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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員專訪

上榜考生專訪|111地方特考三等 一般民政-潘同學

發佈日期:2023/3/31 下午 04:5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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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特考三等#地方特考四等#高考三級#普考
類科 分發單位 工作性質
一般民政 內政部、各縣市戶政單位、各鄉鎮市區公所、鄉里長辦公室、民政局、兵役課、民政課等機關等。 凡與民眾有關之業務皆為辦理範圍,例如:救災、造冊、發放補助款、公文往返、協助村里長。
 

高普考分發Dcard/ptt常見問題

Q:在選填機關時,有那些注意事項?

在選填志願時,請先參考人事行政總處附件「榜示錄取人員任用計畫彙總表」,在規定時間內,依照說明至人事行政總處網站上觀看職缺並選填志願。需要在「人事行政總處」網站上填選。若有任何問題,可致電「人事行政總處」確認電話。

Q:考取後北、中、南的分發單位能自己選擇嗎?

因分發地點全國各機關皆有可能分布,而且高普考的分發,是按照考取人員依成績高低選填志願來分發的,並無法自行挑選。

Q:選填志願後,大約什麼時候會通知分發?

選填志願後,通常2~3週左右就可以知道分發單位了。

Q:可以延後受訓嗎?

依照「公務人員考試法」第四條規定,正額錄取人員無法立即接受分配訓練者,得檢具事證申請保留錄取資格,其事由及保留年限如下:
1.服兵役,其保留期限不得逾法定役期。
2.於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進修碩士學位,其保留期限不得逾二年;進修博士學位,其保留期限不得逾三年。
3.疾病、懷孕、生產、父母病危、子女重症或其他不可歸責事由,其保留期限不得逾二年。
4.育三足歲以下子女,其保留期限不得逾三年。但配偶為公務人員依法已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不得申請保留。
5.依照「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五條規定,列入候用名冊之增額錄取人員,因服兵役未屆法定役期或因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無法立即接受分配訓練者,得於規定時間內檢具事證申請延後分配訓練。

Q:高普考工作內容?

考取後主要分發單位以中央機關及地方政府一級機關、學校為主,工作多元化,適合各種不同背景的人報考,不同於一般民間企業,除了穩定與保障外,休假及工時制度皆依國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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