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衛考試】衛生行政、衛生技術|本科優勢|台北樹林志光
活動摘要:
樹林志光 優惠活動!提供高普考,初等考試,地方特考,司法特考,一般警察特考,警專,教甄,證照,高中課程,升大學課程,轉學考,國營事業招考,郵局招考,中油招考,中華電信招考,水利會招考各類特考…等,各項國家考試招考資訊及函授課程。電話:02-66373099
高普考試
一. 衛生行政
(一)考試科目
等別 | 普通科目 | 專業科目 |
高考衛生行政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20%、法學緒論20%、英文60%) |
3.醫療制度與品質管理 4.衛生行政學 5.衛生法規與倫理 6.流行病學與生物統計學 |
普考衛生行政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
◎3.衛生行政學概要 4.流行病學與生物統計學概要 5.衛生法規與倫理概要 |
備註 | 「※」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
(二)分發單位
分發單位 | 行政院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食品藥物管理署、國民健康署、中央健康保險署、榮民總醫院及各縣市政府衛生局、衛生所等。 |
工作性質 | 醫療衛生法規之擬訂、醫療體系策劃、醫事人員管理、醫事機構管理與輔導、醫療業務管理與督導、長期照護、健保爭議與醫療糾紛之處理及其他衛生相關業務等工作。 |
錄取薪資 | 請參閱 【高普考薪水待遇】 |
工作特色 | 1.食安問題等愈來愈受到重視,適宜有志者及醫學、醫檢、藥學、公共衛生、護理等醫護相關科系畢業生。 2.工作內容多為策畫性質,是一份可以培養自我專業又可幫助別人的工作。 |
(三)工作內容
用人機關名稱 | 工作內容 |
衛生局 | 1.辦理綜合企劃及公共衛生相關業務。 2.公共衛生業務稽查及輔導等衛生行政事項。 3.辦理婦幼兒少、成人中老年健康管理促進、癌症與慢性病篩檢、健康體能、菸害防制、社區健康營造及健康城市業務推展等事項。 4.辦理心理健康科、疾病管制科衛生行政等相關業務。 5.研擬心理衛生、毒品防制、家庭暴力及性侵害相關計畫、宣導活動。 6.醫療機構督導考核事項及醫療服務品質提升、醫療體系資源規劃。 7.護理機構督考相關計畫之研擬、研考及稽查等衛生行政事項。 8.安寧緩和醫療、器官捐贈、預立醫療決定推廣等。 9.各項傳染病之調查、處理、分析、統計與計畫之研擬等行政性事項及稽查工作。 10.疫苗管理與預防接種有關事項。 11.營業衛生、外籍勞工健康管理等事項。 12.執行精神醫療機構、精神復健機構管理、督導及考核相關業務。 |
健康服務中心 | 1.健康促進相關工作。 2.衛生行政相關事務。 |
食品藥物安全處 | 辦理食品衛生稽查檢驗工作。 |
衛生福利部 | 1.部落社區健康營造事務。 2.原住民族及離島諮詢會事務。 3.原住民族健康照護政策及平台事務。 4.藥、酒癮防治專業人員訓練之規劃、執行、管理。 5.新興成癮議題之規劃與辦理。 6.辦理健保醫療費用爭議案件之審議相關事項。 7.委員會議議程之編擬、會議紀錄及會議相關聯繫作業。 |
衛生福利部 疾病管制署 |
1.重要蟲媒傳染病資料蒐集。 2.新興疾病風險評估。 3.傳染病監視月報統計、製作。 4.科內提報部/署務資料彙整。 |
衛生福利部 食品藥物管理署 |
1.辦理衛生行政相關業務。 2.輸入食品藥物報驗、查驗(書面審查、臨場查核、抽樣檢驗)、發證等業務。 3.輸入食品藥物查驗中文標示不合格補正案審查。 4.輸入食品藥物邊境查驗庶務性業務。 5.輸入食品藥物流通稽查業務。 |
衛生福利部 中央健康保險署 |
辦理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管理、醫療費用等相關業務及電腦文書處理。 |
衛生福利部 國民健康署 |
辦理肥胖相關業務之規劃與推動。 |
榮民醫院及分院 | 1.綜理衛生行政、醫療基金、健保醫管等業務。 2.年度醫療基金投資列預算之編列。 3.辦理設備儀器緊急採購審查會議。 4.辦理衛生主管機關年度督考及醫院評鑑綜合業務。 5.需配合平日及假日值班。 |
二. 衛生技術
(一)考試科目
等別 | 普通科目 | 專業科目 |
高考衛生技術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20%、法學緒論20%、英文60%) |
3.醫用微生物及免疫學 4.公共衛生學 5.流行病學與生物統計學 6.公共衛生政策、衛生行政與法規 |
普考衛生技術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
3.食品衛生與安全概要 4.公共衛生與衛生法規概要 5.流行病學與生物統計學概要 |
備註 | 「※」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考試資格有科系限制。 |
(二)分發單位
分發單位 | 衛生福利部及所屬部疾病管制署、國民健康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榮民總醫院、各縣市衛生局及鄉鎮市衛生所等單位。 | |
工作性質 |
|
|
錄取薪資 | 請參閱 【高普考薪水待遇】 |
三. 公職護理師

(一)考試科目
等別 | 普通科目 | 專業科目 |
高考公職護理師 | 不需考試 | 1.公共衛生政策 2.行政法、衛生行政及其相關法規 |
備註 | 「※」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第一試為筆試(採申論式試題),第二試為個別口試。 |
(二)分發單位
分發 單位 |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各縣市政府衛生局等。 |
工作 性質 |
公職護理師考取後主要分發至衛生福利部及中屬相關單位(ex疾管署)或縣市衛生局辦理公共衛生相關職務。 1.疾病管制:疾病防治、含監測與管制。 2.衛生保健:營養、健康營造、學校衛生、婦幼衛生、家庭計畫、化粧品與食品之衛生。 3.醫事管理:醫療品質與安全、資源評估與管制、醫事爭議之處理與鑑定、口腔衛生等。 |
錄取 薪資 |
請參閱«高普考薪水待遇» |
備註 | 分發單位、工作內容及薪資,仍以實際任職單位公告為主。 |
四.食品衛生檢驗
(一)考試科目
等別 | 普通科目 | 專業科目 |
高考食品衛生檢驗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20%、法學緒論20%、英文60%) |
3.食品安全與衛生法規 4.食品分析與檢驗 5.食品化學及加工學 6.食品微生物學 |
普考食品衛生檢驗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
3.食品安全與衛生法規概要 4.食品檢驗分析與化學概要 5.食品微生物學概要 |
備註 | 「※」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考試資格有科系限制。 |
(二)分發單位
分發 單位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各縣市政府衛生局、各縣市食品藥物安全處等 |
工作 性質 |
1.辦理食品製造業安全管理、食品安全管理、食品安全評估、食品查驗登記管理、食品輸入安全管理等相關業務。 2.辦理檢驗中心衛生技術等相關業務。 3.食品衛生化學、微生物計畫抽驗及廠商食品送驗。 4.營養衛生水質檢驗、衛生所檢驗業務之輔導。 5.學校、工廠、機關團體等膳食供應之監督、檢驗。 6.辦理檢驗業務、臨床病理檢驗等相關業務。 7.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錄取 薪資 |
請參閱«高普考薪水待遇» |
五.錄取率
(一)高考衛生行政
年度 | 報考 | 到考 | 錄取人數 | 錄取率 |
114 | - | - | 預計61 | - |
113 | 628 | 478 | 60 | 12.55% |
112 | 741 | 542 | 68 | 12.55% |
111 | 782 | 535 | 33 | 6.17% |
110 | 803 | 501 | 48 | 9.58% |
(二)高考衛生技術
年度 | 報考 | 到考 | 錄取人數 | 錄取率 |
114 | - | - | 預計58 | - |
113 | 826 | 594 | 112 | 18.86% |
112 | 823 | 550 | 107 | 19.45% |
111 | 842 | 595 | 74 | 12.44% |
110 | 932 | 501 | 93 | 14.9% |
(三)高考公職護理師
年度 | 報考 | 到考 | 錄取人數 | 錄取率 |
114 | - | - | 預計7 | - |
113 | 241 | 151 | 一試25 二試17 |
一試16.56% 二試68.00% |
112 | 285 | 179 | 一試17 二試10 |
一試9.5% 二試58.8% |
(四)高考食品衛生檢驗
年度 | 報考 | 到考 | 錄取人數 | 錄取率 |
114 | - | - | 預計1 | - |
113 | 234 | 167 | 10 | 5.99% |
112 | 212 | 142 | 11 | 7.75% |
111 | 220 | 146 | 4 | 2.74% |
110 | 360 | 227 | 8 | 3.52% |
專技考試
一.營養師
(一)考試資格
項目 | 資格條件 |
專技高考營養師 |
中華民國國民具有下列資格者,得應本考試: 專科以上學校營養(科學)、食品營養(科學)、保健營養(技術)、食品營養與保健生技、醫學營養、食品暨保健營養、保健營養生技、營養保健科學、臨床營養、營養科學與教育等系、科、組、學位學程畢業,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領有畢業證書者,得應本考試。 |
(二)考試時間
報名日期 |
第一次專技高考營養師考試:約每年10月 第二次專技高考營養師考試:約每年04月 |
考試日期 |
第一次專技高考營養師考試:約每年02月 第二次專技高考營養師考試:約每年07月 |
(三)考試科目
應試科目 | 1.生理學與生物化學 2.營養學 3.膳食療養學 4.團體膳食設計與管理 5.公共衛生營養學 6.食品衛生與安全 |
備註 | 應試科目試題題型,除膳食療養學、團體膳食設計與管理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外,其餘均採測驗式試題。 |
二.食品技師

(一)考試資格
項目 | 資格條件 |
專技高考食品技師 | 一、專科以上學校,領有畢業證書,曾修習下列各領域相關課程,每領域至少一學科,每一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合計至少七學科二十學分以上,其中須包括食品加工學(含實驗或實習)、食品化學、食品分析(含實驗或實習)、食品微生物學(含實驗或實習),有證明文件者: (一)食品化學領域相關課程:包括食品化學、食品生物化學、生物化學、食品添加物。 (二)食品分析領域相關課程:包括食品分析(含實驗或實習)、食品儀器分析。 (三)食品微生物領域相關課程:包括食品微生物學(含實驗或實習)、食品生物技術、發酵學、應用微生物學。 四)食品加工領域相關課程:包括食品加工學(含實驗或實習)、農產製造學、乳品加工學、肉品加工學、水產加工學、榖類加工學、蔬果加工學、烘焙學。 (五)食品衛生領域相關課程:包括食品品質管制、食品衛生與安全、食品工廠管理、食品衛生法規或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食品安全管制系統。 (六)食品工程領域相關課程:包括食品冷凍學、食品工程學、食品乾燥學、食品脫水學、食品機械、生物統計、食品單元操作。 (七)食品營養領域相關課程:包括營養化學、營養學、食物學原理、營養生化學。 二、專科以上學校食品相當科、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所稱相當科、系、組、所、學位學程係指其所開設之必修課程符合第一款規定,且經考選部審議通過並公告者。 |
(二)考試時間
報名日期 |
第一次專技高考食品技師考試:約每年02月 第二次專技高考食品技師考試:約每年08月 |
考試日期 |
第一次專技高考食品技師考試:約每年06月 第二次專技高考食品技師考試:約每年11月 |
(三)考試科目
應試科目 | 1.食品化學 2.食品分析與檢驗 3.食品微生物學 4.食品加工學 5.食品衛生安全與法規 6.食品工廠管理 |
備註 | 食品技師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均採申論式試題。 |
三.公共衛生師
(一)考試資格
項目 | 資格條件 |
專技高考公共衛生師 | 中華民國國民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 一、大學公共衛生學系、所、組、學位學程畢業,領有畢業證書。 二、大學醫事或與公共衛生相關學系、所、組、學位學程畢業,領有畢業證書,並曾修習公共衛生十八學分以上,有中央主管機關認定符合之證明文件。 三、大學醫事或與公共衛生相關學系、所、組、學位學程畢業,領有畢業證書,並曾從事公共衛生相關工作滿三年以上,有中央主管機關認定符合之證明文件。 |
(二)考試時間
報名日期 |
專技高考公共衛生師考試:約每年04月 |
考試日期 |
專技高考公共衛生師考試:約每年07月 |
(三)考試科目
應試科目 | 1.衛生法規及倫理。 2.生物統計學。 3.流行病學。 4.衛生行政與管理。 5.環境與職業衛生。 6.健康社會行為學。 |
備註 | 公衛師考試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均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 |
四.錄取率
(一)專技高考營養師
年度 | 試別 | 報考人數 | 到考人數 | 及格人數 | 總及格率 |
114 | 第二次 | 尚未考試 | - | - | - |
第一次 | 1174 | 911 | 213 | 23.38% | |
113 | 第二次 | 1885 | 1590 | 426 | 26.79% |
第一次 | 1508 | 1231 | 283 | 22.99% | |
112 | 第二次 | 1554 | 1319 | 194 | 14.71% |
第一次 | 942 | 726 | 109 | 15.01% | |
111 | 第二次 | 1629 | 1335 | 197 | 14.76% |
第一次 | 960 | 711 | 126 | 17.72% | |
110 | 第二次 | 1783 | 1391 | 253 | 18.19% |
第一次 | 1038 | 816 | 150 | 18.38% | |
109 | 第二次 | 1918 | 1606 | 256 | 15.94% |
第一次 | 1062 | 812 | 69 | 8.50% |
(二)專技高考食品技師
年度 | 試別 | 報考人數 | 到考人數 | 及格人數 | 總及格率 |
114 | 第二次 | 尚未考試 | - | - | - |
第一次 | 尚未考試 | - | - | - | |
113 | 第二次 | 302 | 202 | 34 | 16.83% |
第一次 | 397 | 277 | 42 | 15.16% | |
112 | 第二次 | 395 | 243 | 29 | 11.93% |
第一次 | 433 | 283 | 47 | 16.61% | |
111 | 第二次 | 503 | 325 | 51 | 15.69% |
第一次 | 631 | 407 | 66 | 16.22% | |
110 | 第二次 | 462 | 272 | 39 | 14.34% |
第一次 | 751 | 469 | 76 | 16.20% | |
109 | 第二次 | 760 | 473 | 69 | 14.59% |
第一次 | 905 | 631 | 103 | 16.32% |
(三)專技高考公共衛生師
年度 | 報考 | 到考 | 錄取人數 | 錄取率 |
114 | 尚未考試 | - | - | - |
113 | 427 | 316 | 41 | 12.97% |
112 | 407 | 311 | 76 | 24.44% |
111 | 634 | 459 | 85 | 18.52% |
110 | 1,523 | 1,202 | 112 | 9.32% |
考取生見證
![]() |
![]() |
![]() |
![]() |
輔考資源
🌟課程規劃
★正規課程 - 多元名師任您選擇 自由搭配 攻戰金榜
★申論寫作 - 老師親自批閱點評
★題庫班 - 依據命題趨勢挑選歷屆試題做為授課方向,並傳授解題技巧
★全國模擬考 - 名師出題 批改 檢視學習狀況
★關懷講座 - 時事 修法 命題趨勢 關鍵總整理
★總複習課程 - 各章節重點提示 強化考前記憶
🌟金榜輔考規劃
★名師解惑講座 - 線上題問 現場解析 考前舉行
★流行趨勢 - 上課時間 彈性自由
★進度掌控 - 免舟車勞頓 效率學習
★國考技巧課程 - 法條記憶術 申論高分技巧 學習規劃 筆記整理技巧
🌟課業諮詢
★解惑王 - APP線上解惑 快速解決你的疑問
🌟中華電信雲端技術支援 超越新視界,10大功能全新上線
★主題課程 - 個別章節獨立標註,立即學習
★看課記錄 - 自動記錄上課進度,掌握進度
★收藏課程 - 一鍵加入我的最愛,快速複習
★課堂備註 - 線上即時教材補充,一目了然
★線上筆記 - 即時線上重點註記,不漏考點
★課程評價 - 課後回覆課程評價,不斷進步
★理解評分 - 自評課程理解程度,掌握節奏
★畫質調整 - 依網速調適合畫質,學習順暢
★課程續播 - 自動記錄上課進度,無縫接軌
函授服務中心
★超級函授/金榜函授/高效函授 樹林區服務銷售中心★ |
|
樹林志光數位學院 服務專線:(02)66373099 新北市樹林區樹新路77號 |
提供給您的服務 1.購課刷信用卡0利率(詳情請洽服務專員) 2.專業課程規劃&諮詢 3.新生購書9折優惠 4.購課滿額再送好禮 5.一家報名,全國服務 |
聯繫我們
★★★樹林志光獨家提供國考技巧課程★★★
(國考技巧暨筆記重點、法條記憶術、學習規畫技巧課、申論格式要點)
---更多課程完整規畫請洽 樹林志光(新北市樹林區樹新路77號1樓 02-66373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