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宜蘭志光 110高普考-航運行政,開課中
活動摘要:
為因應國家航運發展政策,交通部航港局於一百零一年三月一日成立,亟需專業行政與技術人力。
航運行政
以全面進行航港體制改革及推展航港業務,交通部爰建議於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交通行政職系下增設航運行政類科、交通技術職系下增設航海技術及輪機技術類科,以應業務所需。(資料來源:考選部/102.10.10修正草案)
| 高普考報名時間:110年3月12~22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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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考考試日期:110年7月11~13日 | 普考考試日期:110年7月9~10日 | ||||||||
| 等別 | 應考資格 | ||||||||
| 高考三級(高考) |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3.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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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考試(普考) | 1.具有高等考試應考資格第一款資格者。 2.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3.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4.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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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別 | 任用職等/薪資 | ||||||||
| 高考三級(高考) | 敘委任五等五或薦任六等一;薪資約43,350元或46,225元。 | ||||||||
| 普通考試(普考) | 敘委任三等一;薪資約36,275元。 | ||||||||
| 【備註】 | 本表係以現行一般行政機關(銓敘部)為計算實例供應考人參考,惟實際薪資仍應以筆試錄取後分發報到之機關核算為準。 | ||||||||
考試科目
| 等別 | 共同科目 | 專業科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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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考三級(高考) | ◎1.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
1.海運學 | |||||||
| 2.航海經營管理 | |||||||||
| 3.港埠經營管理 | |||||||||
| 4.物流運籌管理 | |||||||||
| 5.航運與港埠政策 | |||||||||
| 6.航港法規 | |||||||||
| 普通考試(普考) | ◎1.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
1.海運學概要 | |||||||
| 2.航業經營管理概要 | |||||||||
| 3.港埠經營管理概要 | |||||||||
| 4.航港法規概要 | |||||||||
| 【備註】 | 1.「※」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2.考選部「公務人員考試部分應試專業科目命題大綱」查詢。 3.考選部「測驗試卷、試卡作答注意事項及範例」查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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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容
| ※航運行政─推動海運發展的推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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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務內容 | 錄取後分發單位 | ||||||||
| 配合國家航運發展政策,從事行政與技術人力工作,進行航港體制改革及推展航港業務。 | 交通部航港局等各相關單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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