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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試論壇】基隆市政府與NET一案之刑事責任分析

活動時間:2024/05/11 00:00 至 長期開放

標籤: 國試論壇   高考三級   司法特考三等  

活動摘要:

2024年2月1日凌晨,基隆市政府以器具切開基隆東岸商場NET服飾店門口的鐵鍊鎖,強制進入店面進行點交

基隆市政府與NET一案之刑事責任分析

壹、前言
2024年2月1日凌晨,基隆市政府以器具切開基隆東岸商場NET服飾店門口的鐵鍊鎖,強制進入店面進行點交。基隆市政府的行為引發NET服飾大力抗議,並指控基隆市長謝國樑等人涉犯強盜罪嫌,甚至於2月17日登報向台灣民眾表示「基隆市長謝國樑,應該為2024年2月1日凌晨的強盜行為,向台灣人民道歉」。本案涉及基隆東岸商場的產權問題,相關民、刑事判決尚未做成,本文擬就目前能夠從新聞中得知的事實簡單分析本案可能涉及的刑事責任,提供考生作為參考。
貳、案件事實
基隆市東岸商場係一棟地下四層、地上五層的建物,其中地下四樓至地下一樓以及地上一樓經2016年基隆市政府與大日公司簽訂之合約,係由大日公司經營管理。嗣後,大日公司又與NET簽訂為期十年的租賃契約,將一樓交由其經營服飾店,NET並於同年獨資建造東岸商場地上二樓至四樓,於2018年完工,同樣經營服飾店。然而,基隆市政府與大日公司的合約並非一次簽訂十年,而是採取「先簽五年、五年後大日公司享有兩次優先締約權,第一次三年、第二次兩年」的方式進行,採取這種方式的目的在於與市長選舉年份配合,若五年後基隆市長換人當,新任市長也有機會重新審視大日公司是否屬於適當的締約對象,並自行決定是否續約。也就是說,基隆市政府與大日公司的合約在五年後會到期,若屆時的基隆市市場仍有意願與大日公司簽約,兩造之間才會重新簽署一份為期三年的合約。2024年,基隆市政府決定不與大日公司續約,改與微風廣場簽訂契約,兩造之間的合約是20年,並且基隆市長謝國樑宣布微風集團將於2024年2月1日起進駐基隆東岸商場。2024年1月31日,基隆市政府與大日公司點交基隆東岸商場時,NET主張其享有二至四樓的產權,是以拒絕將二至四樓點交予基隆市政府,也因此產生2024年2月1日的破門事件。
目前,NET主張根據最新的地籍謄本,基隆市府只有一樓到地下四樓的產權,沒有取得二樓至四樓產權,是以基隆市府不得任意透過約定,把NET的產權交付第三人;基隆市政府則主張,基隆市政府與大日公司於2021年簽訂的契約明確提及資產營運範圍含地上商場4層樓,而大日公司原本要辦理將產權登記給基隆市府,後來因為沒有繳規費,造成產權登記尚未完成[1]。對於基隆市政府的行為,NET委任律師至基隆地檢署對基隆市長謝國樑等人提起毀損罪、侵入他人建物罪等罪之告訴。
以下擬簡單分析NET公司之告訴是否有理,以及基隆市長謝國樑等人是否可能成立相關罪名。需要事先說明的是,進行犯罪行為分析時應該要區分正犯、教唆犯等,是以最佳做法應該要將謝國樑與實際進行點交之人區分論罪,然而目前尚未看到更詳細的報導指出謝國樑與相關市府公務員之間的分工為何,是以以下一律以基隆市長謝國樑等人為行為主體,合先敘明。
參、刑事責任分析
一、謝國樑等人剪壞大鎖之行為可能成立刑法354條毀損罪
(一)構成要件
客觀上,NET商場外的大鎖係由NET公司所有,旨在防止他人未經同意進入商場之物品。謝國樑等人並非大鎖之所有人,且持利器將開大鎖剪斷的行為,將導致該大鎖失去綑綁大門、阻擋外人進入的功能,使該物不堪使用並且致生損害於NET公司。主觀上,謝國樑等人持利器剪壞大鎖的當下認知到該大鎖係由NET公司所有,並且剪壞大鎖的行為會使該所失去功能,仍有意為之,是以其具有直接故意。綜上,謝國樑等人的行為該當構成要件。
(二)違法性
本案件違法性部分將一併於第五點說明,此係為了本篇文章的行文順暢而為之,考生在考場時若遇到類似題目,仍應在每一個開標底下分別說明。
二、謝國樑等人未經NET公司同意進入該商場之行為可能成立刑法306條侵入他人建物罪
(一)構成要件
客觀上,NET商場二樓至四樓係由NET公司所建造,且NET公司與大日公司間亦存在尚在租賃期間內的租賃契約,是以,NET公司為該商場的實際使用權人。謝國樑等人經NET公司反對後仍執意破壞門鎖進入,其是否屬於侵入建物罪中的「無故」,通說與少數說有不同見解。通說認為所謂無故應解釋為「無正當理由」,少數說則認為無故係違法性提示,旨在使法院注意必須要針對有無阻卻違法事由進行檢驗。本文認為應以少數說為可採,蓋通說看法容易使各法院之間的判準不一,人民在進入他人住居時也難以判斷自己所持理由是否「正當」,故無法預見自己是否會受處罰,而可能使「無故」違反明確性原則。是以,此要件沒有另外的內涵,只需在違法性層次進行檢驗即可。再者,謝國樑等人是否係「侵入」建物,則須視其是否取得所有權人NET公司同意,依照新聞報導,NET公司已派律師告知其不同意基隆市政府的點交,是以,其強行進入該建物應為「侵入」無誤。主觀上,謝國樑等人於剪開NET商場的大鎖時認知到NET公司不願基隆市政府點交或進入該建物,仍有意為之,其具備侵入建物之直接故意,該當構成要件。
(二)違法性
本案件違法性部分將一併於第五點說明,此係為了本篇文章的行文順暢而為之,考生在考場時若遇到類似題目,仍應在每一個開標底下分別說明。
三、違法性部分
本件,謝國樑等人之所以強行進入NET公司所有的商場空間,係因為基隆市政府認為依照其與與大日公司於2021年簽訂的契約,其本來就有權對NET公司商場進行點交,是以於此應討論基隆市政府可否主張正當防衛或緊急避難作為阻卻違法事由。按刑法第23條規定,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本件,客觀上NET公司不讓基隆市政府進行點交一事,是否屬於對基隆市政府財產法益的侵害,本文認為仍有待上述契約效力認定以及產權歸屬釐清後方能回答。若產權屬於NET公司,則基隆市政府自然無從主張其行為係為了保護自己對該商場空間的使用收益,反之,若產權經查證後實際上已由大日公司移轉予基隆市政府,則其自然得主張係為防衛自己利益而為之。再者,基隆市政府為保全自己對該商場空間的使用收益而破壞NET公司設置的大鎖或強行侵入該空間,係一足以達成目的且具備必要性的手段,蓋透過撬開大鎖進入該空間,基隆市政府才有可能於該空間內進駐新的店家、開始營運該商場,是以,本文認為若產權確實歸屬於基隆市政府,則其自可主張正當防衛或緊急避難。
肆、結論:給考生的叮嚀
綜合以上所述,本文認為愈釐清NET公司與基隆市政府之間的衝突,重點還是在於二樓至四樓商場空間的產權歸屬應該如何認定。然而,考生也應該注意在討論侵入建物罪時「無故」要件的判斷與定義,此外,這種同時涉及民、刑事之案件,其撰寫、編排以及民事判決對刑事責任成立要件的影響也很重要,應將民事判決適當安排進所有構成要件中作為佐證。

[1]參考資料:https://tw.news.yahoo.com/基隆-net-完整懶人包-謝國樑-基隆東岸廣場-林右昌-081456384.html(最後瀏覽日期:2024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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