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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斗六市民生路172號5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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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營養師每年舉行2次考試,錄取率約10%

活動時間:2025/04/22 00:00 至 2025/05/31 21:00止

標籤: 專技高考   營養師  

活動摘要:

在地輔導、免費試聽、個人考試規劃~營養師每年舉行2次考試,分別在二月和七月,及格率平均約在10%上下,通過營養師國考取得營養師身分,才能提供營養建議,未取得證照而違規執業者,將可以開罰5至25萬不等!營養師薪資約3~4萬起薪,若服務於體重控制、塑身中心,業績好的營養師,待遇更可高達5~7萬。

最新消息

最新消息
  • 報名日期
  • 第一次專技高考營養師考試:113.10.15 - 113.10.24
    第二次專技高考營養師考試:114.04.08 - 114.04.17
  • 考試日期
  • 第一次專技高考營養師考試:114.02.08 - 114.02.09
    第二次專技高考營養師考試:114.07.26 - 114.07.28

考試資格

考試資格

營養師考試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具有下列資格者,得應本考試:
專科以上學校營養(科學)、食品營養(科學)、保健營養(技術)、食品營養與保健生技、醫學營養、食品暨保健營養、保健營養生技、營養保健科學、臨床營養、營養科學與教育等系、科、組、學位學程畢業,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領有畢業證書者,得應本考試。

營養師之實習,分下列四階段

【第一階段】:

90學年度及之前應屆畢業者(本系科應屆畢業或相當系科修畢7科20學分者,以下同)適用。實習不採計實驗性質課程,以課堂外實習為限。應考人應出具登錄有實習學分及成績之學校成績單;若確曾修習實習惟成績單上無登錄,則應由學校出具註明實習成績之實習證明。

【第二階段】:

91學年度至93學年度應屆畢業者適用。實習採計標準為於醫院、學校、工廠、機關團體等場所,在領有執業執照之營養師指導下,從事膳食供應與管理、臨床營養、社區營養三項之一,達3學分或162小時。

【第三階段】:

94學年度至103學年度應屆畢業者適用,其實習學分/時數、學習活動、實習場所(條件)及指導實習之營養師條件如下:
(一)實習學分/時數及學習活動:
實習項目 學分數/時數 學習活動
基礎 1學分64小時 見習營養師。
膳食管理 2學分128小時 膳食製備與供應、人事管理、行政管理。
臨床營養 3學分192小時 營養評估及諮詢、飲食計劃、營養教育與規劃。
社區營養 1學分64小時 營養規劃、營養評估及諮詢、營養教育、社區營養服務。
(二)實習場所的條件:
實習場所 條件
醫院 能提供3種以上營養圖書期刊之醫學中心,或區域教學醫院,或地區以上醫院(應經評鑑合格)。聘有餐飲技術士2名以上,及具教學資歷之專職營養師1名以上。
學校 每餐供餐500人以上,每週供餐4天以上之辦理團體膳食的各級學校。聘有餐飲技術士1名以上,及具教學資歷之專職營養師1名以上。
工廠 每餐供餐2,000人以上,每週供餐5天以上之餐盒廠家或中央餐廚,且經CAS/GMP優良食品標誌認證,或取得衛生主管機構HACCP 制度認可,或衛生優良審查通過。聘有餐飲技術士3名以上,及具教學資歷之專職營養師1名以上。
機關團體 辦理社區營養方案之衛生局(所),或公私立社區營養服務機構。聘有具教學資歷之專職營養師1名以上。
(三)實習應在領有執業執照之營養師指導下進行
擔任指導實習之營養師,大學畢業者應具執業年資2年以上;專科或相關學系畢業者應具執業年資4年以上。其與實習生之比(即師生比)應為1:5。

【第四階段】:

104學年度及之後應屆畢業者適用,其實習學分/時數及學習活動如下,另實習場所(條件)及指導實習之營養師條件與第三階段同。
實習項目 學分數/時數 學習活動
基礎 1學分72小時 見習營養師。
膳食管理 2學分144小時 膳食製備與供應、人事管理、行政管理。
臨床營養 3學分216小時 營養評估及諮詢、飲食計劃、營養教育與規劃。
社區營養 1學分72小時 營養規劃、營養評估及諮詢、營養教育、社區營養服務。

考試科目

考試科目
營養師考試及格方式,以應試科目總成績滿60分及格。考試應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或膳食療養學成績未滿50分者,均不予及格。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營養師考試科目

取得營養師執照後,工作機會相當多元,學校、醫院、體重控制美容中心、生化公司、酪農業及公務單位等,都需要營養師提供諮詢,營養師目前是個超夯的行業。
應試科目 1.生理學與生物化學
2.營養學
3.膳食療養學
4.團體膳食設計與管理
5.公共衛生營養學
6.食品衛生與安全
備註 應試科目試題題型,除膳食療養學、團體膳食設計與管理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外,其餘均採測驗式試題,於113年1月1日施行。

專技人員高等考試營養師考試4科目改採全測驗式試題

考試院112年2月2日通過,修正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營養師考試規則,考量臺灣高齡社會以及營養專業對預防醫學之重要性,未來營養師執業市場需求量可能隨之增加,營養師亦透過進入職場後的臨床訓練與持續的在職訓練,精進營養師專業知識養成,營養師考試「生理學與生物化學」、「營養學」、「公共衛生營養學」及「食品衛生與安全」4應試科目改採全測驗式試題,透過測驗式試題之難易度,客觀評鑑營養師應具備之知識能力,並自113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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