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試論壇】繼承人間不當得利請求權之行使問題
活動摘要:
國家考試面面觀,寫出有價值的觀點,全國最大國考觀點論壇
民事判決
壹、前言與背景說明
實務裁判案例中,多有被繼承人死亡後,其中繼承人之一,自行提領轉帳被繼承人銀行存款及現金情形,或以該等金錢繳納遺產稅、支付喪葬等費用,甚或私吞入己。對此,其他繼承人得否主張擅自提領存款與現金之繼承人,應扣除前開已支出之遺產稅、喪葬費後,餘款應依照民法第179條、第184條規定,求為命其給付與兩造公同共有。
對此,涉及之問題略有:「繼承人中之一人單獨提領被繼承人存款之行為,對於銀行而言是否發生清償之效果?此外,繼承人間所主張之不當得利請求權得否成為遺產分割之標的?若是,則不當得利債權的分割方式為何?」相當值得討論,並有獨立設計成為實際考題之可能,下即以實務案例出發,說明該等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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