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農會招考】想進入各級農會服務嗎?預約試聽另享優惠
活動時間:2025/04/22 00:00 至 2025/05/31 21:00止
標籤: 農會招考
活動摘要:
在地輔導、免費試聽、個人考試規劃~全國農會聘任新進職員,上下班時間穩定,起薪36k,年終最高4個月,只考4科,高中職以上可報名
招考訊息
113年尚未公告。
112年全國各級農會第8次聘任職員統一考試(新進人員招考),預計8/7(一)~8/25(五)公告甄試簡章,並於簡章內公告招考資訊,包括出缺員額、職務、等級、報考資格等,有意進入各級農會服務之考友,請把握機會,儘早準備!
全國各級農會第8次聘任職員統一考試新進人員 | |
報名時間 | 112.08.21(一) ~08.25(五) |
准考證下載 | 112.11.03(五)前 |
筆試日期 | 112.11.26(日) |
筆試放榜 | 112.12.10(日) |
複試日期 | 113.01.15(一)~01.26(五),不含例假日 |
總成績放榜 | 113.02.02(五)前 |
※口試:由中華民國農會於筆試成績放榜,同時公告符合口試資格者於中華民國農會 網站;符合口試資格者亦可於全國各級農會統一考試報名系統自行查詢。實際考試資訊以考選單位最新公告為準。
招考資格
農會招考資格條件
全國農會新進人員各職等報考資格條件一覽。職等 | 學經歷(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
第八職等 | 1.碩士以上學位者。 2.大學、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並曾任農會聘任人員二年以上;或大學、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並曾任機關、學校或農業、金融機構或其他農民團體相關職務相當委任以上職務二年以上者。 3.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曾任農會聘任人員四年以上;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曾任機關、學校或農業、金融機構或其他農民團體相關職務相當委任以上職務四年以上者。 4.高等考試及格者。 5.普通考試以上及格,並曾任有關機關相當委任以上職務四年以上者。 |
第九職等 | 1.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2.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曾任農會聘任人員一年以上;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曾任機關、學校或農業、金融機構或其他農民團體相關職務相當委任以上職務一年以上者。 3.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並曾任農會聘任人員二年以上;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並曾任機關、學校或農業、金融機構或其他農民團體相關職務相當委任以上職務二年以上者。 |
第十職等 | 1.專科以上畢業者。 2.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並曾任農會聘任人員一年以上;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並曾任機關、學校或農業、金融機構或其他農民團體相關職務相當委任以上職務一年以上者。 |
第十一職等 | 高中(職)以上畢業者。 |
※畢業證書如係國外或大陸港澳學歷須符合教育部訂頒「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之規定,並加附中文譯本;國外學歷影本,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驗(認)證。
(二)上表所列曾任機關、學校或農業、金融機構或農民團體之服務年資,應為專任職務領有俸給,且該服務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訂有人事編制、職級薪點比敘制度,並應由該服務機關(構)、學校或團體出具服務證明。報名時應檢具服務機關(構)、學校或團體出具之服務證明,服務證明內容應詳載:1.姓名;2.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3.出生年月日;4.戶籍(通訊)地址;5.服務機關(構)、學校或團體名稱與關防或圖記;6.服務職稱;7.現(曾)任職務之職級薪點薪額;8.相當委(薦)任年資足年月;9.任委(薦)任職務之起始年月日;10.開始任職之年月日;11.離職之年月日;12.服務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負責人職章;13.證明文件日期字號等資料,以供受理報名農會辦理審查。
農會新進人員各類別應具相關證照表
(一)十一職等職缺免證照,八職等、九職等、十職等職缺,各類別證照以1張為限,證照種類由出缺農會訂定並公告之。(二)各類別相關證照種類
類別 | 相關證照 |
會務行政 | 一、基礎採購檢定 二、採購專業人員基礎訓練證書 三、防火管理人員 四、普通大貨車駕照 五、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六、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七、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八、乙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 九、律師證書 十、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 十一、 丙級工業配線技術士 |
農事、四健推廣 | 一、丙級園藝技術士 二、丙級農藝技術士 三、種苗生產技術士 四、農藥代噴技術士 五、農藥管理人員 六、蔬果農藥殘毒快速檢驗人員 七、丙級製茶技術士 |
家政推廣 | 一、乙級中餐烹調技術士 二、丙級中餐烹調技術士 三、乙級烘焙食品技術士 四、丙級烘焙食品技術士 五、丙級食品檢驗分析技術士 |
休閒旅遊 | 一、導遊人員執業證 二、丙級餐旅服務技術士 三、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證書 |
共同供運銷 | 一、防火管理人員 二、普通大貨車駕照 三、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四、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五、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六、堆高機操作技術士 七、農藥管理人員 八、蔬果農藥殘毒快速檢驗人員 九、米穀檢驗人員 十、喪禮服務丙級技術士 十一、禮儀師 |
行銷業務 | 一、行銷管理師 二、TMC 初階行銷傳播認證 三、國際行銷初級人才認證檢定 四、TIMS 行銷專業能力認證合格證書 |
加工製造 | 一、丙級食品檢驗分析技術士 二、丙級中式米食加工技術士 三、乙級中式麵食加工技術士 四、丙級中式麵食加工技術士 五、堆高機操作技術士 六、鍋爐操作技術士 七、廢水處理專責人員合格證書 八、食品技師證照 九、高考獸醫師執照 十、普考獸醫佐執照 十一、 符合食品製造工廠衛生管理人員設置辦法規定資格者 |
信用業務 | 一、人身保險業務員 二、財產保險業務員 三、初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 四、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 五、風險管理基本能力 六、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 七、存匯相關訓練證照(需二年內取得,訓練時數需16小時以上) 八、防治洗錢與打擊資恐專業人員測驗及格證明 |
財務管理 | 一、會計師證書 二、乙級會計事務技術士 三、丙級會計事務技術士 四、會計能力測驗一級合格證書 五、會計能力測驗二級合格證書 六、會計能力測驗三級合格證書 |
保險業務 | 一、人身保險業務員 二、財產保險業務員 三、高考獸醫師執照 四、普考獸醫佐執照 |
資訊管理 | 一、電腦軟體設計技術士 二、電腦軟體應用技術士 三、網路架設技術士 四、動態網頁程式設計 五、雲端技術及網路服務 六、網頁設計 |
農會招考Dcard常見問題
Q.農會各職等報考資格?
1.第八職等:碩士以上學位者。2.第九職等: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3.第十職等:專科以上畢業者。
4.第十一職等:高中(職)以上畢業者。
Q.農會招考須具備哪些證照?
農會十一職等職缺免證照,八職等、九職等、十職等職缺,各類別證照以1張為限,證照種類由出缺農會訂定並公告之。Q.農會職等有哪些?
農會職表有特一職等及第一至第十一職等,當中特一職等至第二職等相當簡任職務,第三職等至第六職等相當薦任職務,第七職等至第九職等相當委任職務。
考試科目
農會考試分共同及專業科目,共同科目2科( 國文及農會法及其施行細則),專業科目九職等以下為2科,七職等晉升第六職及技工、工友晉升職員為1科,第二試口試採統問統答方式進行。
農會考試方式及題型
一、新進人員分二試:第一試(筆試)、第二試(口試)。第一試(筆試)題型 | 1.共同科目一:國文(含作文與公文寫作) 2.共同科目二:農會法及其施行細則,為是非題、單選題、複選題。 3.專業科目:為是非題、單選題、複選題 |
第二試(口試) | 採統問統答方式。 |
第七職等晉升第六職等題型 | 1.共同科目一:國文(含作文與公文寫作) 2.共同科目二:農會法及其施行細則,為問答題及申論題。 3.專業科目:為問答題及申論題。 |
技工、工友晉升職員題型: | 1. 共同科目一:國文(含作文與公文寫作)。 2. 共同科目二:農會法及其施行細則,為是非題、單選題、複選題。 3. 專業科目:為是非題、單選題、複選題。 |
農會考試科目:八職等類別
八職等筆試科目共3科。類別 | 考試科目 | |
企劃管理類 | 會務行政 | 1.國文(含作文與公文寫作) 2.農會法及其施行細則 3.農業政策與農業概論 |
農業推廣類 | 農事、四健推廣 | 1.國文(含作文與公文寫作) 2.農會法及其施行細則 3.農業政策與農業概論 |
家政推廣 | ||
休閒旅遊 | ||
經濟事業類 | 共同供運銷 | 1.國文(含作文與公文寫作) 2.農會法及其施行細則 3.農業政策與農業概論 |
加工製造 | ||
行銷業務 | ||
金融業務類 | 信用業務 | 1.國文(含作文與公文寫作) 2.農會法及其施行細則 3.農業政策與農業概論 |
財務管理類 | 財務管理 | 1.國文(含作文與公文寫作) 2.農會法及其施行細則 3.農業政策與農業概論 |
保險業務類 | 保險業務(含家畜保險、一般保險、健康保險) | 1.國文(含作文與公文寫作) 2.農會法及其施行細則 3.農業政策與農業概論 |
資訊管理類 | 資訊管理 | 1.國文(含作文與公文寫作) 2.農會法及其施行細則 3.農業政策與農業概論 |
農會考試科目:九職等以下類別
九職等以下筆試科目共4科。類別 | 考試科目 | |
企劃管理類 | 會務行政 | 1.國文(含作文與公文寫作) 2.農會法及其施行細則 3.企業管理 4.農業概論 |
農地銀行 | 1.國文(含作文與公文寫作) 2.農會法及其施行細則 3.土地仲介與移轉稅賦概要 4.農地利用法規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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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推廣類 | 農事、四健推廣 | 1.國文(含作文與公文寫作) 2.農會法及其施行細則 3.農業推廣學 4.農業概論 |
家政推廣 | 1.國文(含作文與公文寫作) 2.農會法及其施行細則 3.農業推廣學 4.農業概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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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閒旅遊 | 1.國文(含作文與公文寫作) 2.農會法及其施行細則 3.休閒遊憩概論 4.農業概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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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事業類 | 共同供運銷 | 1.國文(含作文與公文寫作) 2.農會法及其施行細則 3.企業管理 4.農產運銷 |
加工製造 | 1.國文(含作文與公文寫作) 2.農會法及其施行細則 3.工業管理 4.食品加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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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銷業務 | 1.國文(含作文與公文寫作) 2.農會法及其施行細則 3.行銷管理 4.農產運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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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業務類 | 信用業務 | 1.國文(含作文與公文寫作) 2.農會法及其施行細則 3.貨幣銀行學 4.會計學 |
財務管理類 | 財務管理 | 1.國文(含作文與公文寫作) 2.農會法及其施行細則 3.財務管理; 4.會計學 |
保險業務類 | 保險業務(含家畜保險、一般保險、健康保險) | 1.國文(含作文與公文寫作) 2.農會法及其施行細則 3.保險學 4.農業概要 |
資訊管理類 | 資訊管理 | 1.國文(含作文與公文寫作) 2.農會法及其施行細則 3.電腦概論 4.農業概論 |
農業考試科目:七職等升六職等
第七職等晉升第六職等筆試科目共3科。類別 | 考試科目 | ||
企劃管理類 | 企劃管理 | 1.國文(含作文與公文寫作) 2.農會法及其施行細則 3.會務行政有關實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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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推廣類 | 農業推廣 | 1.國文(含作文與公文寫作) 2.農會法及其施行細則 3.農業推廣教育實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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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事業 | 1.共同供運銷 | 1.國文(含作文與公文寫作) 2.農會法及其施行細則 3.供運銷業務實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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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工製造 | 1.國文(含作文與公文寫作) 2.農會法及其施行細則 3.食品加工實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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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業務類 | 信用業務 | 1.國文(含作文與公文寫作) 2.農會法及其施行細則 3.農業金融法規與信用業務實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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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管理類 | 財務管理 | 1.國文(含作文與公文寫作) 2.農會法及其施行細則 3.財務處理辦法與實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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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務類 | 保險業務(含家畜保險、一般保險、健康保險) | 1.國文(含作文與公文寫作) 2.農會法及其施行細則 3.保險業務實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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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管理類 | 資訊管理 | 1.國文(含作文與公文寫作) 2.農會法及其施行細則 3.資訊管理實務 |
農業考試科目:技工、工友晉升職員
技工、工友晉升職員筆試科目共3科。類別 | 考試科目 | |
企劃管理類 | 企劃管理 | 1.國文(含作文與公文寫作) 2.農會法及其施行細則 3.會務行政有關實務 |
經濟事業類 | 共同供運銷 | 1.國文(含作文與公文寫作) 2.農會法及其施行細則 3.供運銷業務實務 |
金融業務類 | 信用業務 | 1.國文(含作文與公文寫作) 2.農會法及其施行細則 3.農業金融法規與信用業務實務 |
農會口試:採統問統答方式
口試成績以100分計,依下列與工作相關之構面進行綜合評分:1.儀態、言辭(包括禮貌、態度、舉止、聲調、語言表達能力)。
2.才識與學習能力(包括志趣、領導、問題判斷、分析、專業知識與經驗)。
3.反應能力(包括理解、應變能力)。
4.適合該職務之特質(包括團隊合作、企圖心、工作態度、敬業精神等)。
農會成績計算方式:新進人員
一、筆試、口試及總成績計算方式
第一試:筆試 | 1.各科原始分數,滿分以100分計。 2.按各考試類別原始分數加權相加後為第一試(筆試)。 3.如第一試(筆試)有任何一科為零分或缺考者,不得參加第二試(口試)。 4.成績達到考人數總平均分數者,依應試人員第一試(筆試)成績高低,擇優通知各類別口試名額參加第二試(口試)。 5.第一試(筆試)成績相同時,以專業科目得分較高者優先錄取,專業科目同分時,再以國文科分數較高者為優先錄取。 |
第二試:口試 | 1.八職等口試名額:以筆試成績達最低合格標準者為限。 2.九職等以下口試名額:以員額出缺農會所開缺額二倍人數為限。 3.口試成績以100分計。 |
總成績 | 1.八職等總成績:第一試(筆試)40%、第二試(口試)60%,合併計算之,(筆試總分/2)x40%+(口試總分/7)x60%=總成績。 2.九職等以下總成績:第一試(筆試)70%、第二試(口試)30%,合併計算之,(筆試總分/4)x70%+(口試總分/7)x30%=總成績。 |
二、新進人員優待加分
(一) 原住民需具有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並向山地鄉原住民地區農會或山地鄉原住民地區之合併農會報名參加新進人員考試,應按筆試總分優待加分3%;應於報名時檢附證明文件,由受理農會在報名單及報考清冊內註明「原住民加分」,始得加分,未於報名時檢附證明文件者,不予加分。(二) 客家地區農會因業務需求所開職缺需具有客語能力時,具有客語能力認證者報考客家地區農會新進人員考試,得按筆試總分優待加分3%;應於報名時檢附證明文件,由受理農會在報名單及報考清冊內註明「客語能力加分」,始得加分,未於報名時檢附證明文件者,不予加分。
(三) 現職技工、工友參加新進人員考試時,依照服務農會年資每滿1年筆試總分優待加分1%,半年以上(含半年)未滿1年者筆試總分優待加分0.5%,未滿半年者不予加分,最高以5%為限。本項加分限報考現職服務農會新進人員考試之技工、工友,應檢附農會服務證明書,由受理農會在報名單及報考清冊內註明「技工、工友服務年資」,始得加分,未於報名時檢附證明文件者,不予加分。
農會升等人員合格成績
一、成績計算方式
1.各科原始分數,滿分以100分計,按各考試類別原始分數加權相加後計算合格成績。2.現職人員經升等考試成績合格者得由各該服務農會遇缺遴升。
第七職等晉升第六職等 | 1.錄取名額:以成績達最低合格標準者為限。 2.合格標準:以各考試類別平均分數為最低合格標準,應考科目中,有任一科零分或缺考者,不予錄取。 3.成績相同時,同時錄取。 |
技工、工友晉升職員 | 1.錄取名額:以新進人員錄取總額1.5倍為限;開缺農會應於新進人員出缺員額申報時,依所開缺額之1.5倍填寫欲優先錄取之技工、工友晉升職員類別順位。 2.錄取方式:依開缺農會所填報之技工、工友優先錄取類別順位,就開缺農會技工、工友合格人員中依成績分數高低優先錄取;開缺農會錄取人數未足額時,剩餘名額以所有技工、工友各類別報考人數之比例分配錄取名額後,就所有技工、工友合格人員中,依成績高低順序錄取至足額人數。 3.合格標準:以各考試類別平均分數為最低合格標準,應考科目中,有任一科零分或缺考者,不予錄取。 4.成績相同時,以專業科目得分較高者優先錄取,專業科目同分時,再以國文科分數較高者為優先錄取。 |
二、升等人員優待加分
現職人員參加升等考試者,依成績總分按最近10年內,每1年度考核成績甲等以上加分1%,乙等加分0.5%;報名時須檢附農會考試服務證明書正本,未於報名時檢附證明文件者,不予加分。
薪水福利
農會薪水/農會薪點表一覽,最低起薪36,000元
農會職員考試錄取者將比照勞基法雇用,最低起薪36,000元,各地農會每年會再依據經營的狀況決議是否調薪,另享有考績、獎勵、退休、補助等各項福利。農會薪水待遇薪點表
農會實施單一俸給制,編制員工除薪資外,不得支領任何津貼。編制員工每月薪資,應依農會編制員工薪點表,以其職等職級對應薪點計算之。 編制員工升點至所屬職等最高薪點時,得繼續升五薪點年功點,已支年功點者,升等後按其原年功薪點支薪。農會員工薪點表
職等 / 薪點 | 9級 | 8級 | 7級 | 6級 | 5級 | 4級 | 3級 | 2級 | 1級 |
特一 | 159 | 160 | 161 | 162 | 163 | 164 | 165 | 166 | 167 |
一 | 150 | 151 | 152 | 153 | 154 | 155 | 156 | 157 | 158 |
二 | 141 | 142 | 143 | 144 | 145 | 146 | 147 | 148 | 149 |
三 | 132 | 133 | 134 | 135 | 136 | 137 | 138 | 139 | 140 |
四 | 123 | 124 | 125 | 126 | 127 | 128 | 129 | 130 | 131 |
五 | 114 | 115 | 116 | 117 | 118 | 119 | 120 | 121 | 122 |
六 | 105 | 106 | 107 | 108 | 109 | 110 | 111 | 112 | 113 |
七 | 96 | 97 | 98 | 99 | 100 | 101 | 102 | 103 | 104 |
八 | 87 | 88 | 89 | 90 | 91 | 92 | 93 | 94 | 95 |
九 | 78 | 79 | 80 | 81 | 82 | 83 | 84 | 85 | 86 |
十 | 69 | 70 | 71 | 72 | 73 | 74 | 75 | 76 | 77 |
十一 | 60 | 61 | 62 | 63 | 64 | 65 | 66 | 67 | 68 |
十二 | 51 | 52 | 53 | 54 | 55 | 56 | 57 | 58 | 59 |
年功點升給薪點
職等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特一 | 168 | 169 | 170 | 171 | 172 |
一 | 159 | 160 | 161 | 162 | 163 |
二 | 150 | 151 | 152 | 153 | 154 |
三 | 141 | 142 | 143 | 144 | 145 |
四 | 132 | 133 | 134 | 135 | 136 |
五 | 123 | 124 | 125 | 126 | 127 |
六 | 114 | 115 | 116 | 117 | 118 |
七 | 105 | 106 | 107 | 108 | 109 |
八 | 96 | 97 | 98 | 99 | 100 |
九 | 87 | 88 | 89 | 90 | 91 |
十 | 78 | 79 | 80 | 81 | 82 |
十一 | 69 | 70 | 71 | 72 | 73 |
十二 | 60 | 61 | 62 | 63 | 64 |
註:
1.初次擔任農會工作之新進員工,均自其職等最低薪點起薪。
2.農會員工薪給低於政府公告實施之基本工資者,應以基本工資支薪。
分發工作
農會工作內容主要業務以推廣、供銷、信用、保險為經營服務重點,農會徵才是經由全國各級農會聘任職員統一考試合格聘雇,並採統一考試分區分發。
農會分發方式
錄取人員由員額出缺農會視業務需要及職缺自榜示日起3個月內依序進用。錄取人員依總成績高低依序通知進用,若逾通知報到期限而未報到者,即視為放棄,並註銷錄取資格。農會工作內容簡述
類別 | 工作內容簡述 |
企劃管理 | 策劃、監督、輔導、稽核及研發等企劃管理業務。 |
會務管理 | 議事、選舉、會籍登記及會員福利等會務管理業務。 |
財務管理 | 預決算編造控制、帳務登記、單據審核及資產管理等財務管理業務。 |
人事管理 | 人事登記、考核、獎懲及遷調等人事管理業務。 |
事務管理 | 文書、檔案、印信、庶務及出納等事務管理業務。 |
供運銷業務 | 農產品倉儲、加工及運銷、農業生產資材與會員生活用品之供銷及服務。 |
信用業務 | 存款、放款及農貸轉放等信用業務。 |
市場業務 | 農產品批發市場及超級市場等經營。 |
農業推廣 | 農事、四健、家政、農村福利等農業推廣業務。 |
保險業務 | 農民健康保險、全民健康保險、老農津貼及家畜防疫、醫療及理賠等保險業務。 |
加工製造 | 附設廠(場)有關技術。 |
資訊業務 | 資訊系統建立及管理等。 |
農業休旅業務 | 農業旅遊及農村休閒等業務。 |
學習方案
高分班 正規+題庫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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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報名讓您擁有兩種課程,兼具考科知識培養與題庫演練,讓您高分考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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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端學習 上課用書、講義、全彩板書、工具書、線上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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