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每週二19:00,司法特考觀護人考情說明會-虎尾志光
活動摘要:
司法特考觀護人考試,每次到考人數約只有6成,加上政府機關為使年度中仍隨時有可用之人,會酌增錄取名額列入候用名冊,在正額人員分發完後,配合用人機關的人力需要,依考試成績定期依序分發。
考試日期
114/2025年司法人員考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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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日期 | 114.04.29-114.05.08 |
筆試日期 | 114.08.09-114.08.11 |
簡章下載 | 待公告 |
應考資格
觀護人-另類心靈輔導者。法院觀護人職務係針對少年的保護管束,與檢察機關的觀護人主要職掌為對於成年犯人的保護管束,有所不同。保護管束的類別,包括假釋期間所交付的保護管束,以及緩刑期內所交付的保護管束。 依法院組織法第十八條及少年事件處理法的規定,地方法院應設觀護人室,配置觀護人執行少年事件的調查、觀察及保護管束等工作。
觀護人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且符合考試相關規定即可報。
年齡限制 | 年滿18歲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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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資格 | 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
考試科目
觀護人考試科目
應試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觀護人類科分二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口試。
類別 | 普通科目 | 專業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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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觀護人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
3.刑法 4.刑事訴訟法與保安處分執行法 5.心理學(包括心理測驗) 6.諮商與輔導 7.犯罪學 8.社會工作概論或少年事件處理法(包括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選試科目) |
工作內容
觀護人工作內容
三等觀護人薪水約63,000元。(薪資中會扣除預扣所得稅、公保費、健保費、退撫基金或勞退金等相應減項,實際可支取的薪資金額,以分發報到的機關核算為準)
少年觀護人
分發單位 | 司法院所屬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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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容 | 少年觀護,依負責業務之不同,區分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兩類職務,詳細工作項目分述如下: 1.少年調查官,包括調查、蒐集關於少年保護事件之資料,並於少年事件審理期日出庭陳述調查及處理之意見,執行交付適當之輔導、執行因心神喪失不付審理而令入相當處所實施治療之案件、執行轉介輔導等。 2.少年保護官,包括執行假日生活輔導、少年保護事件之保護管束、勞動服務、安置輔導、禁戒處分、治療處分、執行檢察署囑託執行之少年緩刑或假釋中付保護管束案件、少年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親職教育輔導處分等。 |
錄取薪資 | 約 63,000 元。 |
成人觀護人
分發單位 | 法務部所屬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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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容 | 成年觀護:細分為四大項工作,包括: 1. 緩刑及假釋付保護管束(包括一般案件、施用毒品案件、性侵害案件等)。 2.保護管束輔助措施(包括執行科技設備監控、實施測謊)。 3.緩起訴處分案件(包括執行緩起訴處分所附義務勞務、執行緩起訴處分所附必要命令等)。 4.易服社會勞動案件。 |
錄取薪資 | 約 63,000 元。 |
課程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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