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虎尾鎮林森路一段488-1號
05-6337155
週一至週六 09:00-21:00 週日 09:00-18:00 (假日營業時間)
活動時間:2025/04/10 00:00 至 2025/06/28 23:00止
標籤: 專技高考 證照考試 社會工作師 社工補習課程 證照課程
活動摘要:
社工師工作內容包括個案輔導、團體帶領及社區資源整合連結服務、 評估服務個案需求及擬定處遇計畫、 福利服務資源之發掘、組織、運用及服務網之建構、運作及個案入、出案評估、結案追蹤、轉銜等服務。
社會工作師工作內容包括個案輔導、團體帶領及社區資源整合連結服務、 評估服務個案需求及擬定處遇計畫、 福利服務資源之發掘、組織、運用及服務網之建構、運作及個案入/出案評估、結案追蹤、轉銜等服務。
社工師工作性質:
1.行為、社會關係、婚姻、社會適應等問題之社會暨心理評估與處置。
2.各相關社會福利法規所定之保護性服務。
3.對個人、家庭、團體、社區之預防性及支持性服務。
4.社會福利服務資源整合、運用、分配與轉介。
5.社會福利機構或方案之設計、評估、管理、研究發展與教育訓練。
6.人民社會福利權之維護。
7.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或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業務。
中華民國國民專科以上學校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曾修習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學分,並修畢下列五領域十五學科,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總計達四十五學分以上課程,領有畢業證書與修課證明文件者,得應本考試:
一、社會工作概論領域課程二學科: (一)社會工作概論。 (二)社會福利概論或社會工作倫理。
二、社會工作直接服務方法領域課程三學科: (一)社會個案工作。 (二)社會團體工作。 (三)社區工作或社區組織與(社區)發展。
三、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領域課程四學科: (一)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 (二)社會學。 (三)心理學。 (四)社會心理學。
四、社會政策立法與行政管理領域課程四學科: (一)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二)社會福利行政。 (三)方案設計與評估。 (四)社會工作管理或非營利組織管理。
五、社會工作研究法領域課程二學科: (一)社會工作研究法或社會研究法。 (二)社會統計。
前項專科以上學校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組、所、學位學程,其開設之必修課程符合前項所列學科要求,經考選部審核公告者,其畢業生應本考試時,免繳交修課證明文件。
專技高考第一次社會工作師考試:113.10.15-113.10.24 第二次專技高考社會工作師考試:114.04.08-114.04.17
專技高考第一次社會工作師考試:114.02.08-114.02.09 第二次專技高考社會工作師考試:114.07.26-114.07-28
113年第二次專技高考社會工作師考試簡章 參考用
113年專技高考第一次社會工作師考試簡章 參考用
1.社工師考試應試科目總成績滿60分為及格。
2.前項應試科目總成績之計算,普通科目成績占總成績10%,各專業科目平均成績占總成績90%。無普通科目時,以各專業科目平均成績計算之。
3.社工師考試應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或專業科目平均成績未滿50分者,均不予 及格。缺考之科目,視為零分。
符合社工師考試所定應考資格,且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申請部分科目免試:
一、國內社會工作實務經驗五年以上,有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合格之證明文件。
二、外國社會工作師證書及國內社會工作實務經驗一年以上,有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合格之證明文件。
三、曾任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講師三年以上、助理教授或副教授二年以上、教授一年以上,講授前條第一項所列學科至少二科,並有國內社會工作實務經驗一年以上,有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合格之證明文件。
前項第三款之任教年資,依教育部發給之講師、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證書所載年資起算年月計算之。兼任年資折半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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