚未考試 - - -
113 第二次 302 202 34 16.83%
第一次 397 277 42 15.16%
112 第二次 395 243 29 11.93%
第一次 433 283 47 16.61%
111 第二次 503 325 51 15.69%
第一次 631 407 66 16.22%
110 第二次 462 272 39 14.34%
第一次 751 469 76 16.20%
109 第二次 760 473 69 14.59%
第一次 905 631 103 16.32%

(三)專技高考公共衛生師
 
年度 報考 到考 錄取人數 錄取率
114 尚未考試 - - -
113 427 316 41 12.97%
112 407 311 76 24.44%
111 634 459 85 18.52%
110 1,523 1,202 112 9.32%

考取生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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