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薦任升等考】公務人員晉升錄取率高達33%以上
活動時間:2025/04/02 00:00 至 2025/05/05 21:00止
標籤: 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薦任 升等考
活動摘要:
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簡稱升官等考試,分簡任升官等考試及薦任升官等考試,考試時間為每年或間年舉行一次。目的在於鼓勵優秀人員上進及甄拔優秀人才,通過考試可取得升任簡任第十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任用資格。完整介紹考試科目與工作內容、薪水、歷屆數據、投考組合分析、心得與準備方法、考古題下載,規劃個人專屬課程就在基隆志光數位學院 02-24280933
公務員升官等
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約每二年舉辦一次,約在7月報名、11月考試。
114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 | |
報名日期 | 預計114年7月 |
考試日期 | 預計114年11月 |
放榜日期 | 預計115年1月 |
公務人員升官等應考資格
通過薦任升官等考試者,取得薦任官資格,即薦任第六職等,
等同於高考或是特種三等考試及格;通過簡任升官等考試者,取得簡任官資格,即簡任第十職等。
關務人員、警察人員、交通事業人員等另有分等規定者,其升等考試規則由考試院另定之。
簡任升官等 | 一、具有法定任用資格現任薦任或薦派第九職等人員四年以上,已敘薦任第九職等本俸最高級。 二、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三十三條之一第三款規定仍繼續以技術人員任用, 現任薦任第九職等人員,並具有前款年資、俸級條件。 三、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轉任之現任薦任第九職等人員, 並具有第一款年資、俸級條件。 |
薦任升官等 | 一、具有法定任用資格現任委任或委派第五職等人員滿三年,已敘委任第五職等本俸最高級。 二、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三十三條之一第二款規定仍繼續任用, 現任委任第五職等人員,並具有前款年資、俸級條件。 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三十三條之一第三款規定仍繼續以技術人員任用,現任委任第五職等人員, 並具有第一款年資、俸級條件或現任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九職等人員。 四、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轉任之現任委任第五職等人員, 並具有第一款年資、俸級條件或現任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九職等人員。 五、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十七條之規定經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合格現任薦任 或薦派第六職等至第八職等人員。 |
公務人員晉升最佳管道,錄取率33%以上
類科 | 報名人數 | 實際到考 | 到考率(%) | 錄取人數 | 錄取率(%) |
一般行政 | 777 | 521 | 67.05 | 173 | 33.21 |
一般民政 | 440 | 292 | 66.36 | 97 | 33.22 |
人事行政 | 110 | 74 | 67.27 | 25 | 33.78 |
戶政 | 265 | 186 | 70.19 | 62 | 33.33 |
財稅行政 | 195 | 143 | 73.33 | 48 | 33.57 |
會計 | 118 | 88 | 74.58 | 30 | 34.05 |
◎非升等不可的3大理由:
錄取率高:從上述分析表可看出,升等考的錄取率平均高達30%以上!錄取率高相對上榜機會也提高,務必把握機會趕緊報考!!
現職優勢:長期累積的工作經驗,是您作答時的最大優勢(例:申論題答題時可依據自己的工作經驗加入自己的見解,有助答題深度拿高分)!
升遷暢通:考取晉升薦任官,專業加給提昇,未來更有機會擔任主管,主管職務加給也會提高,最高可晉升至薦任九職等,薪資大幅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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