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每週三19:00,警察特考考情說明會-虎尾志光
活動摘要:
警察特考(又稱內軌警察),報名日期約在每年三月,考試時間約在六月,放榜時間約在八月,內軌警察考試限警察體系畢業生(警大/警專)報考,排除一般大眾考生,競爭對手較少,對符合資格者應考錄取極為有利,是進入警界的最佳管道!
警察內軌
目前警察人員考試採內外軌分流制,意即:警察教育體系畢業的學生只能報考內軌制,一般生只能報考《外軌制》。警察特考僅限警察體系畢業生報考,排除一般大眾考生,競爭對手較少,對符合資格者應考錄取極為有利。
報考資格
應考資格 | |
警察三等 | ※年滿18歲以上,37歲以下,大學以上學歷。 1.中央警察大學畢業。 2.大學以上學校畢業,並經警察人員考試及格者。 3.經高考警察人員考試或相當高考之特考警察人員考試及格者。 4.經普考警察人員考試或相當普考之特考警察人員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
警察四等 | ※年滿18歲以上,37歲以下,高中以上學歷。 1.中央警察大學畢業。 2.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3.經普考以上警察人員考試或相當普考以上特考警察人員考試及格者。 |
個別資格 | |
外事警察 | 報名期間前三年內曾通過英語檢定測驗,選試英語、日語應考人分別達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EFR)B1、A2以上,持有合格有效之成績證明(含聽說讀寫)者。 上述英語檢定測驗指下列各款之一: 1.全民英檢(GEPT)。 2.多益(TOEIC)。 3.托福(TOEFL)。 4.劍橋五級英語認證(Cambridge English Qualification)。 5.劍橋領思職場英語測驗(Linguaskill Business)。 6.劍橋領思實用英語測驗(Linguaskill General)。 7.雅思國際英語測驗(IELTS)。 8.外語能力測驗(FLPT)。 |
體檢標凖
第一試筆試錄取後,錄取通知送達日起14日內須繳交體格檢查表,檢查項目包括身高、體格指標(BMI)、視力、聽力、辨色力、血壓、上下肢正常、握力,及其他相關項目等等。考試體格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試別/項目 | 資格條件 |
身高 | 男性不及165公分,女性不及160公分者。但具原住民身分者,男性不及158公分,女性不及155公分。 |
體格指標 | 男性不及18或超過28;女性不及17或超過26。其計算方法為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平方。並計算至小數點以下第一位,小數點以下第二位四捨五入。 |
視力 | 各眼裸視未達0.2。但矯正視力達1.0者不在此限。 |
聽力 | 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
辨色力 | 色盲或刑事鑑識人員色弱。 |
血壓 | 收縮壓持續超過140毫米水銀柱(mm.Hg),舒張壓持續超過95毫米水銀柱(mm.Hg)。 13.握力:任一手握力未達30公斤。 |
握力 | 任一手握力未達30公斤。 |
其他 | (1)單手拇指、食指或其他三手指中有二手指以上缺失或不能伸曲張握自如。 (2)手臂不能伸曲自如或兩手伸臂不能環繞正常。 (3)雙下肢明顯不能蹲下起立或原地起跳明顯不能自如。 (4)有幫派、色情等不雅之紋身或刺青。但已清除,或原住民基於傳統禮俗及現役、退除役軍人基於忠貞象徵而有紋身或刺青之圖騰者,不在此限。 (5)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6)經教學醫院證明有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勝任職務。 (7)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職務。 |
註:詳情以招考簡章為準。
考試科目
警察特考內軌普通科目
等別 | 普通科目 |
警察三等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中華民國憲法與警察(消防警察、水上警察)專業英文 (※中華民國憲法50%、◎專業英文:申論25%、測驗25%) |
警察三等 (消防警察)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中華民國憲法與消防警察專業英文 (※中華民國憲法50%、◎專業英文:申論25%、測驗25%) |
警察三等 (水上警察)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中華民國憲法與水上警察專業英文 (※中華民國憲法50%、◎專業英文:申論25%、測驗25%) |
警察四等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中華民國憲法與警察(消防警察、水上警察)專業英文(憲法50%、專業英文50%) |
警察四等 (消防警察)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中華民國憲法與消防警察專業英文(憲法50%、專業英文50%) |
警察四等 (水上警察)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中華民國憲法與水上警察專業英文(憲法50%、專業英文50%) |
註:「◎」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自112年起,警察人員考試不再列考公文。
類科 | 專業科目 |
行政警察 | ◎1.警察情境實務(包括警察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 ◎2.警察法規(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3.警察學與警察勤務 ◎4.警察政策與犯罪預防 ◎5.偵查法學與犯罪偵查 |
消防警察 | ◎1.消防警察情境實務(包括消防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 ◎2.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包括消防法及施行細則、災害防救法及施行細則、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及施行細則、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緊急救護辦法、緊急醫療救護法及施行細則、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火場指揮及搶救作業要點) 3.火災學與消防化學 4.消防安全設備 5.消防戰術(包括消防戰術、消防機械、緊急救護) |
外事警察 | ◎1.警察情境實務(包括警察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 ◎2.警察法規(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3.外事警察學 4.國際警察合作與跨國(境)犯罪防制 5.外語口試(英語、日語)(選試科目) |
刑事警察 | ◎1.警察情境實務(包括警察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 ◎2.警察法規(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3.犯罪偵查學 4.偵查法學 ◎5.刑案現場處理與刑事鑑識 |
刑事鑑識 | ◎1.警察情境實務(包括警察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 ※2.犯罪偵查 3.刑事化學 4.物理鑑識 5.刑事生物 |
公共安全 | ◎1.警察情境實務(包括警察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 ◎2.警察法規(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3.情報學 4.國家安全情報法制 5.國土安全與非傳統安全 |
犯罪防治 (預防組) |
◎1.警察情境實務(包括警察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 ◎2.警察法規(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3.犯罪學與犯罪預防 4.犯罪分析 5.諮商輔導與婦幼保護 |
警察資訊管理 | ◎1.警察情境實務(包括警察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 ◎2.警察法規(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3.電腦犯罪偵查 4.警政資訊管理與應用 5.數位鑑識執法 |
警察法制 | ◎1.警察情境實務(包括警察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 ◎2.警察法規(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3.行政法與警察行政違規調查裁處作業 4.警察法制作業 5.偵查法學與刑事司法作業 |
行政管理 | ◎1.警察情境實務(包括警察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 ◎2.警察法規(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3.警察組織與事務管理 4.警察危機應變與安全管理 5.警察人事行政與法制 |
交通警察 ( 交通組) |
◎1.警察情境實務(包括警察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 ◎2.警察法規(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3.交通警察學(包括交通行政與組織、交通法規與執法、交通事故處理與偵查、交通安全策略與宣導) 4.交通統計與分析 5.交通工程與管制 |
交通警察 (電訊組) |
◎1.警察情境實務(包括警察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 ◎2.警察法規(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3.電路學 4.通訊系統 5.通訊犯罪偵查 |
國境警察 | ◎1.警察情境實務(包括警察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 ◎2.警察法規(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3.國境執法 4.國土安全與國境安全管理 5.移民情勢與政策分析 |
水上警察 | ◎1.水上警察情境實務(包括海巡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 ◎2.海巡法規(包括國家安全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海岸巡防法、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海洋污染防治法、行政執行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3.水上警察學 4.國際海洋法 5.海上犯罪偵查法學 |
註:「◎」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
類科 | 專業科目 |
行政警察 | ◎1.警察法規概要(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2.警察情境實務概要(包括警察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 ◎3.警察勤務概要 ※4.犯罪偵查概要 |
消防警察 | ◎1.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包括消防法及施行細則、災害防救法及施行細則、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及施行細則、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緊急救護辦法、緊急醫療救護法及施行細則) ◎2.消防警察情境實務概要(包括消防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 3.消防器材構造與使用 4.消防安全設備概要 |
交通警察 | ◎1.警察法規概要(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2.警察情境實務概要(包括警察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 3.交通警察法規概要(包括道路交通處罰條例及其相關法令) ※4.犯罪偵查概要 |
水上警察 (輪機組) |
※1.海巡法規概要(包括國家安全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海岸巡防法、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海洋污染防治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2.水上警察情境實務概要(包括海巡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 3.輪機學概要 4.國際海洋法概要 |
水上警察 (航海組) |
※1.海巡法規概要(包括國家安全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海岸巡防法、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海洋污染防治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2.水上警察情境實務概要(包括海巡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 3.航海學概要 4.國際海洋法概要 |
註:「◎」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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