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察考試】警察招考全攻略|內軌、警專、消防一次掌握!
活動摘要:
警察招考全攻略:內軌考試、警專入學、消防警察最新資訊,考試科目、資格、報名與錄取率完整解析,助你圓夢警界職涯!
警專入學

警專報考資格條件
一、初試
1.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在25歲以下,品貌端正、體格健全、身家清白,無不良紀錄及嗜好。
2.高中(職)畢業或符合報考專科同等學力者。
報考限制:
具有下列身分之一者,不得報考:
1.現役軍人,請附單位主官證明正本,得暫准予報名,入學時須補驗退伍令正本;惟報名時未取得退伍令,依教育部訂頒「退伍軍人報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優待辦法」第6條規定,不得享加分優待。
2.各軍警院校學生因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
3.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未滿8年。
4.曾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經有罪判決確定或受觀察、勒戒及強制戒治等裁定或受罰鍰、沒入、停止營業及勒令歇業等裁處。
二、複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不合格)
(一)依據「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初試錄取人員身家調查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初試錄取人員經本校招生委員會認定有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10條之1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者,其身家調查為不合格,不予錄取:
1.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
2.曾服公職依公務人員考績法受免職處分或依公務員懲戒法受撤職處分或其他違法犯紀行為依法予以免職處分。
3.曾列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5條第1項各款之治安顧慮人口。
4.曾犯刑法第268條、中華民國95年7月1日刑法修正施行前第267條、第350條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5.依刑事訴訟程序被羈押或通緝中。
6.曾經中央警察大學、中央警官學校、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臺灣警察學校、軍事院校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
7.其他法律規定不得為公務人員。
(二)身家調查結果不合格考生,本校另以書面載明理由通知考生;考生如有不服,得於收到通知之次日起30日內,依訴願法提起訴願。
(三)入學後經發現有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10條之1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並提請本校招生委員會認定不合格者,撤銷入學資格。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能測驗不合格:
1.負重:男生負重40公斤連續行走未達20公尺,女生負重30公斤連續行走未達20公尺。
2.立定跳遠:男生不及195公分,女生不及140公分。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口試不合格:
1.常識貧乏或對警察、消防、海巡專業觀念偏差。
2.口吃或口齒不清。
3.反應遲鈍或其他不適宜從事警政、消防、海巡工作。
考試類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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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別 |
類科 |
應試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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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組 |
交通管理科 |
◎1.國文(含作文佔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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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偵查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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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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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巡防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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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組 |
行政警察科 |
◎1.國文(含作文佔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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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警察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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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警察科 |
消防警察

👉大量開缺,上榜機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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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警察報考、考試及放榜時間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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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考試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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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時間 |
約為每年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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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試時間 |
第一試筆試:約為每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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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能測驗 |
第二試體能測驗:約為每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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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榜時間 |
1.第一試筆試:約為每年8月 |
一般警察特考應考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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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資格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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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警察三等 |
年滿18歲以上,37歲以下,大學以上學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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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警察四等 |
年滿18歲以上,37歲以下,高中以上學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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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1.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畢業或警察人員考試及格,不得報名本考試。 |
消防警察考試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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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別 |
普通科目 |
專業科目 |
成績配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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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消防警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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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文(作文80%、測驗20%) |
※113年起修正草案: |
※113年起修正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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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註 | 1.「※」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2.自112年起,一般警察人員考試不再列考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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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警察工作及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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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員薪水 |
消防三等:每月薪資約70,000~78,000元。(含超勤加班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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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員分發單位 |
內政部消防署及各縣市消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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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員工作性質 |
需24小時輪值服勤,工作範圍包含緊急救護、救助人命、裝備器材保養、消防水源調查、消防設備檢查、危險物品查察取締、風災、火災、震災、重大爆炸等災害之搶救及其他為民服務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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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員工作特色 |
適合具備優越之體格及消防技能,對於搶救災害及緊急救護,有高度服務熱忱者。 |
警察特考

警察特考三等(行政)+警大研究所(行政組)+警二技(行政警察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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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特考三等(行政)+警大研究所(行政組)+警二技(行政警察學系) 考試科目
| 類科 | 警特三等 (行政組) |
警大二技 (行政警察學系) |
警大碩士 (行政組) |
| 報名日期 | 每年3月 | 每年3月 | 每年2月 |
| 考試日期 | 每年6月 | 每年5月 | 每年4月 |
| 考試科目 | ◎1.國文 ◎2.憲法與警察專業英文 ◎3.警察情境實務 ◎4.警察法規 ◎5.警察學與警察勤務 ◎6.警察政策與犯罪預防 ◎7.偵查法學與犯罪偵查 |
※1.國文與憲法 ※2.英文 ※3.警察法規 ※4.警察勤務 ※5.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
1.英文 2.行政法 3.警察法學 4.刑事法學 |
註:正確考情以簡章公告為主;◎為混和題型、※為測驗題型、無標示為申論題型。
警察三等(內軌)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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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別 |
犯罪防治預防組 |
國境警察人員 |
刑事警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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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考資格 |
年滿18歲,37歲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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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警大畢業,或經警察人員考試及格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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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試筆試錄取後,不需要二試體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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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科目 |
1.◎國文(作文、公文、測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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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科目 |
3.◎警察情境實務 |
3.◎警察情境實務 |
3.◎警察情境實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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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警察法規 |
4.◎警察法規 |
4.◎警察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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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諮商輔導與婦幼保護 |
5.國境執法 |
5.◎刑案現場處理與刑事鑑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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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犯罪分析 |
6.國土安全與國境安全管理 |
6.◎犯罪偵查學 |
|
|
7.犯罪學與犯罪預防 |
7.移民情勢與政策分析 |
7.偵查法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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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表混合題型、※表選擇題型、未註記皆採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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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大二技碩士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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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別 |
警大二技 |
警大碩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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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別/所別 |
刑事警察學系 |
法律學研究所 |
刑事警察研究所 |
犯罪防治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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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試科目 |
※1.國文與憲法 |
1.英文 |
1.英文 |
1.英文 |
|
※2.英文 |
2.行政法及警察法學 |
2.犯罪偵查學 |
2.犯罪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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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
3.刑法及刑事訴訟法 |
3.刑法及刑事訴訟法 |
3.刑事政策 |
|
|
※4.犯罪偵查學 |
4.民法 |
4.刑事鑑定概論 |
4.社會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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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表混合題型、※表選擇題型、未註記皆採申論題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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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別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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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訊 |
函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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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取班 |
超強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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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班 |
加強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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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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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課程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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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實正規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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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師資授課,由淺入深帶您掌握考科重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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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準題庫班(須另加購) |
關鍵總複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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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整歷屆試題,掌握出題趨勢並加強練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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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訊課程 |
函授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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