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每週二19:00,司法特考考情說明會-虎尾志光
活動摘要:
司法特考約每年5月報名、8月固定招考,係因應用人機關司法院及法務部之業務需要而舉辦,招募和司法事務有關的工作職缺。司法人員考試分為三、四、五等,分為檢審、司法行政職系及矯正職系。完整介紹考試科目與工作內容、薪水、歷屆數據、投考組合分析、心得與準備方法、考古題下載、PPT熱搜,規劃個人專屬課程就在虎尾志光6337155。
司法特考
司法考試變革,考情重點提示
四等法警、執達員、執行員、監所管理員科目題型,調整為「測驗題型」「混合題型」
考試科目題型變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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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警 |
「行政法概要」、「刑法概要」改為測驗式試題。 |
執達員 |
「民法概要」改為混合式試題(申論、測驗各占50%)。 |
執行員 |
「民法概要」改為混合式試題(申論、測驗各占50%)。 |
監所管理員 |
「刑法概要」、「監獄行刑法概要」改為測驗式試題。 「監獄學概要」、「犯罪學概要」改為混合題型(申論占60%、測驗占40%)。 |
(引自考選部公告,詳情以簡章為主)
考試時間
司法人員考試分為三試,約每年5月報名,筆試時間約8月舉行。司法三等監獄官分三試,一試為筆試,二試為體能測驗,三試為口試。其餘類科均分二試,一試為筆試,二試為口試。司法四等法警、監所管理員分二試,一試為筆試,二試為體能測驗。其餘類科為筆試。五等考試類科為筆試。
114/2025年司法人員考試 | |
報名時間 | 114.04.29-114.05.08 |
筆試時間 | 114.08.09-114.08.11 |
體能測驗 | 114.11.22-114.11.23 |
口試時間 | 114.12.27-114.12.28 |
報考資格
資格限制 | |
三等學歷限制 | 大學以上學歷畢業,除以下類組須符合規定之相關系所畢業外,其餘不限: 1.公設辯護人、行政執行官:政治、法律、行政各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 2.心理測驗員、心理輔導員:心理、社會、社會工作、教育、輔導或其他相關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 3.公職法醫師:依法醫師法規定,領有法醫師證書者。 |
四等學歷限制 | 高中(職)以上學歷畢業。 |
五等學歷限制 | 不限學歷。 |
年齡限制 | |
三等年齡限制 | 1.監獄官:年齡須在55歲以下。 2.其餘類科不限。 |
四等年齡限制 | 1.監所管理員、法警:年齡須在45歲以下。 2.其餘類科階不限。 |
五等年齡限制 | 不限。 |
註:依公務人員退休法規定,年滿65歲者應予命令退休。
體格標準
司法三等體格檢查標準》
類科 | 體格檢查(各類組應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 |
行政執行官 |
1.視力: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0.1。 2.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3.重度上肢障。 4.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不能執行職務。 5.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6.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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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書記官 | 1.視力: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0.1。 2.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3.重度肢障。 4.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不能執行職務。 5.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6.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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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事務官 | 偵查實務組 | 1.視力: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0.1。 2.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3.重度肢障。 4.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不能執行職務。 5.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6.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
財經實務組 | ||
電子資訊組 | ||
營繕工程組 | ||
司法事務官 | 法律事務組 | 1.視力: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0.1。 2.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3.重度上肢障。 4.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不能執行職務。 5.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6.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
財經事務組 | ||
營繕工程事務組 | ||
監獄官 | 1.身高:男性不及165公分,女性不及160公分。但具中華民國國術、柔道、空手道、合氣道、跆拳道初(一)段以上,或摔跤九等以上,或自由搏擊(踢拳)、拳擊、散打、泰拳得有全國性以上比賽前三名,持有證明者,不在此限。 2.體格指標:以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的平方,小於18或大於31。 3.視力: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0.1。 4.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貝。 5.單手拇指、食指或其他三手指中有二手指以上缺失或不能伸曲張握自如。 6.手臂不能伸曲自如或兩手伸臂不能環繞正常。 7.雙下肢明顯不能蹲下起立或原地起跳明顯不能自如。 8.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不能執行職務。 9.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10.握力:任一手握力未達30公斤。 11.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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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法醫師 | 1.視力: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0.1。 2.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3.辨色力:色盲或色弱。 4.重度肢障。 5.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不能執行職務。 6.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7.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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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識人員 | 1.視力: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0.1。 2.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3.辨色力:色盲或色弱。 4.重度肢障。 5.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不能執行職務。 6.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7.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
類科 | 體格檢查(各類組應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
法院書記官 | 1.視力: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0.1。 2.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3.重度肢障。 4.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不能執行職務。 5.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6.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
法警 | 1.身高:男性不及155公分,女性不及150公分。 2.體格指標:以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的平方,小於18或大於31。 3.視力:各眼裸視未達0.2。但矯正視力達1.0者不在此限。 4.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5.辨色力:色盲或色弱。 6.重度肢障。 7.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不能執行職務。 8.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9.握力:任一手握力未達30公斤。 10.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
執達員 | 1.視力: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0.1。 2.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3.重度肢障。 4.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不能執行職務。 5.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6.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
執行員 | |
監所管理員 | 1.身高:男性不及165公分,女性不及160公分。但具中華民國國術、柔道、空手道、合氣道、跆拳道初(一)段以上,或摔跤九等以上,或自由搏擊(踢拳)、拳擊、散打、泰拳得有全國性以上比賽前三名,持有證明者,不在此限。 2.體格指標:以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的平方,小於18或大於31。 3.視力:各眼裸視未達0.2。但矯正視力達1.0者不在此限。 4.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5.辨色力:色盲或色弱。 6.單手拇指、食指或其他三手指中有二手指以上缺失或不能伸曲張握自如。 7.手臂不能伸曲自如或兩手伸臂不能環繞正常。 8.雙下肢明顯不能蹲下起立或原地起跳明顯不能自如。 9.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不能執行職務。 10.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11.握力:任一手握力未達30公斤。 12.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
考試科目
司法特考有許多類組可與其他考試搭配一起準備,像是準備司特五等錄事的考生,只要再多準備一科,就可同時參加初等考一般行政,讓考生一次準備,即擁有多次考試機會。科目「◎」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
司法特考普通科目》
等別 | 普通科目 |
司法三等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
司法四等 | |
司法五等 | ※1.國文 ※2.公民與英文(公民70%、英文30%) |
司法特考專業科目》
司法特考除行政執行官、心理輔導員、心理測驗員須相關科系及法醫師須領有法醫師證書外,其餘類科不限科系皆可報考,以下以科目內容做分類,讓考生可以依自己的學群專業或依自身興趣做選擇。
法政類科:適合所有學群考生,其中行政執行官須相關科系,其餘類科無科系限制。
類科 | 等別 | 專業科目 |
公證人 | 三等 | 3.民法 4.公證法與非訟事件法 5.民事訴訟法 6.英文 7.商事法 8.強制執行法與國際私法 |
*行政執行官 | 三等 | 3.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4.民法 5.民事訴訟法 6.行政程序法與行政執行法 7.強制執行法與商事法(包括公司法、票據法、保險法) 8.訴願法與行政訴訟法 |
司法事務官 (法律事務組) |
三等 | 3.民法 4.刑法 5.刑事訴訟法 6.民事訴訟法 7.破產法與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8.強制執行法與非訟事件法 |
檢察事務官 (偵查實務組) |
三等 | 3.行政法 4.刑法 5.智慧財產權法 6.刑事訴訟法 7.民法總則與債權、物權編 8.強制執行法 |
法院書記官 | 三等 | 3.民法 4.刑法 5.刑事訴訟法 6.民事訴訟法 7.行政法與法院組織法 8.強制執行法 |
四等 | ◎3.民法概要 ◎4.刑法概要 5.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6.行政法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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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警 | 四等 | ※3.行政法概要 ※4.刑法概要 5.刑事訴訟法概要 6.法院組織法 |
執達員 | 四等 | ◎3.民法概要 ※4.刑法概要 5.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6.強制執行法概要 |
執行員 | 四等 | ◎3.民法概要 ※4.行政法概要 5.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6.強制執行法概要 |
錄事 | 五等 | ※3.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4.法學大意 |
庭務員 | 五等 | ※3.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4.法院組織法大意(包括法庭席位布置規則、法庭旁聽規則、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辨法、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班法、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 |
社勞類科:除心測員、心輔員外,其餘不限科系,適合社會與心理學群考生。
類科 | 等別 | 專業科目 |
觀護人 | 三等 | 3.刑法 4.刑事訴訟法與保安處分執行法 5.心理學(包括心理測驗) 6.諮商與輔導 7.犯罪學 8.社會工作概論或少年事件處理法(包括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選試科目) |
家事調查官 | 三等 | 3.民法總則與親屬、繼承編 4.家事事件法 5.家庭社會工作理論與實務(包括家庭暴力) 6.心理學 7.諮商與輔導 8.調查與訪談實務 |
監獄官 | 三等 | 3.監獄學 4.刑法與少年事件處理法 5.犯罪學與再犯預測 6.監獄行刑法與羈押法 7.諮商與矯正輔導 8.刑事政策 |
*心理測驗員 | 三等 | 3.心理測驗與衡鑑 4.心理及教育統計學 5.諮商與輔導 6.心理學 7.少年事件處理法 8.人類行為與發展 |
*心理輔導員 | 三等 | 3.心理測驗與評量 4.心理衛生(包括變態心理學) 5.諮商與輔導 6.社會工作概論 7.少年事件處理法 8.人類行為與發展 |
監所管理員 | 四等 | ◎3.監獄學概要 ※4.刑法概要 ◎5.犯罪學概要 ※6.監獄行刑法概要 |
類科 | 等別 | 專業科目 |
司法事務官 (財經事務組) |
三等 | 3.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4.民法與刑法 5.銀行實務 6.中級會計學 7.稅務法規 8.審計學 |
檢察事務官 (財經實務組) |
三等 | 3.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4.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5.銀行實務 6.中級會計學 7.稅務法規 8.審計學 |
類科 | 等別 | 專業科目 |
檢察事務官 (電子資訊組) |
三等 | 3.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4.系統分析 5.資通安全 6.計算機網路 7.電子學與電路學 8.程式語言 |
類科 | 等別 | 專業科目 |
司法事務官 (營繕工程事務組) |
三等 | 3.民法與刑法 4.結構分析(包括材料力學與結構學) 5.結構設計(包括鋼筋混凝土設計與鋼結構設計) 6.施工法(包括土木、建築施工法與工程材料) 7.營建法規 8.強制執行法與非訟事件法 |
檢察事務官 (營繕工程組) |
三等 | 3.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4.結構分析(包括材料力學與結構學) 5.結構設計(包括鋼筋混凝土設計與鋼結構設計) 6.施工法(包括土木、建築施工法與工程材料) 7.營建法規 8.政府採購法 |
類科 | 等別 | 專業科目 |
*公職法醫師 | 三等 | 3.基礎醫學與內外科學概論 4.法醫學(包括理論與實務) 5.刑事訴訟法 |
鑑識人員 | 三等 | 3.法醫學 4.法醫生物學 5.法醫毒物學 6.生物化學 7.儀器分析 |
司法特考第二試為體能測驗(心肺耐力測驗),須測驗類科及項目如下:
類科 | 能測驗及格標準 |
三等監獄官 | 1.男性應考人為5分50秒內,女性應考人為6分20秒內。 2.體能測驗不計入本考試總成績。 |
四等監所管理員 | |
四等法警 |
司法特考第三試為口試,主要為三等,其口試方式及類科如下:
類科 | 測驗類科 |
集體口試 | 公設辯護人、行政執行官、司法事務官類科 |
個別口試 | 公證人、觀護人、家事調查官、法院書記官、檢察事務官、心理測驗員、心理輔導員、監獄官、公職法醫師、鑑識人員 |
第二試體能測驗(僅三等考試監獄官、四等考試法警及監所管理員需參加),考試筆試成績有一科為零分、體能測驗未達及格標準、口試成績未滿60分或總成績未滿50分者,均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視為零分。
司法三等成績計算方式》
筆試成績 | 普通科目每科成績乘以10%,專業科目平均成績乘以賸餘百分比合併計算。 |
總成績 | 筆試成績90%,口試成績10%合併計算。 |
司法四等、五等成績計算方式》
筆試成績 | 以各科平均成績計算。 |
總成績 | 以筆試成績計算。 |
體能測驗及格標準》
司法考試實施體能測驗者,其項目為心肺耐力測驗1,200公尺跑走。體能測驗及格標準,男性應考人為5分50秒內,女性應考人為6分20秒內。體能測驗不計入本考試總成績。
錄取法院書記官、錄事人員,須參加實務訓練,在訓練期滿前應經實務訓練機關公開測驗中文電腦打字,通過標準如下:
法院書記官 | 中文電腦打字每分鐘正確字數達60字以上為成績及格。 |
錄事 | 中文打字每分鐘正確字數達40字以上為成績及格。 |
學習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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