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高普考-勞工行政,新班開課中
活動時間:2020/11/01 00:00 至 2020/11/30 21:30止
標籤: 高普考
活動摘要:
勞工行政顧名思義,就是和勞工有關的行政工作,包含勞工政策之擬訂、勞動人力的規劃、勞動檢查、勞動條件、勞資關係、勞工福利、勞工保險、勞工安全衛生、職業訓練、技能檢定、就業輔導與促進、勞工統計、勞工團體、國際勞工事務及外勞管理等工作。
勞工行政
勞工與其他行業的從業人員相較,基本上是屬於弱勢者,為保護相對處於弱勢的廣大勞動者,各國相繼立法,並透過勞工行政單位的推動與執行,以期能夠保障勞工。1987年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組織條例,將原屬於內政部主管的勞工行政事務獨立,係充分顯現提升中央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的位階和功能。
| 高普考報名時間:110年3月12~22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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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考考試日期:110年7月11~13日 | 普考考試日期:110年7月9~10日 | ||||||||
| 等別 | 應考資格 | ||||||||
| 高考三級(高考) |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3.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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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考試(普考) | 1.具有高等考試應考資格第一款資格者。 2.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3.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4.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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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別 | 任用職等/薪資 | ||||||||
| 高考三級(高考) | 敘委任五等五或薦任六等一;薪資約43,350元或46,225元。 | ||||||||
| 普通考試(普考) | 敘委任三等一;薪資約36,275元。 | ||||||||
| 【備註】 | 本表係以現行一般行政機關(銓敘部)為計算實例供應考人參考,惟實際薪資仍應以筆試錄取後分發報到之機關核算為準。 | ||||||||
考試科目
| 等別 | 共同科目 | 專業科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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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考三級(高考) | ◎1.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
◎1.行政法 | |||||||
| ◎2.經濟學 | |||||||||
| 3.就業安全制度 | |||||||||
| 4.勞資關係 | |||||||||
| 5.社會學 | |||||||||
| 6.勞工行政與勞工立法 | |||||||||
| 普通考試(普考) | ◎1.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
※1.行政法概要 | |||||||
| 2.就業安全制度概要 | |||||||||
| 3.勞資關係概要 | |||||||||
| 4.勞工行政與勞工立法概要 | |||||||||
| 【備註】 | 1.「※」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2.考選部「公務人員考試部分應試專業科目命題大綱」查詢。 3.考選部「測驗試卷、試卡作答注意事項及範例」查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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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容
| ※勞工行政─保障勞工權益及造福弱勢族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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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務內容 | 錄取後分發單位 | ||||||||
| 分發至縣(市)政府勞工局:則是直接面對民眾,處理一些勞資爭議和人民團體輔導。 若分發行政院勞委會:是面對各縣(市)政府勞工局,處理函釋法令或者辦理研習或交流活動,或是研訂政策或法令修正案。 |
大致是中央的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直轄市的市政府及各縣市政府,尚包含中央附屬單位在內。為因應98年政府開辦國民年金業務,初等考試新增勞工行政,分發單位則是勞保局及各地辦事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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