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地方特考-一般行政,開課中
活動摘要:
地方特考,薪優穩定,在地服務首選!
考試科目
▌高普考&地方政府特考有什麼不同? 【高普考】是公務員最大進用管道,穩定開缺每年3月報名、7月考試。【地方政府特考】是各縣市政府地方單位,依業務及人力需求,同樣是穩定開缺每年9月報名、12月考試。 ▌分發限制 【高普考】本考試及格人員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之日起,於服務三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任職。 【地方特考】 一、本考試採分區錄取、分區分發方式辦理 二、本考試分臺北市、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桃園市、基宜區(基隆市、宜蘭縣)、竹苗區(新竹縣市、苗栗縣)、彰投區(彰化縣、南投縣)、雲嘉區(雲林縣、嘉義縣市)、屏東縣、花東區(花蓮縣、臺東縣)、澎湖縣、金門縣及連江縣等十五個錄取分發區。 三、本考試及格人員,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占缺任用以外之機關,須經原錄取分發區所屬機關再服務三年,始得轉調上述機關以外機關任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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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科目 | |||||||||
1.◎國文(測驗20%、公文20%、作文60%) 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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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等 | 類別 | 專業科目 | 分發單位/工作性質 | ||||||
高考 (地方特考三等) |
一般行政 | 3.◎行政法 4.◎行政學 5.政治學 |
6.公共政策 7.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8.公共管理 |
分發單位: 五院十二部及各級國營事業機關之行政部門、各鄉鎮區公所、各級學校單位。 工作性質: 處理公文收發、檔案管理等一般文書行政業務、一般行政管理、事務管理、倉庫管理、出納、打字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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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 (地方特考四等) |
3.※行政法概要 4.※行政學概要 |
5.◎政治學概要 6.◎公共管理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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