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一般警察特考四等行政警察-鄒○雯-新營志光數位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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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法 | 私法 | |
| 基本權利之適用 | 憲法所保障可以對抗國家所有公法法律之公權利(基本權) | 僅有間接效力,須透過私法之概括條款,始能產生「第三人效力」 |
| 行政程序法之適用 | 行政機關行使公權力之行為 | 無適用 |
| 行為方式 | 行政機關在公法內始能行使公權力 | 行政機關與人民平等,不能行使公權力為行政處分 |
| 強制執行 | 得依行政執行手段行使公權力 | 需經民事法院判決取得執行名義後,再請求法院強制執行 |
| 法律途徑 | 經訴願程序後,提起行政訴訟,由行政法院審理 | 由普通法院審理 |
| 損害賠償 | 依國家賠償法負國家賠償責任 | 依民法負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責任 |

114年一般警察特考四等行政警察-鄒○雯-新營志光數位學院

工作一陣子後明白自己並不喜歡與適合所讀的科系之相關工作,沉澱一陣子後,想起了我曾經的夢想與心中的抱負,決定給自己一個全新的可能

沒想過自己會想朝警察方向發展,從小到大自己都是運動員,卸下球員身分後,對未來的路其實很迷茫,直到有一天,我因為被詐騙,當下去做筆錄的時候就覺得,警察這樣幫我處理詐騙的時候很帥,才讓我萌生有一個想法,我要當警察,決定報名這次的警察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