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地政士>3/26(六)新班開課,耳熟能詳的土地代書
活動摘要:
狂!此照太罩,人人皆要
考試時間與資格
地政士報名及考試時間
報名日期 | 111.03.02(三) - 03.11(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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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日期 | 111.06.11(六) - 06.12(日) |
地政士考試資格
等別 | 資格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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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士普考 |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或高級職業以上學校畢業,領有畢業證書。 二、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 三、中華民國78年12月29日土地法第37條之1修正公布施行前已從事土地登記專業代理業務,且於修法後仍繼續執業未取得證照,並有地政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 |
地政士考試
地政士考試成績計算
1.應試科目總成績滿60分及格。
2.總成績以普通科目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普通科目以國文成績乘以百分之10計算;專業科目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剩餘百分比計算。
3.有1科成績為0分或專業科目平均未滿50分者,均不予及格。
地政士考試科目
等別 | 應試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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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士普考 | ◎1.國文(作文) 2.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 3.土地法規 4.土地登記實務 5.土地稅法規 |
工作內容
地政士工作內容
工作內容 | 1.代理申請土地登記與土地測量事項。 2.代理申請與土地登記有關之稅務與公證、認證事項。 3.代理申請土地法規規定之提存事項。 4.代理撰擬不動產契約或協議與簽證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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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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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考組合
一次準備4次考試機會
---->6月考試:地政士考試---->7月考試:高普考/地政---->11月考試:不動產經紀人---->12月考試:地方特考/地政
考試 | 專技普考/地政士 | 高考.地方三等/地政 | 普考.地方四等/地政 | 專技普考/不動產經紀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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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 科目 |
國文(作文) | 國文(作文、公文、測驗) | v | |
x | 法學知識與英文 | x | ||
專業 考科 |
民法概要 | v | 民法物權編概要 | v |
土地法規 | v | v | v | |
土地稅法規 | 土地政策 | 土地利用 | v | |
土地登記實務 | v | v | 不動產估價概要⊚ | |
信託法概要 | 土地經濟學 | x | 不動產經紀法規概要⊚ | |
x | 不動產估價 | x | x |
專人服務